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1997-02-2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申市政府会议制度和强化会议纪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1997]8号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申市政府会议制度和强化会议纪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室、中省直企业:为进一步实现政府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切实维护市政府会议的严肃性,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各委局室主任、局长组成,副秘书长及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列席会议。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主持。会议每半年召集一次,必要时可临时或延期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一)讨论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政府工作报告》;(二)决定和部署市政府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或需要由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三)研究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四)总结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要情况。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由秘书长确定。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延期或随时召开。提请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当是事关市政府工作全局或涉及多个部门,必须由市政府议决的重大事项,其主要议题是:(一)研究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二)研究贯彻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方案及其它重要事项;(三)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决定全市阶段性工作方针及政策;(四)讨论呈报省政府的重要请示,决定各地各部门请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项;(五)讨论通过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命令、规定、细则等规范性文件,改变或撤消各地各部门不适应的决定、规定和决议;(六)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七)市长认为应提请讨论的重大问题。三、市长办公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由市长或受市长委托副市长召开和主持。市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当是涉及面比较广,需多方协调解决的问题以及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临时动议的紧急问题;(一)研究上级行政机关召开的重要专题会议精神的贯彻意见;(二)研究上级行政机关召开的重要专题会议精神的贯彻意见;(三)听取市政府各部门有关重大情况的汇报;(四)沟通有关重要情况。四、市政府专题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主要是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处理具体工作。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受市长或副市长委托主持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讨论的议题必须是专项重要问题或市长、主管副市长交办的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五、市政府会议有关要求(一)按照精简会议和提高会议质量效率的原则,落实分工责任制。凡是各地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问题,分管副市长自身能够解决的或分管副市长之间能够协调解决的问题,不提请市政府会计讨论。(二)各地、各部门需要提请市政府讨论的问题,事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1)汇报材料简明扼要。汇报材料中要将请示的事项、提出的建议,将采取的措施、需政府解决的问题、由谁具体承办等内容交待清楚,并提出明确具体的意见。(2)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要在会前认真搞好会商,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汇报单位在提出自己意见的同时,要如实汇报分岐意见。(3)对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汇报议题在会前要由主管副市长审核,然后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确定。会议议题一经确定,汇报单位要在会前二天将汇报材料送市政府办公室25份。汇报材料一律白头打印,印刷要字迹清晰,用纸为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一律左上角装订。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呈报部门重报。(三)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在市政府会议上汇报时要突出重点和实质性问题,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其他与会人员发言时要围绕中心,言简意明,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2)参加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汇报单位和列席会议单位都应派主要负责人到会,因事不能出席会议,必须事先请示市政府秘书长同意。汇报单位及相关与会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候会,按通知时间准时开会。(3)严格会议纪律。市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一律按时召开,与会人员不得迟到,不得未经批准擅自派员参加。严肃市政府会议场所秩序,会场内严禁私下谈论、中途退场和使用影响会议的通讯工具。(4)有关部门受市长或副市长委托以政府名义召集的专题会议,应与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衔接好会议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有关问题。(5)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部署的重点工作,各地各部门必须贯彻,抓好落实。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汇报。(6)要认真做好市政府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决定宾重要事项的保密工作。解释或传达应以及时会议纪要或会议文件为准。凡未做出决定的,不准随意传达或扩散会议内容。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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