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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畜牧业发展规划(2003—2020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文号:
颁布日期:2003-12-1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黑政发〔2003〕84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畜牧业发展规划(2003—2020年)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畜牧业发展规划(2003—2020年)》已经省政府第22次省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03年12月10日

黑龙江省畜牧业发展规划

(2003—2020年)

为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种植业和畜牧业的主辅换位,把畜牧业建设成为我省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工作会议总体要求,以提高畜牧业产业素质和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突出优势品种,突出产业化经营,突出绿色特色品牌,突出可持续发展,走布局区域化、生产规模化、经营集约化、加工系列化、品质标准化之路,建设无规定疫病省,确保畜牧业安全,努力加快建设畜牧主导产业的进程。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引导,龙头牵动的原则。积极抢占国内市场,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满足市场多层次的需求。加快龙头企业建设,创造名牌产品,增强牵动能力。引导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在生产、经营各环节实现利益对接,把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与社会化大生产统一起来,不断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

2.坚持突出重点,区域推进的原则。根据资源特点、产业结构、发展基础,确定各地主导品种,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的畜产品生产基地,形成优势产业突出,区域重点推进的发展格局。

3.坚持科技支撑,突出效益的原则。依托科技和人才,通过科技创新和先进技术的研发、集成、应用,提高产品质量和产业素质,增强竞争能力,实现产业的快速升级和效益的不断增长。

4.坚持完善体系,安全发展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市场信息、疫病防治、质量监测、社会化服务等体系,规避市场和疫病风险,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

5.坚持多元投入,重点扶持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畜牧业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引导和鼓励国内外金融组织、外商资金、民间资金向畜牧业投放,通过多元化资金投入,为产业发展提供保障。

二、发展目标

实施“三步走”战略。第一步,到2005年,畜产品总量、畜牧业产值在2000年基础上实现翻一番;第二步,到2010年,畜产品总量、畜牧业产值实现翻两番,把畜牧业建设成为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综合生产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第三步,到2020年,畜产品总量、畜牧业产值实现翻三番,达到“三分天下有其二”的目标,畜牧业基本实现现代化,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一)2003~2005年预期目标:畜牧业产值达到390亿元,年增长15.7%,占农业总产值的42%。农民人均牧业纯收入达到650元,年均增长17.3%,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5%。奶牛存栏达到145万头,年均增长15.8%。鲜奶、肉类和禽蛋产量分别达到430万吨、260万吨和100万吨,年均增长分别为21.6%、11%和5.7%。畜产品加工业实现销售收入260亿元,实现税金16亿元,年均增长分别为25.4%和26%。

(二)2006~2010年预期目标:畜牧业产值达到900亿元,年增长18.2%,占农业总产值的60%。农民人均牧业纯收入达到1650元,年均增长20.5%,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奶牛存栏达到320万头,年均增长17.2%。鲜奶、肉类、禽蛋产量分别达到1200万吨、500万吨和160万吨,年均增长分别为22.8%、14%和9%。畜产品加工业实现销售收入750亿元,实现税金45亿元,年均增长分别为23.6%和23%。

(三)2011~2020年远景目标:畜牧业产值达到1590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70%;畜产品总产量达到3420万吨;农民人均牧业纯收入达到4000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

三、区域布局与建设重点

畜牧业发展布局要突出四个战略重点:把粮食主产区同时建成畜产品主产区;把牧区、半牧区和畜牧业基础较好地区的畜牧产业提升到新的层次;把畜牧业作为资源型城市发展接续产业的重点之一;把发展畜牧业作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

围绕上述战略重点,根据我省的资源状况、基础条件、市场潜力等因素,确定奶牛、肉牛、生猪为主导品种,积极发展肉羊、蛋禽、肉禽、绒山羊、水产养殖和特种养殖品种。松嫩平原以奶牛、生猪为重点;东部山区、半山区以肉牛、肉羊为重点;三江平原以肉羊、大鹅为重点;大、小兴安岭以毛皮动物特种养殖为重点。按照产业布局的要求,发挥区域优势,建设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形成特色优势明显、布局相对合理、有市场竞争能力的产业带、产业群。重点要加强以下八个方面的建设:

(一)龙头企业建设。

加快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增强牵动能力,提高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一是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按照产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标准高、规模大和市场开拓、产品开发、基地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加快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选择实力强、品牌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大的企业,通过品牌整合、并购、重组或强强联合等方式组建企业集团,积极构建集团的规模优势、管理优势、品牌优势和市场优势,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大对外开放力度,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到我省落户,形成一批特色突出、科技含量较高的名牌产品占领市场。二是加快龙头企业技术改造步伐。龙头企业要紧跟国际市场,瞄准世界技术前沿,适时研发或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加快发展。积极采用国际标准,获得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三是加强龙头企业与基地的利益对接。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向养殖户提供贷款担保、技术服务、原料供应以及出资建设基础设施等措施反哺养殖业。引导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建立契约机制,加强双方的利益对接,形成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紧密合作关系。引导和规范企业按市场规则进行公平、有序的竞争,防止损害企业和养殖户的利益。实施畜产品加工能力扩增工程。到2005年,鲜奶加工能力达到450万吨,净增200万吨;生猪、肉牛、肉羊屠宰加工能力分别达到120万吨、7万吨和5万吨,肉鸡、鹅屠宰加工能力达到29万吨和12万吨。年销售收入1-10亿元的龙头企业达到10户,10亿元以上的10户。到2010年,鲜奶加工能力达到1300万吨,生猪、肉牛、肉羊屠宰加工能力分别达到170万吨、60万吨和20万吨,肉鸡、鹅屠宰加工能力达到40万吨和35万吨。年销售收入1-10亿元的龙头企业达到20户,10-20亿元的15户,20-30亿元的15户,30亿元以上的5户。到2020年,龙头企业加工能力、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成为拉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市场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畜产品市场体系,积极培育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中介组织。一是兴建畜产品批发和牲畜交易市场。在畜产品主产区和大中城市,建设一批规模大、功能完善、辐射力强的畜产品批发或牲畜交易市场。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要与现代物流业协调发展,加快流通,降低贮运成本。二是引导龙头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通过建立营销网络或与国内外企业合作等方式,实现企业与市场的对接;巩固和发展传统市场,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尤其要大力开拓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中东、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市场,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增强产业发展牵动能力。三是加强市场信息体系建设。建立具有专业性、时效性、准确性的市场信息平台和系统,提供市场信息,正确引导畜产品生产和流通,提高畜牧业市场化水平。各级政府和企业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我省的绿色、特色、优质畜产品,提高产品知名度,壮大消费群体。四是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专业协会、合作社、联合会和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其传递信息、协调产销的作用,增强农户自我服务功能,解决养殖户与市场对接难的问题。

(三)畜禽生产基地建设。

以提高生产水平和竞争力为目标,突出绿色畜产品生产,全面推广标准化饲养规程,建设专业化、规模化的生产基地。一是积极支持养殖专业大户发展。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农户发展规模养殖,推广实用技术,普及饲养规程,实现良种良法的有机结合,提高生产水平和规模效益。二是大力发展养殖小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中连片建设养殖小区。实行生产区与居民生活区相分离,达到饲养标准化、管理科学化、服务专业化,使养殖小区在生产中发挥主导作用。三是建设一批现代化养殖场(园区)。按照国际标准,建设现代化养殖场(园区),在畜禽生产能力、生产设施、生产环境、科学管理和先进技术集成应用等方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到2005年,饲养20头以上奶牛专业户达到10000个,饲养300头以上奶牛小区达到500个,饲养1000头以上奶牛养殖场(园区)达到50个,规模养殖的奶牛占全省的40%,单产水平达到5.5吨;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牛专业户达到2500个,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牛场达到300个,规模养殖出栏的肉牛占全省的20%;年出栏200头以上养猪专业户达到15000个,年出栏5000头以上养猪小区达到200个,年出栏10000头以上养猪场达到30个,规模养殖出栏的生猪占全省的30%。到2010年,规模养殖的奶牛占全省奶牛存栏的60%以上,养殖小区和专业大户奶牛单产水平达到6.5吨以上,现代化奶牛场(园区)奶牛单产水平达到7吨以上;规模养殖出栏的肉牛占全省的60%以上;规模养殖出栏的生猪占全省的80%以上;绿色畜产品达到30%。到2020年,规模养殖进一步扩大,效益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畜禽良种工程建设。

坚持引进和培育相结合,加大良种推广力度,扩大良种覆盖面,提高良种在畜牧业生产中的贡献率。一是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奶牛和肉牛以增强省级种公牛站生产能力为重点,改善生产条件,建立和完善基层繁改站点,提高繁育改良水平。猪以扩大原种场生产规模为重点,增加原种猪核心群数量,进一步完善三级繁育体系。羊以省级肉用种羊场为重点,增加纯种肉羊数量。禽以祖代鹅场建设为重点,增强供种能力。到2005年,实施并完成省种公牛站扩建项目,引进荷斯坦种公牛60头,肉用种公牛120头,荷斯坦种公牛存栏达到90头,肉用种公牛存栏达到150头,年冷冻精液产量分别达到140万剂和200万剂;新建人工授精站点700个,人工授精站点总数达到4000个;引进和培育种公猪10000头,存栏达到20000头;引进和培育肉用种公羊10000只,肉用种公羊存栏达到15000只。到2010年,全省成年乳用和肉用种公牛存栏分别达到170头和380头,年生产冻精分别达到300万剂和500万剂;种公猪存栏达到30000头;肉用种公羊存栏达到50000只。二是强化良种及繁育技术推广。选择适应我省特点的优良品种,采用成熟、配套的良种繁育技术路线对畜禽进行改良。使用优质荷斯坦种公牛冻精,对奶牛进行级进杂交,同时,实施奶牛群体改良计划,建立中国荷斯坦牛核心群,开展个体生产性能测定,扩大优质、高产奶牛覆盖面;大力推广优质肉牛冻精配种技术,对本地牛进行杂交改良,提高肉牛生产性能;积极推广优良种猪及人工授精、三元杂交技术,扩大三元杂交猪的商品量;利用纯种肉羊通过人工授精等方式与东北细毛羊、半细毛羊杂交,提高产肉性能。同时,积极应用胚胎移植和性别控制等新技术,加快奶牛、肉牛、肉羊良种普及与推广。到2005年,优质高产奶牛达到30%以上,全省平均单产达到5吨;肉牛人工授精配种率达到60%以上,出栏肉牛胴体重达到180公斤;三元杂交商品猪覆盖面达到60%以上;肉羊的良种率达到30%以上,胴体重达到18公斤。到2010年,优质高产奶牛达到60%以上,全省平均单产达到6吨;肉牛人工授精配种率达到90%,出栏肉牛胴体重达到200公斤;三元杂交商品猪占出栏总量的90%;肉羊的良种率达到60%以上,胴体重达到20公斤。到2020年,畜禽良种生产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良种覆盖率达到96%以上。三是加强畜禽良种质量监测和品种资源保护。建立省级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积极开展种畜禽性能测定;加强地方优良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建立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场。

(五)动物疫病防治及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

坚持预防为主和依法治疫的方针,完善手段,强化监督,确保畜产品安全。一是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结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项目,强化省、市、县、乡、村五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加强动物疫病控制,严格执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强化动物防疫监督,完善免疫监测、检疫监督手段,实施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有效的监控;严格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防治;加强动物防疫屏障建设,建立和完善省际间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控制疫源流动。通过动物防疫体系的建设,全省动物防疫设施、技术和队伍达到国内领先、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免疫标识加戴率、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率、上市动物产品持证率、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奶牛健康认证率均达到100%;重点防治的22种动物疫病达到控制或消灭标准;猪(羊)、禽和大牲畜病死率分别控制在3%、8%、0.5%以下。二是加强兽医诊疗体系建设。结合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兽医诊疗体系。市、县设诊疗中心,乡(镇)设兽医院,村(场)设兽医室。对动物疫病诊疗机构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市场化运作,鼓励个人开办兽医诊所。建立注册兽医制度,规范从业行为,使诊治水平适应畜牧业发展的需要。三是加强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与国际通行标准相接轨的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质量认证体系、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尽快达到畜产品出口地的市场准入标准。加强各级兽药饲料和畜产品监督检验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使省级检验检测能力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六)饲草饲料工程建设。

积极发展草业,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地资源,加强人工种草,建设高效安全的饲料生产和监管体系,提高饲草饲料生产水平。一是加快草原改良建设。认真落实基本草原保护、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三项制度,大力推行草食动物舍饲。完善草原家庭承包制,充分调动经营者保护建设草原的积极性。实施草原改良建设工程,治理沙化、碱化、盐化草原,进一步改善草原生态环境,提高草原生产能力。到2005年,改良建设草原40万公顷;草原治虫灭鼠面积达到40万公顷;建立健全草原动态监测和草原防灾体系。到2010年,全省草原改良建设面积达到120万公顷,平均亩产草量达到260公斤。到2020年,草原改良建设面积达到300万公顷,平均亩产草量达到350公斤。二是加强退耕还草和青贮种植。实施退耕还草,加快人工种草步伐。大力推广苜蓿、谷稗、无芒雀麦等高产优质饲草品种。加强牧草种子基地建设,保证牧草种植需要。加强青贮饲料种植,搞好青贮玉米种子的选育和生产。到2005年,已垦草原退耕还草面积达到33.3万公顷;耕地种草面积达到23.3万公顷;新建牧草种子基地0.27万公顷;种植青贮玉米30万公顷。到2010年,已垦草原退耕还草面积达到67.3万公顷,耕地种草面积达到66.67万公顷;青贮饲料种植面积达到66.67万公顷,产量达到6000万吨,确保每头泌乳奶牛年饲喂10吨。到2020年,青贮饲料种植面积达到100万公顷,产量达到1亿吨。三是加快饲料工业发展。努力开发蛋白质饲料资源,通过改造工艺,提高大豆饼粕的饲用价值;加快开发奶牛、肉牛专用浓缩饲料或精料补充料,使产品多样化、系列化;加强赖氨酸等饲料添加剂产品开发。运用先进技术和工艺,改造一批骨干企业,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标准化管理,提高企业素质,增强竞争能力;积极研究和推广先进的饲料配方技术,降低成本,提高饲料转化率。大力推广饲草、青贮饲料加工贮藏技术,鼓励和支持建立饲草、青贮饲料专业化公司,推进饲草产业的快速发展;积极推广秸秆利用技术,提高秸秆饲料的利用转化率。到2005年,饲料产品产量达到700万吨;建立无污染、无公害饲料科技示范生产基地;通过国际相关体系认证的饲料企业达到30个以上。到2010年,饲料产品产量达到1300万吨,并全部达到无公害标准。到2020年,饲料标准化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绿色饲料产量达到50%。

(七)科技创新与推广体系建设。

坚持科研、培训、推广相结合,大力推进畜牧业科技进步。一是加强科研攻关。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人才技术优势,集中力量和资金,围绕关键性、基础性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技术攻关。攻克良种奶牛繁育及性别控制技术、安全高效饲料配方技术、优质牧草品种选育及收贮加工技术、重大动物疫病防检疫技术;研制开发畜产品加工的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二是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训。加大国内外人才引进力度,开展技术交流,使我省畜牧业科技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接轨。充分利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有利条件,重点培训各级畜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各级政府要制定培训规划,设立专项经费,积极开展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使从业者掌握畜禽饲养规程和常见疫病防治知识,尽快达到每个村屯至少有一个科技示范户,每个养殖专业户都有“明白人”。三是加强实用技术转化与推广。对现有实用技术进行集成、组装、推广,使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利用各种现代传媒,重点推广高产奶牛饲养、肉牛和生猪高效育肥、优质牧草和青贮饲料种植技术;积极应用畜产品加工的新工艺、新设备,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到2005年,制定完善奶牛、肉牛、生猪等饲养管理技术规程,并做到全面推广普及。到2010年,攻克性控等重大科研项目,高新技术得到进一步推广应用,畜牧业的科技贡献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八)畜禽生产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

坚持畜牧产业与环境协调发展,防止疫病传播。一是加强畜禽粪便的综合开发利用。在每个专业养殖村屯建立与生活区分离的畜禽粪便集中处理区,把畜禽粪便转化为农家肥料,减少环境污染。鼓励和支持专业小区、现代化养殖场(园区)建立专业化、标准化的畜禽粪便处理场,生产优质、高效、无公害有机肥料。到2010年,专业养殖村屯、养殖专业小区和现代化养殖场(园区)全部实现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二是加强对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在专业小区、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厂等地建设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厂(间),提高无害化处理能力,使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三是加强屠宰加工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屠宰加工厂要按照环保标准要求,完善设施,提高对废血、废水、废毛、内脏等污染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能力,实现无污染处理、排放。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挂帅,相关职能部门参加。要把畜牧业的发展任务目标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和考核办法,建立奖惩机制,确保目标完成。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有效的推进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实行专题推进,跟踪问效。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通过典型的引导和示范,推进畜牧业发展。要认真贯彻畜牧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经济秩序,为实现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畜牧业的资金投入,建立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各项支农资金要向畜牧业倾斜,投入畜牧业的比重应达到50%以上,重点用于良种繁育、防疫灭病及畜产品安全、服务体系、龙头企业、草原改良与饲草饲料生产、技术培训与推广等。各商业银行要调整信贷资金投放结构,增加贷款规模,加大对龙头企业和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农村信用协会要重点支持农户发展畜牧业生产。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金向畜牧业转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外金融组织资金、外商资金投向畜牧业。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好国家对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扶持政策,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畜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三)完善政策。各级政府要保证畜禽防疫、染疫畜禽捕杀所需经费,确保防检疫人员工资;鼓励和支持机关干部从事畜禽良种生产经营、饲草饲料生产、畜禽养殖和畜产品加工;对饲养场及附属设施建设用地,视为农用地,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出口创汇的重点龙头企业,予以扶持;认真落实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扶持政策,加大对畜产品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金融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畜牧业发展的贷款政策,简化贷款手续,增加中长期贷款;各有关保险部门,要积极开展畜禽保险业务,财政部门适当给予保险补贴。

(四)强化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强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完善乡、村畜牧兽医站(室),为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服务保障。要建立独立的乡(镇)畜牧兽医站。稳定机构,理顺体制,加强队伍建设,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要达到80%以上,做到持证上岗;完善服务手段,增强服务功能,具备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生产管理、信息服务等方面的能力。要建立健全村畜牧兽医服务室,配备有实践经验、事业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村民聘任上岗;完善冷链和繁改器材等设施建设,实现繁育改良、防疫治疗、技术指导、饲料供应、产品销售“五不出村”,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要积极完善服务机制。对于技术推广、信息服务、防疫检疫等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要在资金、人员方面给予保障;对于治疗、配种、饲料供应、产品收购等,引入市场机制,开展有偿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和社会其他力量参与创办畜牧业服务组织,实现畜牧兽医服务体制的多元化。到2005年,乡镇畜牧兽医站达标率为80%以上,建设一批功能完善、手段先进、保障有力、辐射周边的区域性中心站,同时5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畜牧兽医服务室。到2010年,乡镇畜牧兽医站达标率为100%,村村都有畜牧兽医服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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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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