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 文号:通政发〔2004〕98号 |
颁布日期:2004-11-1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消防支队和天生港消防中队的决定
通政发〔2004〕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市消防支队在市委、市政府和省消防总队的领导下,按照“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工作目标,紧紧围绕保卫南通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全力做好消防工作,业务规范化、队伍正规化水平和部队战斗力明显提高,各项工作均走在全省消防部队的前列。在处置“2.17”江天化工爆炸、“7.9”南通市合成材料厂爆炸、“8.31”通常汽渡液化气槽罐车泄漏、“10.16”江山农化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中,市消防支队官兵舍生忘死、英勇顽强、措施得当,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在全国各地火灾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我市已连续6年无特大火灾,火灾发生起数、财产损失、伤亡人数在全省均处于较低水平。为我市投资环境的进一步优化,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市消防支队所属的天生港中队坚持按纲建队,强化队伍正规化管理,积极投入地方精神文明建设。中队先后3次被评为“省文明单位”,连续10年获得“省青年文明号”称号,连续15年被评为“全省消防部队基层建设先进中队”,成为全省消防队伍基层建设的一面旗帜。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市政府决定给予市消防支队记集体三等功一次、给予天生港消防中队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希望市消防支队和天生港消防中队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乘势前进,再创佳绩。全市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以争当全省江北“两个率先”排头兵为目标,团结拼搏,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为实现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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