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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06-06-2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七台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六月二十日

七台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及《七台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按灾害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组织体系

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时,成立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卫生局、气象局、水务局、建设局、教育局、煤炭局、安全生产与监督管理局和七煤公司、桃山水库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

2.2职责任务

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相关部门和武警支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区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组织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处置工作;协调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并督办各项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突发性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市国土资源局要在汛前按照市气象部门区域内全年降雨预测,结合地质灾害区划报告及地质灾害分布图,划分全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主要地质灾害点(段),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当年的《七台河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的范围,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进行预测,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定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表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段)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汛期是地质灾害的易发期,我市的地质灾害多在这一时段发生。因此,每年汛期到来之前,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检查,部署汛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启动群专结合的群测群防体系,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进行实地巡查,做到汛前早部署、汛期强管理,缩小灾害的影响范围。

3.2.3发放防灾明白卡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市政府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害明白卡”发放到村民手中。

3.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根据对地质灾害体的监测和气象降雨资料的分析,对将发生的地质灾害体及时进行预警,将预报结果及时报告市政府,并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对危险区内居民采取避灾、疏散等应急措施,预警信息经市国土资源局与市气象局会商后,由市政府发布通告。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速报原则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区县政府为信息上报的责任单位,要求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续报完整。

3.3.2速报程序及时限要求

(1)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所在区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向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2)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所在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12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报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3)发生大型地质灾害,所在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4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报省、市人民政府以及省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后每12小时向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至调查结束。

(4)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所在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4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报省、市人民政府以及省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后每12小时向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至调查结束。

3.3.3速报内容

负责报告部门应根据自己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人员、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应采取的对策和应急措施。

第四章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分为小型、中型、大型和特大型。具体标准如下:

4.1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未发生人员死亡或因灾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且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4.2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3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严重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4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含3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极大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第五章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各等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当地质灾害发生后,应确定地质灾害等级,立即分级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同时实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向市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并做好跟踪监测和防治应急工作。

(1)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区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由本区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务、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区县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2)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3)发生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及时上报省政府及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灾情;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5.2应急通讯

市、区县两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门均设有24小时值班电话,地质灾害发生后,应及时向总指挥和指挥部成员汇报,当固定电话发生故障时,启动移动电话或无线电通讯装置。

5.3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地质灾害发生后,应急指挥部要尽快组织抢险救援人员奔赴现场。抢险救援人员包括:抢救被压埋灾民、医疗救护、消防、抢修生命线工程和重大工程等抢险救援人员。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应配备雨衣、雨靴、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装备。应急设备包括:推土机、挖掘机、铲车、运输车、挖掘工具等。灾害现场应由地质灾害防治专家首先进入,对灾害现场进行安全评估,以保证应急人员的人身安全,避免无谓的伤亡和损失,抢险工作结束后,经专家检测合格后,抢险救援人员首先撤离,其他人员再行撤离。

5.4群众的安全防护

地质灾害发生后,根据应急指挥部安排部署,乡镇、村干部组织灾害点的群众按地质灾害“明白卡”、“避险卡”预先制定的路线、方式,疏散撤离,紧急避难所一般设在乡镇、村的学校和办公室,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民政、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灾区的社会治安、医疗防疫、物资供应等具体工作。

5.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依据灾害地点、等级等具体情况请示市政府后,明确动员范围,包括动员机关干部、周边群众、武警、部队等人员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5.6应急结束

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灾害地进行详细评估,形成评估报告,确保险情已经解除后,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公开发布信息,撤离抢险救援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第六章部门职责

6.1紧急抢险救灾

地质灾害发生后,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请示市政府启动《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按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解放军某部、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市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市建设局、水务局、煤炭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业局和桃山水库、七煤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坏;组织抢修受损坏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保证正常运行。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坏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市教育局负责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6.2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地质灾害发生后,市国土资源局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奔赴现场,积极配合市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及调查工作,形成应急调查报告,上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市水务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

市地震局负责提供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6.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地质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应急指挥部请示市政府按灾害的级别启动相应的救护和医疗预案,并设立警戒线,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医疗和传染病控制等工作有序进行。

6.4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市民政局负责向灾民提供救援,并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市交通局、电业局、建设局、通信公司等部门负责灾区的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等问题的抢险恢复工作,保证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灾区的医疗救护、药品供应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市公安局、武警支队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和重要场所、救灾物资的安全保卫工作;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防治应急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防治应急与救灾补助资金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市农委、畜牧局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控制和扑灭工作,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第七章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为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在应急状态下,由市政府启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保障预案》。

7.2应急队伍、资金、物资和装备保障

7.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地质灾害发生后,灾害现场所需的推土机、挖掘机、铲车、运输车、挖掘等应急设备的供应与存放位置由市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负责。

7.2.2应急队伍、物资、资金保障

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依据灾害地点、等级等具体情况请示市政府后,动员机关干部、周边群众、武警、部队等人员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安排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管理,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救灾所需要的资金,由市政府统一安排,在应急资金中调拨,具体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

7.3应急技术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是地质灾害调查、处理和事后评估的主要工作部门,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工作,并可以组织省、市相关事业单位进行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后果评估工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7.4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7.5信息发布

在出现地质灾害的情况下,由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的具体情况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决定,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灾害报道。以利于抢险救援、减少恐慌、保持社会稳定等积极导向作为新闻报道的发布原则,新闻报道的审查发布时机、方式、内容、途径等均由应急指挥部负责向市政府请求后执行。

7.6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市政府负责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相关责任。

第八章预案管理与更新

8.1预案管理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8.2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每年评审一次,第五年修订一次,对发生变动的部分进行修改。

第九章责任与奖励

对及时发现地质灾害发生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撤离职守、隐瞒灾情、谎报灾情导致发生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章附则

10.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10.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10.3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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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9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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