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6-05-1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查测算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市农村贫困群众基本情况,确保下半年在全市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现就开展农村低保标准调查测算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测算的主要内容
(一)农村居民家庭收入。
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所有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获得的纯收入总和。主要包括:从事种植、养植等农副业生产的劳动收入;外出务工,自谋职业等获得的劳务、经营、管理等收入;出租或变卖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及转租承包地获得的收入;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抚养费;依法继承的遗产或接受的赠与;家庭成员的储蓄存款、有价证券及利息;参加各类养老保险领取的保险金;农村“五保户”五保供养收入;受灾户领取的救济款(物);其他应记入的收入。
(二)保障标准、保障对象。
1、保障标准。以国家规定的相对贫困线(924元)、绝对贫困线(668元)、地方实际测定的标准线(即根据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用等所需费用确定)为依据。按照我市2004年的财政收入、支出、人均占有财力等数据,结合我市财政状况,实际调查情况,报经市政府批准,确定我市的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720元/年。
2、保障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在同一户口的所有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市的农村低保标准、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对象。主要有鳏寡孤独、痴呆傻特困户;重病大病特困户;残疾特困户;无劳动能力且无扶养人又未享受五保待遇的特困户;重点优抚对象中的特困户;因灾或意外事故致贫的特困户。同时还要掌握享受各种救助待遇情况,防止出现重复救助,浪费救助资源现象。
(三)贫困人群种类及贫困种类。
分类调查孤寡、智力不健全人员、因残致贫、因病致贫、因子女就学致贫等情况,并分别统计低于国家相对贫困线(924元)人口数、绝对贫困线(668元)人口数、低于我市农村低保标准线人数和所占比列,拟定不同保障档次和标准。
二、调查测算方法
本次调查由区县政府组织实施。区县民政部门要组成专门的调查组,根据我市的保障标准及条件,逐村逐户调查农村特困群众家庭情况。将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备案登记,填写有关普查登记表,统一按区划、顺序编号逐级上报。
三、调查测算步骤
此次调查摸底工作采取“抽样测算,先行试点,全面调查,逐级汇总”的方法,从5月16日开始至7月10日结束,具体分为4个阶段。
(一)试点测算阶段(5月16日至23日)。勃利县可根据本县实际,首先确定经济条件好、中、差3个乡镇,(三区可确定一个乡(镇)进行试点)。每个乡镇确定经济条件好、中、差3个村,然后进驻3乡(镇)9村试点。《农村特困家庭普查入户登记表》要由村委会负责发放、填写,调查责任人要在表上签字。
(二)全面调查阶段(5月24日至6月25日)。区县政府在试点测算基础上,全面部署调查摸底工作。各乡镇、村都要按照试点乡镇模式集中力量组织入户调查,在入户调查基础上进行分析测算,分别提出拟纳入保障的人数和所需资金及财政匹配资金(按省、区县5:5匹配),补差资金数额测算报告。
(三)分析汇总阶段(6月26日至7月1日)。区县要在7月1日前将工作情况和汇总数据,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民政局。
(四)汇总测算(7月2日至10日)。市民政局根据区县上报的工作情况和汇总数据,会同市财政局测算全市农村低保资金总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全市农村低保标准调查测算工作,是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根本前提。区县政府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纳入重要工作日程,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精心部署,周密安排,逐级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保调查测算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二)搞好配合。调查测算工作是一项规模宏大又细致入微的基础工作,各级民政、财政、农业、审计、统计、教育、卫生、监察、宣传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调查测算工作。
(三)严肃纪律。从事调查测算的工作人员要坚持廉洁自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对因工作失误造成矛盾纠纷或群众集体上访的,必须追究责任。对主观臆定保障人数、比例、资金,出现虚报,估报,错报,漏报、瞒报的,有关部门要严厉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农村特困家庭普查入户登记表(一)
2、农村特困家庭情况统计表(二)
3、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测算表(三)
二OO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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