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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山西安徽河南等省煤矿关闭整合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经验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能源局 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0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河北山西安徽河南等省煤矿关闭整合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经验的通知

煤安监监察〔2012〕33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淘汰落后煤炭产能工作牵头部门:

“十一五”期间,特别是2008年以来,全国以整顿关闭、整合技改、兼并重组为途径的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矿井单井规模逐步提升,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河北、山西、安徽和河南等省在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积累了较好的经验。现转发相关做法和经验,请结合本地实际,学习借鉴,进一步推进本地区煤矿关闭、整合改造和重组工作,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提升煤炭工业生产力水平。

附件:1.河北省煤矿关闭整合重组工作经验

2.山西省煤矿关闭整合重组工作经验

3.安徽省煤矿关闭整合工作经验

4.河南省煤矿关闭整合重组工作经验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能源局

2012年12月3日

附件1

河北省煤矿关闭整合重组工作经验

一、煤矿关闭整合重组工作的主要成效

(一)产业结构得到了进一步优化

全省煤矿数量进一步大幅减少。2011年关闭小煤矿130个,淘汰落后产能660万吨/年,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任务。今年计划再关闭30个小煤矿,淘汰落后产能194万吨/年,保留煤矿的单井产能全部达到15万吨/年以上。计划近期将全省煤矿企业减少到20家。

(二)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今年1-9月,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185,较2008年的0.985下降了0.8。现有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均达到省三级以上,其中达到国家级质量标准化的矿井占1/3。

二、煤矿关闭整合重组工作的主要经验

(一)及时下发文件,全面部署煤矿关闭重组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2011年4月下发了《关于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决定》(冀政〔2011〕45号),对“十二五”煤矿关闭重组工作做出规划,进行部署,明确提出了“关小建大、重组一批、关闭一批”的整体思路和目标,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二)层层抓落实,全力推进小煤矿整合重组工作

一是省主要领导重点部署。省委书记、省长多次致信各产煤市市委书记、市长,要求全力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二是主管副省长亲自抓。多次组织召开全省煤矿“打非治违”工作调度会,并组织对关闭矿井进行突击检查。三是加强领导。成立煤矿关闭整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长任组长,常务副省长、分管省长任副组长,省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四是把煤矿整顿关闭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各产煤市(县)领导亲自研究部署、督导落实,并亲自做有关矿主的思想工作。五是严格整合重组准入标准。整合重组方案必须由省安监局、国资委和煤管局共同与相关煤矿企业进行逐矿协调,由市级政府审查并报省政府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六是严格审批整合技改方案,严格整合改造矿井的竣工验收。

(三)集中行动,营造强大舆论氛围和声势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部署,2011年7月19日,省安委办在《河北日报》公告了130个关闭煤矿名单。7月27日省政府举行“全省小煤矿关闭启动仪式”,组织对公告关闭的煤矿进行了毁闭;同时,下发了《关于迅速将已公告关闭小煤矿关闭到位的通知》,要求必须按照“六条标准”关闭到位。

2012年,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把小煤矿关闭整合重组工作作为工作重点。5月15日,河北省安委办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停产待整合煤矿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冀安委办传〔2012〕16号),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停产到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关闭确保按期完成既定目标的通知》(冀政办传〔2012〕54号),督促各地加快工作进度。5月21日,省政府召开煤矿关闭重组工作专题会议,部署全省煤矿关闭重组工作调度跟踪,要求各产煤市政府和兼并主体企业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细化工作时间表,确保按期完成省政府既定的目标任务。

(四)资金支持,确保关闭重组到位

2011年以来,省政府从省长预备金中拿出1亿元,市、县财政和开滦集团、冀中能源集团等兼并主体企业筹集资金4亿元,专项用于关闭煤矿的奖励和补偿。省财政厅联合省直有关单位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关闭小煤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冀财企〔2011〕66号),对关闭矿井按每万吨生产能力30万元的标准予以经济补偿(其中直管县的由省、县两级财政各负担1/2,非直管县的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各负担1/3)。各产煤市结合本地实际,分别采取了再给予每个关闭矿井50­­—150万元不等的奖励政策。

2012年,省财政挤出7800万元,对省属大型企业集团按省政府批复的整合方案每接管1个小煤矿奖励30万元实施奖励。同时,对按期完成任务的市级政府部门奖励50万元。省财政厅等部门还制定了《关于采矿权价款返还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闭煤矿企业转产的系列扶持政策,有力地促进了煤矿关闭重组工作。

(五)严格监管,确保重组企业管控到位

要求兼并主体对被兼并重组煤矿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经营进行实质管控,明确自接管之日起,兼并主体承担被兼并煤矿的安全生产责任。因兼并主体原因未按期完成接管任务的,企业要向省政府书面报告;因被兼并煤矿原因未按期完成接管任务的设区市政府要将涉及煤矿列入关闭范围。目前,全省150处被兼并小煤矿已经全部由兼并主体实质管控,且基本保持了矿区的社会稳定。

附件2

山西省煤矿关闭整合重组工作经验

一、煤矿关闭整合重组工作成效明显

一是煤矿数量大幅度减少,矿井产能明显提升。矿井数量由2008年底的2598个压减到2011年底的1053个,30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被全部淘汰,平均单井规模由30万吨/年提升到100万吨/年以上,保留矿井将全部实现机械化开采。

二是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煤矿企业由2200多家减少到了130多家,将形成4个年生产能力亿吨级和3个5000万吨级以上的煤矿企业。

三是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2011年全省煤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百万吨死亡率分别比2008年下降了54%、73%、80%。

二、煤矿整顿关闭整合重组工作的主要经验

(一)总体思路明确,目标任务清晰

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小煤矿关闭整合重组工作,强力推进。按照“总量适度、优化布局、改善结构、提升水平”和“关小上大、产能置换、有序建设”的原则,要求通过大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形成以大型煤矿企业为主的办矿体制,提高煤矿安全保障程度,提升煤矿整体开发水平,到2010年底,全省矿井数量控制在1000个左右,重组整合后的煤矿企业原则上规模不低于300万吨/年,矿井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90万吨/年,全部淘汰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且全部实现以综采为主的机械化开采。

(二)配套政策完善,指导意见具体

2008年以来,山西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发[2009]10号)等一系列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指导性文件,明确了相关配套政策:一是明确了各市和省管国有煤矿企业煤矿关闭整合重组工作的任务与具体要求;二是明确了参与兼并重组企业和兼并主体的范围;三是明确了新增资源的范围和兼并重组后煤矿企业资源采矿权价款的处置意见;四是明确了保障煤矿所在地合理既得利益和生态环境治理的政策;五是制定了简化审批程序的审批工作流程图;六是出台了规范重组主体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做大做强的相关规定和保障整合重组期间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

(三)合理确定原则,科学规划方案,确保整合重组工作健康推进

在整合重组工作中,山西省始终注意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协调指导与发挥市场作用相结合;二是坚持煤矿企业重组整合与煤炭开采秩序治理整顿相结合;三是坚持上大改中关小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四是注重发挥省内外国有大企业作用与注重发挥民营骨干企业作用相结合。依据这些原则,制订了《煤矿企业重组整合总体规划》,为顺利推进重组整合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确保整合重组工作有力推进

成立了省煤矿企业重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省煤炭厅等9个部门。明确各市县人民政府是本地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企业是实施的主体,包括省属大企业和明确为被整合对象的企业;设立煤矿企业重组整合证照办理联合办公室,实行集中办公。

(五)明确整合模式,兼顾各方利益,确保整合重组工作和谐推进

重组以市、县为单位,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通过企业全资收购、协议转让、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由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并规定:重组企业应在被重组整合企业地注册设立子公司,保持原有税费上缴渠道不变,继续承担原企业相应的社会责任;国有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采用资产划转的方式;非国有企业之间或非国有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采用资源、资产评估作价入股或补偿退还的方式;资产处置坚持依法评估、协商解决;采矿权价款补偿在退还企业剩余资源量采矿权价款的同时,再给予经济补偿。

(六)坚持舆论引导,实施阳光操作,确保重组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在煤矿重组目标确定之初,山西省政府就通过召开片区推进会、方案对接会,利用各种媒体反复宣传国家的煤炭产业政策、科学发展观要求和煤矿企业重组整合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统一思想,并积极营造有利于兼并重组的舆论环境;同时,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遏制“打招呼、找关系、走后门”等不良或腐败行为,确保了重组整合工作的稳步推进。

(七)严格建设标准,加强安全监管,确保重组整合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严格建设标准。以山西省煤炭厅出台的办矿企业、施工管理、煤矿建设、煤矿管理、现代化矿井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等6个新标准为现代化煤矿建设的抓手,坚持“稳健有序”原则,实施“机械化、信息化两化融合改造提升”工程,建设现代化矿井。二是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构建落实省、市、县、煤矿企业“四级联动”安全监管体系,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安全责任,实行建设、施工“双带班”制度,组织开展以“治瓦斯、摸清水”为重点的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严格落实隐患排查责任制等,确保了矿井安全建设。

(八)加强联合执法,严格关闭标准,补偿奖励到位,确保工作成效

建立了由煤炭、国土、煤矿安监、公安和电力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和省、市、县、乡四级联动机制,落实市县作为煤矿关闭工作的责任主体的责任,严格按照“六条标准”关闭矿井,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工作,进一步规范煤炭开采秩序;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部分产煤县市对整顿关闭矿井还实施了补偿及奖励政策。例如,太原市政府对每个被关闭煤矿奖励50万元。

附件3

安徽省煤矿关闭整合工作经验

一、煤矿关闭整合工作的主要成效

(一)煤矿产能结构进一步优化

安徽省在“十一五”期间关闭小煤矿151个、淘汰落后生产能力544万吨的基础上,2011年,再关闭小煤矿15个,淘汰落后产能81万吨,分别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任务的188%和180%,全省煤矿平均单井产能达102万吨,淮南矿业集团等四大国有煤矿企业的产量占全省的96%。2012年,全省计划关闭小煤矿由原来的15个增加到34个,将淘汰产能172万吨。

(二)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好转

2011年,安徽省煤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比2005年下降了46.6%和48.1%;百万吨死亡率下降了70.2%。截止2012年7月底,全省煤矿连续6年多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二、煤矿关闭整合工作的主要经验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

安徽省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研究全省小煤矿关闭、整合技改工作。各产煤市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相应的煤矿整顿关闭领导和协调机构,并把关闭煤矿的任务逐级分解到基层,形成了从省政府到市县政府、从政府到部门的组织体系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良好局面。省经信委会同安徽煤矿安监局制定了《安徽省小型煤矿技术改造指导意见》,对保留下来的小煤矿,进行规范管理。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对采矿许可证等证照确需延续的,由证照颁发机关集中办公审理,经整顿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延续。按照《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实施办法》要求,建立了省经信委和安徽煤矿安监局等11部门共同参与的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这些部门多次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省小煤矿关闭工作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同时,请新闻媒体和社会各方面给予舆论监督和支持,形成了强大合力。

(三)做实细节,依法淘汰

各地各部门认真按照省政府《关于全省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了煤矿整顿关闭、整合技改及管理强矿的工作方案。煤矿关闭之前,省整顿关闭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出关闭煤矿建议名单,征求市县意见,修改后上报省整顿关闭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领导小组下发文件公布关闭煤矿名单,各市县对关闭煤矿下达关闭通知书,并按程序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煤矿企业负责编制矿井关闭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实施关闭工作中,当地政府安排领导包矿,并指派有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的监管人员驻矿盯守,直至关闭到位。为防止关闭工作弄虚作假,还设立了举报电话。多年来,安徽省没有出现因小煤矿关闭而上访的事件。

(四)政策支持,争取主动

2007年以来,省政府共安排160余万元对关闭小煤矿的县(区)政府给予奖励。一些产煤市(县)根据实际建立了小煤矿退出奖励机制和煤矿改造升级的保障措施。2011年,铜陵市在原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出台了《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促进煤矿退出转型工作的补充意见》,对退出的生产矿井,每万吨补助100万元;对通过验收的技改矿井或技改工程量基本完成的,按批准能力每万吨补助150万元(市、县两级政府各承担50%)。宣城市、广德和无为县政府也出台了类似的鼓励政策。目前,这些市县的小煤矿已全部关闭。

安徽省政府最近出台了《安徽省小煤矿退出关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设立了煤矿关闭退出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9万吨/年以下小煤矿关闭退出给予补偿。省级财政每年预算4050万元,每万吨产能补偿50万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原则上不得低于省级标准,重点用于2012年至2014年底前关闭退出煤矿的补偿、职工安置和消除安全隐患等。这一政策有力地推进了全省小煤矿关闭工作。

附件4

河南省煤矿关闭整合重组工作经验

一、煤矿关闭整合重组工作的主要成效

(一)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成效显著

河南省矿井由2009年底的797个减少到目前的560个,淘汰落后产能3000万吨/年以上;15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全部退出,单井平均产能由重组前的27万吨/年提升到目前的45万吨/年;省骨干煤矿企业产能由原来的1.2亿吨/年上升到1.8亿吨/年,占全省煤炭总产量的比重由60%上升到87%。

全省煤矿企业由2008年底的530家减少到目前的30家。

(二)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2011年,河南省煤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77.1%和86.6%;百万吨死亡率0.192,同比下降87.1%,创历史最好水平。

二、煤矿关闭整合重组工作的主要经验

(一)加强领导,多方联动

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省委书记、省长将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任务,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分管的省领导先后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现场会,协调解决问题。省委、省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委统战部部长、主管安全生产及国土资源的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直22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特别是从2011年开始,从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法院、检察院和工信厅等12个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精干的兼并重组工作指导督查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专门协调解决处理有关问题,督导检查兼并重组工作,为强力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制订方案,科学实施

结合实际,出台了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对工作目标、要求和措施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推进过程中,始终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有效地维护煤矿企业的合法权益。二是按照“一个矿区以一个主体开发为主”和就近适量的原则,为小煤矿逐一确定兼并重组主体。三是坚持“市场主体一律平等”的原则,统一准入条件。同时,省发展改革、国土、财政、国资和税务等部门,在资源配置、财政补贴、资产评估、税收优惠等方面制定了8项配套政策。相关部门先后召开了40多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矿权变更、证照换发、退出补偿、涉法涉诉等问题,出台了265份指导性文件。

(三)坚持“三真”,确保实效

河南省要求省骨干煤矿企业在兼并重组的过程中,切实做到“三真”,即“真控股、真投入、真管理”。真控股:省骨干煤矿企业必须通过货币出资和资产、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对兼并重组小煤矿的资产控股比例不低于51%。真投入:省骨干煤矿企业必须安排资金,对矿井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到目前,省骨干煤矿企业已累计向小煤矿投入资产股权购买、安全技改、关井补偿等各类资金150亿元。真管理:省骨干煤矿企业必须派出管理团队,对小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接管。目前省骨干煤炭企业已派驻各类管理和技术人员15000余人。

(四)加大力度,关小淘劣

2010年2月,河南省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若干规定》,明确要求年生产规模在15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必须退出煤炭开采领域。兼并重组期间,对于部分储量少、条件差、工艺落后以及服务年限短的被兼并重组小煤矿,劝其退出,并制定了退出补偿的具体操作办法。省政府给予每个被关闭矿100万元的补偿;市和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每个被关闭矿200-300万元的补偿。

(五)加强监管,确保安全

对停产整顿煤矿做到“两到位、五控制”。一是督导检查,严格要求包矿、驻矿人员“两到位”。对地方国有煤矿,实行市、县两级党政领导包矿;对乡镇煤矿,实行县、乡两级党政领导包矿;对省骨干煤矿企业所属煤矿,实行集团公司、业务部门两级负责人包矿。从县、乡抽调干部进驻煤矿,每个煤矿派驻5-10名干部,实行24小时驻矿监控,驻矿干部与矿工同时入井、跟班监督。二是专业检查,逐矿核查“五控制”,即:控制主提升系统,控制每班通风排水供电负荷,控制每班实际入井人数,控制火工品供给,控制好井口、灯房、视频监控系统等重点设备。

(六)发动群众,认真开展举报核查处理工作

2011年6月以来,共印发《关于实行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通告》1万份,发动群众参与“打非治违”。截至目前,共接到群众有效举报91起,查处66起,出动2000余人次,查证属实并结案4起,35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党纪、行政处分,30余名非法违法采矿当事人被抓捕,累计向举报人发放奖金33万元,有效地遏止了被关闭煤矿死灰复燃等非法违法开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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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99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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