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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开放型经济目标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舟政办发(2010)23号
颁布日期:2010-02-2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开放型经济目标任务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0)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0年全市开放型经济目标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完成。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2010年全市开放型经济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10年,全市外贸进出口总值74亿美元,其中出口41亿美元,增长10%;进口33亿美元,同比持平。实际利用外资7500万美元;实际利用境内市外资金20亿元。境外投资额1100万美元。服务外包额100万美元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抓会展,加大招商引资和国内外市场开拓力度,进一步构建产业链,提升城市形象。

1.组织做好“新加坡?舟山周”、“德国?舟山周”、外国驻上海领事馆领事参赞访舟山活动,开展海事产业整体参展、招商推介、友好城市活动、华侨联谊活动。

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市外侨办

协助单位:市经贸委、各县(区)政府

2.组织做好“港澳?浙江周”、美国休斯敦海洋工程展、迪拜海事展、比利时布鲁塞尔渔业展、日本东京海鲜展、日本大阪和中东迪拜(浙江出口商品交易会)展等七大展会。

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

3.着重抓好境内十大展会。境内组织参加中西部国际博览会(成都)、广交会、华交会(上海)、消博会(宁波)、哈洽会等五大重点贸易性展会;组织参加浙洽会(宁波)、中国软件及交易服务交易会(大连)、中国国际投资洽谈会(厦门)、中国东盟博览会(南宁)、跨国企业投资洽谈会(上海)等五大重点招商性展会。

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

4.办好第三届中国舟山国际渔业博览会,展览总面积12000平方米,标准展位300个,参展企业200家;办好2010中国舟山国际船业博览会,展览总面积18000平方米,标准展位700个,参展企业350家。

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市经贸委

协助单位:两会组委会成员单位

(二)抓基地建设,拉长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1.船舶出口基地建设。做好国家级船舶出口基地的申报工作,推进重点船舶企业的口岸开放,进一步完善船舶产业预警工作,加强船舶配套硬、软件的招商引资。

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口岸办

2.水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做好国家级水产品出口基地的申报工作,完成以水产品为主的舟山出口加工区建设可行性研究,结合舟山渔业现代化改造,做好出口欧盟水产品的“合法性认证”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舟山海关、舟山检验检疫局

3.服务外包示范基地建设。做好服务外包的招商引资和人才引进工作,加快推进服务外包园区建设,建立服务外包数据库。

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市科技局

协助单位:新城管委会、市人才办

4.大宗物资进口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光汇油品、鼠浪矿砂、煤电二期等大项目的建设,推进成品油、化工品交易市场建设。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口岸办

5.外籍船舶修理基地、远洋渔业基地、国际海员输出基地建设。研究推进外籍船舶修理基地、远洋渔业基地、国际海员输出基地建设,争取有所突破。

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市经贸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教育局

(三)抓开放型经济队伍建设,提升口岸开放水平。

1.做好口岸开放工作。加大口岸机构增设和人员编制争取工作力度;积极推进高亭等五港区十七个项目的开放审批工作,做好大浦口、金海湾等项目开放验收和部分重点项目的临时开放工作;完成金塘口岸建设方案,制定岱山口岸机构设置方案。

责任单位:市口岸办、各县(区)政府、金塘管委会

协助单位:舟山海关、舟山边检站、舟山检验检疫局、舟山海事局

2.口岸单位协管员和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和管理,提升政治、业务素质。

责任单位:市口岸办、舟山海关、舟山边检站、舟山检验检疫局、舟山海事局

3.做好企业、政府机关培训工作。对水产品加工、船舶制造、船舶代理、外籍船舶修理、远洋渔业、远洋运输、外轮供应、港口物流等企业开展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税务等业务及法律法规培训,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共同维护口岸秩序;对相关县处级领导干部、中青干部培训班学员及机关、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外贸进出口实务、口岸业务、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

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市口岸办

协助单位:市行政学院、舟山海关、舟山边检站、舟山检验检疫局、舟山海事局、市国税局、市外管局

4.对外经贸企业主要负责人、财务主管及相关人员开展外汇管理政策、汇率避险、公平贸易、跨国经营等方面的培训。

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市外管局

5.推进船舶加工贸易电子账册管理新模式试点和推广工作,对船舶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负责人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对金塘大浦口集装箱码头港口经营、理货、船代、货代、报关行等相关人员进行海关集装箱业务知识培训。

责任单位:舟山海关

(四)抓创新,提高口岸监管效率和服务质量。

1.推行“网上办证”系统和“边检责任区”勤务模式,为企业办证提供方便。

责任单位:舟山边检站

2.建立信息数字化港区,实现对在港船舶的实时监控管理;建立出入境船舶风险评估机制,增强船舶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行口岸边检诚信管理,提高船舶企业自我管理意识。

责任单位:舟山边检站

3.推进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允许企业出口收汇资金按比例存放境外,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简化服务贸易对外付汇提交税务证明办理手续;积极争取中资企业借用外债政策,扩大企业集团外汇资金境内集中运营范围;鼓励银行开展贸易融资,不断推出适合区域经济的外汇金融创新产品;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核方式由事前审查改为事后登记,对资金汇出的管理由核准调整为登记制;进一步扩大境外放款主体和境外放款的资金来源,简化境外放款的核准和汇兑手续。

责任单位:市外管局

4.推动浙江省域内实施直通放行工作,确保直通放行企业在浙江省域范围内凭产地局通关单到口岸直接通关;全面推进并完善出口水产品监督抽查模式改革,实现由检验为主向监管为主的转变;实行企业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和出口工业品分类管理。

责任单位:舟山检验检疫局

5.研究制定金塘大浦口集装箱码头以“港口延伸”为目标的进出口货物快速分拨通关监管模式;按照客户服务模式,探索建立对辖区重点企业“专员服务”制度;做好个性化审单(F通道)工作,提高水产品出口通关效率。

责任单位:舟山海关

6.充分发挥市政府驻新加坡经贸联络处的作用,全面推进与新加坡的投资贸易合作;在海外聘任和选派若干个“舟山商务代表”,组建一支懂经济、政策、外资业务的复合型国外专业化招商队伍。

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

7.鼓励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50%。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

(五)抓规划,为开放型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1.“十二五”舟山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划。着手编制“十二五”舟山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划;完善和细化舟山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意见,做好与相关产业的对接。

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市口岸办

2.“十二五”舟山口岸发展规划。密切结合市、县(区)产业布局,基本编制完成“十二五”舟山口岸规划。

责任单位:市口岸办

协助单位:舟山海关、舟山边检站、舟山检验检疫局、舟山海事局

3.“十二五”口岸机构查验场所布局规划。着手编制“十二五”期间的口岸机构查验场所的布局规划。

责任单位:市口岸办

协助单位:舟山海关、舟山边检站、舟山检验检疫局、舟山海事局

4.海关特殊监管区规划。着手编制海关特殊监管区规划,争取得到海关总署的支持。

责任单位:舟山海关、市口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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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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