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舟政办发(2010)70号 |
颁布日期:2010-04-3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生产领域质量安全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0)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生产领域质量安全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舟山市生产领域质量安全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产领域质量安全诚信建设,进一步增强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诚信意识,提高生产企业整体质量安全水平,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促进社会诚信和谐为目标,逐步建立起企业责任为基础、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惩奖有制度的生产领域质量安全诚信体系,进一步规范生产企业的市场行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范围
全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生产领域企业(不包括农业生产、建筑业、服务业企业),在生产、制造、加工等经营活动中遵守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保证质量安全、兑现质量安全承诺的诚信建设等情况。
三、工作目标
用三年左右时间,在生产领域形成良好的质量安全诚信环境,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诚信意识和守信自觉性明显提高,失信企业数明显减少;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信息征集、披露、评价、应用的管理体系,完成90%以上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诚信档案建立;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信息融入全市社会公共信用平台,被广泛而有效应用。
四、工作重点
(一)促进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诚信能力建设。
⒈推进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强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诚信文化宣传教育;倡导“讲诚信、重质量”的质量观念,营造“诚实经营、以质取胜”的市场环境;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企业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质量诚信意识,推动生产企业逐步形成以守法、履责、自律、诚实、守信为核心的企业诚信文化。
⒉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积极推动生产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诚信为本”的思想意识,认真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度,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控制措施,把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企业生产加工经营的每一环节,形成从产品设计、原辅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检验、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使诚信经营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
⒊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诚信制度。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督促生产企业开展质量安全诚信建设,帮助企业制订、完善和实施各项诚信建设制度;加大对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技术基础和诚信管理知识的培训力度,为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诚信建设提供队伍保障。
(二)建立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诚信评价体系。
⒈建立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息档案。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提出对生产企业诚信信息的征集要求。包括生产企业的基本信息、生产管理信息、产品信息、科技信息、获奖信息、违法违规信息等,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送。
⒉建立质量安全信用评价标准。根据我市生产领域质量安全的实际现状和企业诚信建设的总体要求,以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保证能力、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产品售后服务有效投诉处理,以及是否有因违反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被处以行政处罚,作为诚信等级划分的主要标准;以违法行为情节的轻重、主观过错的大小、整改态度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以及企业获得的荣誉,作为诚信等级划分的辅助标准,科学设定质量安全诚信指标,制定诚信等级评价标准。
⒊开发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信息管理应用软件。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等先进技术,开发相关的管理和应用软件,建立起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实用便捷的企业质量安全诚信监管信息系统,加快诚信信息的采集、判断、整理、收录速度,方便提供查询、统计、发布等功能,提高工作效率。
⒋建立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诚信社会评价机制。成立由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单位、有关专家、消费者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诚信等级评定机构,根据生产企业诚信档案,借助质量安全诚信软件,对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诚信等级作出客观评价,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诚信监督机制。
⒈实施分类监管。有关监管部门根据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诚信评定结果,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类,并实施不同的监管方式,对诚信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政策优惠,对诚信度不高的生产企业加强指导帮助,增加检查频次和力度,严厉惩处失信的生产企业。
⒉扩大应用范围。制定相关的激励、帮扶政策和规定,推动生产企业诚信信息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项目核准、技术改造、融资授信、社会宣传等环节的应用,加大参考和使用力度;积极探索并逐步完善优化企业质量安全诚信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
⒊严惩失信行为。建立质量安全诚信黑名单制度,把质量安全严重失信的生产企业列入黑名单,通过媒体或网络予以公布。
⒋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完善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发挥“12365”等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平台的作用,并将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诚信评价体系逐步纳入全社会的信用平台建设,使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诚信行为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五、工作步骤
生产领域质量安全诚信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阶段(2010年3月至6月底)。制订实施方案,健全组织领导,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任务,落实责任。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引导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开展质量安全诚信建设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试点准备阶段(2010年6月至2010年12月)。制订、发布《舟山市生产领域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等相关管理文件和评价准则,开发应用软件。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采集、汇总试点行业中企业的质量安全相关基础信息,并对相关企业的质量安全诚信进行评价。在总结、分析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完善工作制度和评价办法等。
第三阶段:推进完善阶段(2011年1月至2012年6月)。根据本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要求,对全市生产领域企业开展质量安全综合评价,确定企业质量诚信等级。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鼓励诚信、扶优限劣的原则,加强对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诚信的引导和监管。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组织开展诚信管理体系工作的效果评估,持续改进,使我市生产领域质量安全诚信建设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生产领域质量安全诚信建设工作,是当前规范我市生产领域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生产领域质量安全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质监局、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舟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监察局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切实组织开展好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配合。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积极推进生产领域质量安全诚信建设工作,全面、认真地收集、确认、分析、交流、报送和应用生产企业的各类质量安全诚信信息。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坚决防止消极应付、拖拉推诿等不负责任现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分析总结工作经验和工作成绩。
(三)选择试点先行,实行梯次推进。各地、各部门根据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实际,结合当地的企业和产业结构特点,选择若干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区域和水产加工、船舶修造等重点优势行业分批开展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试点基础上,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企业诚信体系的标准和制度。试点成熟后,逐步扩大范围,实行梯次推进,最终实现在全市生产领域全面推进质量安全诚信建设。
(四)加强诚信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介,强化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增强企业和全民的质量安全法制意识,增强诚信守法的自觉性;强化对质量安全诚信企业的宣传,在生产领域中树立一批重质量、保安全、讲诚信的企业典型,发挥典型的模范带动作用,并对制售假冒伪劣等违反质量安全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曝光,努力营造“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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