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衢政办发〔2013〕129号 |
颁布日期:2013-09-0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3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5日
2013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各部门、单位参与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的积极性,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各项任务,根据《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市级机关部门综合考核工作意见》(衢委发〔2013〕9号)精神,经研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
承担市政府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责任单位。
(二)考核内容。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计划的通知》(衢政办发〔2013〕26号)中确定的十个方面为民办实事项目,共28项。考核主要内容是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和组织实施情况。
二、考核办法
采取平时检查、季度督查与年末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对责任单位实行量化考核。基本分值100分,另设突出工作加分项和约束性指标扣分项。
(一)基本分分值组成。
1.项目完成情况(90分)。
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指标定量计分,基本分为90分,按完成形象进度要求计分。“超额完成”(完成度×基本分),最高得分不超过95分;“完成”得基本分;“基本完成”根据实际完成比例计分(完成度×基本分);“未完成”工作量的不得分。
2.基础工作落实情况(10分)。
对组织领导、督查调度、信息综合、数据统计等日常工作情况进行逐项考核,满分为10分。
(二)加分项和扣分项。
1.加分项(5分)。
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突出,受省级部门表彰或全省考核排名靠前,有良好的社会反响,可酌情加分,最高分值5分。
2.扣分项(5分)。
对为民办实事项目不负责任,或配合不力而影响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进度的部门单位,给予酌情扣分。
(三)其他计分说明。
1.承担多个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责任单位最终得分,为其所承担的各项目完成情况总分的平均分。
2.牵头单位对配合单位完成任务情况进行分类评分,最终得分不得超过基本分。
三、考核程序
(一)单位自评。各责任部门单位在认真总结一年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工作目标,逐项分析并打出分数,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根据自评结果填写《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绩效考核自查表》(见附件1)报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单位(排在首位的单位)对配合单位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填写评价表(见附件2)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综合评议。市政府督查室加强项目的日常督查,每季度末通报一次落实情况,半年进行一次督查考核,年底对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评分。根据平时督查和各责任部门单位自评结果,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处室,提出每个部门单位考核得分意见。
(三)集体审定。市政府督查室将部门单位考核得分和等级提交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并将结果报市督考办。
四、结果运用
根据考核得分,分别按权重折算计入2013年度市级机关部门综合考核总分。
附件:1.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绩效考核自查表
2.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牵头单位对配合单位
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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