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衢政办发〔2014〕123号 |
颁布日期:2014-11-3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30日
衢州市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
黄标车淘汰工作是大气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2014年省、市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内容之一。为加快推进我市黄标车淘汰进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黄标车淘汰是指黄标车注册登记所有人将黄标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报废处理或将黄标车转出本市。黄标车是指尾气排放达不到国I标准的汽油车或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摩托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因其粘贴的是机动车黄色环保标志,故称黄标车。具体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
一、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及省政府下达的分两年完成淘汰黄标车的任务,我市的淘汰目标为:2014年底前淘汰7000辆黄标车(含老旧车),2015年底淘汰全部黄标车。其中,2014年11月底要累计完成2014任务数的85%以上。2014年各县(市、区)进度要求见下表:
2014年各县(市、区)淘汰任务进度表
单位:辆
地区
任务数
已淘汰数
11月底需累计完成数
柯城区(含集聚区、西区)
1600
785
1360
衢江区
1200
401
1020
龙游县
1200
559
1020
江山市
2000
1468
1700
常山县
500
556
已完成
开化县
500
378
425
二、工作原则
一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二是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加大本市城区黄标车淘汰力度。三是疏堵结合,通过宣传教育、严格管理等措施,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登记管理。一是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有关规定。从2013年5月1日起计算,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法进行强制注销;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并予以注销。二是严格注册登记手续。对不符合市政府关于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不再办理外市转入车辆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手续,对距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过户。
(二)严格通行管理。自2015年1月1日起,衢州城区黄标车限行区域扩大到城市规划区,包括城市核心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巨化片区、西区、衢江新区(建成区)。城市核心区实行全时段限行。在限行区域内加强路面执法,推广设立电子执法系统,对进入限行区的黄标车依法处罚。各县(市)也应适当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范围。
(三)严格营运管理。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高污染排放车辆,严格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对黄标车和达到报废年限的营运车辆,停止其营运证的年审、换证;对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机动车(含转籍、过户车辆),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四)严格检验管理。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和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不得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检测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五)提前淘汰公有黄标车。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在2014年12月30日前,率先全部淘汰在册黄标车。此项工作由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以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对本辖区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负总责,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负总责。各地、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要动员乡镇(街道),依托各职能部门的基层组织,核实脱检车辆状况,对已列入黄标车范围的,要逐辆核实、逐户动员,把工作做到基层、做到每个车主。
公安部门负责协助核对我市黄标车底数,做好黄标车登记造册,做好提前淘汰黄标车的注销登记手续,加强黄标车限行管理,加大路查路检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机动车报废督管、车辆安检机构监督管理。
环保部门负责提前淘汰黄标车的认定工作,牵头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研究我市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的意见,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制定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有关规定。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优化布设公交线网,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
机关事务局负责协调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国资部门负责国有企业单位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报废黄标车的回收管理工作,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
宣传部门负责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联动,做好全市黄标车淘汰的推进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快推动本地区黄标车淘汰工作的开展。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推进方案报市环保局污防处,同时每10天报一次进度情况,确保工作任务完成。各县(市、区)要及时通报乡镇(街道)完成情况。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单位要充分依托各类新闻媒体,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宣传黄标车淘汰的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争取全社会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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