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司法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8-0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宁波市司法行政工作推进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属监狱、劳教所,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宁波市司法行政工作推进奖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波市司法行政工作推进奖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宁波市司法行政工作推进奖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推进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宁波市县(市)区司法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办法》和《市属监狱、劳教所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办法(试行)》有关精神,设立宁波司法行政工作推进奖(以下简称“推进奖”),并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推进奖是市司法局对在推进年度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项目授予的奖励。
第三条推进奖评选采取自愿申报和业务主管处室提名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群众公认、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推进奖每年度评选一次。每年12月5日前,县(市)区司法局、市属监狱、劳教所向市司法局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报项目。考评办在年度工作综合考评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报考评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五条申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局党委年度确定的重点工作;
(二)项目的推进进度、规模在全市领先;
(三)项目必须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的肯定,并且有明显成效;
(四)项目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具体。
第六条申报项目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写《宁波市司法行政工作推进奖申报表》;
(二)两千字左右的项目经验总结材料;
(三)相关证明、评价材料。包括证书、新闻媒体报道,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批示等文件资料;
(四)其他能够证明该成果的有关材料;
(五)所有材料均一式二份。
第七条考评办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不齐全的,申报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补充齐全。逾期不补或补充不齐全,以及申报项目明显不符合评选标准的,不提交后续评审。
第八条初审通过后,根据申报项目所涉业务类别,在征求相关局领导和处室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集体审核,提出初评意见。
第九条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初评意见,提出获奖项目建议名单。
第十条局党委根据考评领导小组提交的建议名单,确定当年度获得“推进奖”的项目,获奖数量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确定。对获得“推进奖”的项目,予以专门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司法局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宁波市司法行政工作推进奖申报表
(20年度)
申报单位或部门(盖章):年月日
项目名称
申
报
理
由
项
目
简
介
(做法、成效摘要)
(详细总结材料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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