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宁波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 文号:甬政办发〔2015〕72号 |
颁布日期:2015-05-0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宁波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市政府民生实事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5〕72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市政府民生实事工作,确保实事项目年度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市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甬政办发〔2015〕42号)和市考核办《关于制定2015年度全市目标管理考核共性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甬考办〔2015〕2号)精神,决定对2015年市政府民生实事工作实施目标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5年市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的市直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详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2015年市政府民生实事工作列入市直各有关单位“六个加快”单独考核目标项目。考核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基础性工作、承担实事项目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详见附件2)。
三、考核分值
2015年市政府民生实事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分值:责任单位为1分,配合单位为0.6分。该分值为最高分,具体得分根据考评结果确定。
四、考核实施
2015年市政府民生实事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实施。
五、考核方式
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考核包括市政府督查室督查、市政府民生实事工作监督员监督和各实事项目责任单位工作检查等。年终考核采取自查和上门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在各单位对照目标任务进行自查基础上,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有关部门、市政府民生实事工作监督员等组成联合考评组进行抽查考核,并对部分项目实施绩效审计和群众满意度测评。联合考评组结合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等情况,综合评议确定考核结果,报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计入各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成绩。
六、考核时间
平时考核根据实事项目实施情况适时组织安排。年终考核安排在当年12月或次年1月进行。各单位在当年12月中旬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考核抽查视情安排。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考核要求,加强对市政府民生实事工作领导,确保2015年市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年度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切实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附件:
1.2015年市政府民生实事工作考核对象
2.2015年市政府民生实事工作考核表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宁波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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