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4年度宁波市商贸流通业先进集体的通报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甬政办发〔2015〕51号 |
颁布日期:2015-04-0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4年度宁波市商贸流通业先进集体的通报
甬政办发〔2015〕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宁波市商贸流通业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197号)精神,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度宁波市商贸流通业先进集体通报表彰如下:
一、商贸流通业发展大奖
金奖:慈溪市政府
银奖:宁海县政府、象山县政府
铜奖:北仑区政府、奉化市政府、江东区政府
二、电子商务工作大奖
金奖:余姚市政府
银奖:鄞州区政府、海曙区政府、江北区政府
铜奖:江东区政府、象山县政府
三、商贸经济贡献奖
金奖:北仑区政府
银奖:余姚市政府
铜奖:江北区政府
四、商贸民生发展奖
金奖:鄞州区政府
银奖:余姚市政府
铜奖:镇海区政府
五、商贸发展创新奖
金奖:江东区政府
银奖:鄞州区政府
铜奖:海曙区政府
六、商贸管理优胜奖
金奖:奉化市政府
银奖:镇海区政府
铜奖:鄞州区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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