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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波市城市交通基础数据调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甬政办发〔2011〕70号
颁布日期:2011-03-2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开展宁波市城市交通基础数据调查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70号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十二五”期间是我市城市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的五年,快速路网、轨道交通和铁路枢纽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将极大程度改变城市交通结构。为实现市委、市政府“六个加快”的战略目标,准确掌握宁波市城市交通系统现状,有针对性地制定各项交通对策措施,以便合理安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计划、按步骤地缓解城市交通矛盾,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开展城市交通基础数据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基本目标

通过周密的组织和科学合理的谋划,对宁波市现状城市交通基础数据进行收集和调查,分析研究现状交通特征及其存在的问题,全面掌握当前宁波市交通建设及运行状况,逐步建立完善的宁波市城市交通基础数据库,为全面推进“六个加快”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范围和内容

调查范围为市六区范围,包括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梅山保税港区;重点调查范围为三江片(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新城区)及镇海片、北仑片的建成区范围。

调查内容为居民出行调查、流动人口出行调查、交通基础设施调查、公交乘降量及OD调查、路段车速调查、出入口流量及出行OD调查、出租车出行特征调查、港口货运调查、查核线流量调查、路段及交叉口流量调查、交通枢纽点调查等共十一项。

三、调查的组织领导

本次调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部门配合的原则。市政府组织成立城市交通基础数据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调查工作的统一指挥、协调、监督和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调查的组织、宣传、培训、实施和各阶段成果验收等日常工作。各区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相关人员,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各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各项相关工作。

四、调查的工作经费

调查经费(包括宣传、培训、方案编制、调查实施、数据库建设等),由市规划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城管局、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共同承担。

五、调查方法和步骤

(一)方案策划阶段(2010年7月—2011年3月):确定调查范围及规模、制定调查技术方案、组织试调查。

(二)调查动员阶段(2011年3月):成立城市交通基础数据调查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召开动员大会、落实组织体系。

(三)调查实施阶段(2011年4月—2011年7月):开展宣传动员、调查员组织及培训、调查实施等各项工作。

(四)数据处理及成果验收阶段(2011年7月—2011年12月):数据编码录入、数据分析、编制调查报告、召开评审会、提交调查成果。

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进,保证质量,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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