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 文号:甬政发〔2015〕32号 |
颁布日期:2015-03-2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
甬政发〔2015〕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进一步释放我市食品监管体制改革正效应,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今后一个时期全市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努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构建食品安全“一网五体系”为目标,以深化食品监管体制改革为动力,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和“把得牢、盯得住、抓得紧、管得好、出成效”的要求,以“系统统筹、信用监管、信息化推进、社会共治”为主要抓手,不断提高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全程监管的能力,扎实推动全市食品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为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企业负责。发挥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管主导作用,突出和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
(二)属地管理,社会共治。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要求,促进社会广泛参与,突出食品安全的公共性和社会性。
(三)源头控制,全程治理。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控制战略,积极推进源头风险防控,完善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治理。
(四)信用推进,管扶并重。以信用为抓手,坚持监管与扶持并重,努力提升食品生产经营业态,通过产业提升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
(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并逐步解决一些深层次、根源性问题,做到标本兼治,着力治本。
(六)总体设计,分类架构。全市总体设计,各地各环节分类架构,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确保总体设计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主要任务
围绕构建宁波市食品安全网,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治理体系、保障支撑体系、信用监管体系、预警应急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即“一网五体系”工程。
(一)食品安全全程治理体系
食品安全全程治理体系是指按照从农田到餐桌食物链条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从环节监管入手,兼顾整个食品产业链,建立全过程、无缝隙的食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并以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1.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含林产品、水产品,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关”。加强农业投入品监控,严厉打击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抗生素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过程控制,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推进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化、标准化和生态化建设。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制度,促进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源头可溯。加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储存、运输、流通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强化畜禽屠宰、生鲜乳收购等环节监管,积极引导产业规范提升。开展农产品产地情况调查和评估,实施产地环境安全分级管理制度。
2.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牢筑食品质量安全“出厂关”。严格食品生产许可,推进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制度,提升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自检自控水平。强化小作坊监管,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清理规范目录,试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通过改造提升和打击清除并举,切实规范小作坊生产,积极引导业态转型升级,坚决取缔“黑作坊”和“黑工厂”。严格监督和规范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相关产品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环节非法添加、使用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3.加强食品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入市、交易、退市监管体系,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入市关”。稳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肉菜流通追溯、乳制品安全追溯等大宗食品或重点食品溯源体系建设。完善食品总经销、总代理、一级批发企业、大型商超等食品经营主体的索证备案和进销台帐信息库,提高溯源能力和应急处置效率。加强流通环节风险防控,开展针对性专项治理。落实食品经营主体分类监管,仓储备案、临保、散装、自制食品、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制度。进一步推进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落实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责任。引导食品经营业态转型升级,助推品牌化、连锁化、集约化经营模式;深入开展小食杂店星级、示范等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全程监管体系,把牢餐饮食品质量安全“入口关”。大力发展特色餐饮街、特色餐饮区、连锁餐饮店,形成布局合理、资源节约、功能完善、特色明显的现代餐饮产业集群。在继续推行量化分级和五常法管理的基础上,实施分层分级管理,对于量化分级A、B级小餐饮逐步引导其向法人化、规模化、连锁化和规范化集聚和发展;推进餐饮安全“321示范工程”建设,对于量化分级级别较低的小餐饮,进一步强化准入与日常监管,逐步净化餐饮市场主体。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快建立监督抽检、快速检测筛查模式,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建立专业监管与社会监管相结合的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网格责任制,形成监管高压态势。创新监管手段,加强源头控制,建设餐饮原料溯源系统,推行阳光厨房,实现现场制作加工全过程公开。
5.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严把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关”。监督企业严格按照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全面落实质量安全管理标准规定和主体责任。掌握流通环节保健食品主要种类品种,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追溯和退出制度。逐步建立“一户一档”监管档案,实施分类监管和信用监管,探索黑名单曝光制度。对社会反映强烈、违法宣传涉及较多的保健食品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假冒伪劣、非法添加和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科普宣传,提升社会公众科学选择和食用保健食品的安全意识。
6.加强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把好进出口食品“国门关”。全面落实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销售记录、标签检验、风险信息预警和溯源召回等制度,确保进口食品流向清晰,并强化后续监管。加强对进出口高风险食品的疫病疫情、微生物、药物残留、添加剂、非食用添加物质和重金属监控。坚决查堵和严厉打击疫区产品非法入境行为。
7.加强全过程违法犯罪稽查打击。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主动出击,继续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多发态势。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强化稽查办案能力,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线索或案件的移送程序,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确保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责任追究到位。
(二)食品安全保障支撑体系
食品安全保障支撑体系是指适应实际需求、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法规、技术支撑、基层队伍、资金物资等各项制度和基础保障。
1.加强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标准建设。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食品安全可追溯、食品召回及无害化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报告等制度规范。研究制订《宁波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宁波市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推动食品安全地方立法。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
2.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能力建设。统筹推进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体系建设。有效整合现有食品检验资源,建立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构建“市级为龙头、县级保基本、基层重快检”的三级检验检测体系。构建以市、县两级卫计部门牵头,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机构为技术支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强化网点布局,进一步扩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范围、品种和项目,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统筹区域之间、部门之间,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的计划安排、信息互通、数据共享、结果共用,实现检验、监测与执法监管的联动衔接,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和决策与监管的精确化、科学化水平。鼓励和引导企业、商超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加快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全面提升食品安全自检自控水平。严格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加强技术人员培训,提高检验结果的公信力。
3.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管控建设。按照“重在保障、重在支撑、重在应用、重在安全运行”的要求,统一规划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构建或整合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信息平台,确保追溯链条完整性和兼容性,实现食品安全源头可溯、过程可控、问题可查和责任可究。进一步整合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网,突出数据大集中、环节全覆盖,逐步实现相关信息与消费终端的链接。进一步整合优化食品安全检验信息共享平台,拓展风险评价、信息预警等功能,科学服务监管与决策。将食品安全信息化网络平台和技术手段广泛应用于执法监管,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4.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县级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履职尽责、乡镇政府(街道)联防联控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构建完善以乡镇街道为大网格单元、村社为中网格单元、村居小组为小网格单元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执法体系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的运行机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等各项长效制度,使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5.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业务能力建设。全面推进监管队伍人才培育工程,加大培养、引进和使用力度,逐步建成结构合理、业务精通、理论实践复合型的食品安全监管人才梯队。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培训资源,突出监管队伍专业化、现代化、规范化要求,围绕日常监管、检验检测、风险监测、应急管理、事件处置等方面内容,开展定期轮训、岗位集训和实战演练,切实提高新体制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
6.加强食品安全财政保障支撑建设。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风险监测、信息化建设、执法办案、应急处置、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的地方财政保障力度,特别是要向基层、边远地区倾斜,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严格监督管理项目建设经费,确保资金高效、合规使用。
(三)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体系
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体系是指以培育守规践诺为核心,通过相应的制度规范、运行系统、运行机制的建设和信用活动的开展,使强制的法律规范转化为主体诚信守法内在信念的监管制度和方法。
1.强化食品安全信用规范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工作机制,明晰相关部门职责和任务,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和消费者的广泛参与,形成各负其责、衔接畅通、整体推进的良好格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信、评价、披露、奖惩以及运行监察等各项制度,使食品安全信用评价规范、科学、公平、公正。
2.强化食品安全信用运行系统建设。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打通现有各部门、各环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渠道,整合或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综合平台,构建食品安全信用查询系统和评价系统,实现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的实时查询及应用。逐步建立面向公众的食品安全信用服务系统,满足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信用服务的需求。
3.加强食品安全信用结果综合运用。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等级综合运用机制,落实和推进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税收政策、用地审批、政府扶持、公共资源配置等挂钩机制,发挥各个领域对食品安全守信和失信行为的奖惩制约作用。建立实施违法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及时公布信用信息,提高失信成本,让违法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4.加强食品安全信用建设氛围营造。开展点面结合的诚信宣传活动,组织广覆盖的知识普及和区域性的主题活动,开展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始业教育和岗位教育,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信息公开和安全承诺制度,深入推进诚信自律实践活动。进一步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科学消费,不断压缩失信主体生存空间,营造食品安全“讲诚信、守信用”的良好氛围。
(四)食品安全预警应急体系
食品安全预警应急体系是指突出风险治理,强化问题导向,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及时高效地防控或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食品安全事故。
1.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建立和完善风险排查隐患发现工作机制,综合日常监管、检验检测、风险监测、专项整治、举报投诉、违法查处等技术和手段,全面掌握风险隐患情况,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着力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2.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研判预警工作。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科学研判、整治规范、反馈跟踪”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风险会商研判对食品监管的基础性作用。组建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建立专家数据库,为风险研判和应急处置提供学术和技术支持。建立灵敏、高效的风险预警内部循环系统,形成各部门各环节有机整体,增强监管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有效性。
3.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修订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和培训。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决策系统、事故报告系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等专业队伍建设,及时有效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完善重要食品储备机制,有效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对食品供应及食品安全的影响。
4.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平台,完善风险交流工作机制,依法发布各类日常监管、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信息。完善多方协作机制,畅通交流渠道和途径,促进政府、学界、行业、媒体和消费者之间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的互动交流。
(五)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是食品安全监管的着力点和关键点,通过建立社会各方共同参与治理食品安全的互动机制,形成政府治理、企业自律、群防群治的社会共治良好格局。
1.加强食品安全政府责任落实。全面深化食品监管体制改革,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将食品安全列入各级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加大考核权重。进一步明确政府层级之间、部门之间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等基层政府食品安全组织机构和责任网络,切实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围绕“食品安全为底线、服务发展为主线”的要求,依托资源、区位等优势,制定并落实产业规划、集群建设、扶优汰劣等产业政策,壮大食品产业,增强发展后劲,整体推进我市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2.加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诚信守法意识,进一步落实农产品种植养殖单位、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以质量求生存、以安全求发展的经营理念,强化主体以过程管理为重点的综合监控体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引导企业着眼于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提升关键技术及装备水平,实现科技与产业的深度融合,鼓励走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发展之路,通过强化内控和业态提升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
3.加强食品安全社会组织责任落实。落实新闻媒体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等方面的责任,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应当客观、真实、公正,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食品安全舆论氛围。落实协会组织、行业商会协同治理责任,健全社会性的自律机制,提升整个行业自律和诚信品质。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等技术机构的责任,为执法监管和消费指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引入经济利益相关方形成监督倒逼机制。鼓励科技界、专家团队等参与食品安全科研和理论建设,不断丰富食品安全监管和行业发展理论支撑。
4.加强食品安全群众参与监督。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调动社会公众积极性,组建或扩充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队伍,与监管力量有效整合,建立健全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群众监督网。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及奖励渠道,设立县级以上政府食品安全举报中心和专项奖励资金,研究落实企业职工、内部员工、义务监督员有效举报奖励制度,形成食品安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正确理解体系建设是在政府推动下全社会参与的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顶层设计、长效机制和治本之策。要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直接抓,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衔接。切实发挥本意见对今后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指导作用,相关专项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要与本意见进行有效衔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区域、职能特点,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并加强政策之间的对接协调。此外,要制定落实优惠政策,鼓励相关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实施本意见相关项目建设。
(三)强化统筹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根据部门、行业、区域特点,加强对本意见实施的统筹和指导,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并落实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推进食品安全具体制度规范、运行系统和运行机制等建设,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有效落实。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强化食品安全宣教工作,以传统及新兴媒体为载体,实施对本意见相关内容和食品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普及。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科学消费、依法维权及主动监督的意识和能力,提升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及自检自控能力,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管共治共识,为本意见有效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奠定广泛的社会基础。
(五)强化考评督查。各地各部门要将本意见任务列入食品安全地方和部门考核评估及工作督查的重要内容,制定和完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充分发挥其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导向和促进作用;要落实督查考核工作机制,通过综合运用日常督查、专项考核、综合评估、反馈通报等措施,切实推动本意见的有效实施。
本意见自2015年4月27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6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