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 | 文号:丽政发〔2009〕20号 |
颁布日期:2009-03-1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09年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丽政发〔2009〕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抗震救灾总结表彰大会上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指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提高对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现阶段,我市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各种传统的和非传统的、自然和社会的、国际和国内的风险、矛盾交织并存,公共安全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我们要从战略的高度,从长治久安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进一步增加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应急管理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为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提供组织保障
建立统一领导的机构。根据《中华人民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市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是本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和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市、县(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
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要继续推进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在设立机构、落实办事人员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市总体应急预案规定,不断规范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的职能,明确工作职责,确定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到目前为止,未设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今年6月份前必须依法设立。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要根据本部门担任应急管理工作任务,指定和落实应急管理工作的业务处室。基层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或明确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确定责任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居委会、村委会要将应急管理纳入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宣传教育工作。基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接受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在年内,初步建立一个运作高效、调控有力、反应快速、协调有序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为各级领导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当好参谋助手。
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抓好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全面负责的应急管理责任制。要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系统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平安县(市、区)考核,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县、乡级人民政府和基层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奖惩制度,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预防和处置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以上三项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三、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为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打牢基础
继续完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要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力争到2009年底,所有街道、乡镇、社区、村庄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基层应急预案要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并根据需要不断修订完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制订编制指南,明确预案编制的组织要求、内容要求和审批程序;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编制、衔接、备案、修订等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组织和单位要针对本区域、本单位常发突发公共事件,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
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建立基层应急队伍;居(村)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做好应急队伍组建工作。要充分发挥卫生、城建、国土、农业、林业等基层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有相关救援经验人员的作用。基层应急队伍平时加强防范,险时要立即集结到位,开展先期处置。要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装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协调联动,提高综合应对和自我保护能力。
加快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基层组织和单位是隐患排查监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社会矛盾纠纷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做到边查边改。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自身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要建立有关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并根据有关应急预案规定的分级标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
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基层单位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基层单位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和救援机构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时限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上报。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居(村)委会及社区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值班工作。要建立基层信息报告网络,重点区域、行业、部位及群体要设立安全员,并明确其信息报告任务,同时鼓励群众及时报告相关信息。要建立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着力解决边远山区预警信息发布问题,努力构建覆盖全面的预警信息网络。
四、关注金融危机造成的影响,为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做好工作
加大力度关注因国际金融危机造成我市实体经济危机,造成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和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造成各个领域发生危机事件。重点防范企业因生产困难、倒闭、职工失业等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造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加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工作;继续做好《丽水市处置房地产集资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丽政发〔2008〕60号)的贯彻落实工作,为全面推进我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九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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