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 | 文号:丽政发〔2015〕51号 |
颁布日期:2015-08-2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等各项决策部署,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5〕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生态产业培育方向
全面贯彻“两山”战略指导思想,坚持在转型中成型、在提质中扩量,积极培育新的生态经济增长点,为经济平稳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根据市委三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在“3+3”生态产业体系基础上,按照“六型”产业发展导向,即智能装备型、环境亲和型、资源开发型、绿色能源型、产业延伸型、跨界融合型,大力培育“1+9+5”新产业体系。一是全力突破一大千亿级产业。围绕建设生态旅游名城目标,举全市之力,把生态旅游业培育为第一战略支柱产业。二是做大做强九大百亿级产业。重点做大做强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健康、文化、生物医药、新材料、绿色能源、生态精品农业、信息经济等九大产业。三是积极培育五大新增长点。重点培育民宿经济、机器人制造、时尚革制品、电子商务、矿产精加工业等五大新增长点。(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旅委、市农业局等)
二、狠抓选商引资“一号工程”
(一)加大选商引资力度。围绕“1+9+5”新产业体系,建立重点招商项目清单,以小分队方式面向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重点区域,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精准招商活动,积极引进生态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确保2015年引进大项目100个,实际利用内资258亿元,浙商回归到位资金115亿元,实际利用外资2亿美元。(责任部门:市经合办、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招商项目落地。按照“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套措施、一抓到底”工作推进机制,对近年引进的大项目进行梳理分类汇总,对于“个性问题”采取主要领导现场办公、限时督办的办法予以破解;对于面上工作,采取招商委月度工作例会、机器人重点行业会商月度例会、重点招商项目推进月度例会等形式倒排时间计划,集中人力、物力破解制约瓶颈,切实提高签约项目的履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加快招商引资大项目落地建设、竣工投产进度。(责任部门:市经合办、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招商服务保障。认真落实项目并联审批、五证联办、限时办结、审批代办等制度,切实加快项目审批速度。加快工业平台“三通一平”建设进度,为项目落地提供良好条件。加强招商政策宣传与引导,提前开展引进项目政策研究,做好原有政策兑现工作,同时加强新引进项目的政策研究。(责任部门:市经合办、市审管办、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三、充分发挥投资拉动作用
(四)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开展扩大有效投资及重点建设项目服务月、专项督查、百日攻坚等活动,以问题为导向,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办结时限,实行“清单制”、“销号制”、“问责制”,加大政策处理力度,强化项目推进考核,全力抓开工、促进度、保完工,力争超额完成2015年度目标任务。2015年内全面启动衢宁铁路、青田水利枢纽、瓯江航道等项目建设,着力推进百万千瓦光伏发电、百万千瓦风力发电、管道天然气“县县通”工程。(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等)
(五)狠抓项目前期进度。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谋划一批对丽水发展具有全局性、引领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项目,积极争取更多项目进入国家、省重大规划和计划盘子。加快推进缙云抽水蓄能电站、衢丽铁路、温武铁路、丽水机场等重大项目前期,谋划推进通用机场、城市轻轨等前沿项目(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等)
(六)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深入实施《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社会资本进入公共设施建设领域的实施意见(试行)》(丽政发〔2015〕4号),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加快推进13个2015年度“PPP”试点项目,继续向社会推出一批“PPP”项目。充分发挥丽水侨乡资源优势,积极支持华侨基金等参与投资地方公共设施建设及产业发展。搭建民营企业与央企的互动平台,建立健全对接央企长效机制。(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建设局等)
(七)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小镇。把特色小镇建设作为新的投资增长点来培育,规划建设和培育省、市级特色小镇40个左右。重点推进第一批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和第二批省级特色小镇申报工作,加快启动市级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支持各县(市、区)创建县级特色小镇。对特色小镇做到项目优先审批、资金优先统筹、问题优先解决。(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八)不断优化审批服务。大力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和环节,缩短项目审批时限,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对核准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积极推动承诺式(零审批)等方式办理试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作为审批前置。市县核准权限的项目,除省政府有特别规定外,一律实行“扁平化”管理(即市县同权),非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属地交易与管理。(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审管办)
四、促进生态工业平稳发展
(九)加大工业技改投入。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组织实施“双百工程”,加快187项、总投资160亿元市级以上技术改造重点计划项目建设进度;对市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设备技术软件实际投资额5%—8%,单项最高给予300万元的补助。实施“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实行目录清单以内项目审批管理、清单以外项目承诺验收制。(责任部门:市经信委、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莲都区政府)
(十)发挥工业大县支撑作用。各县(市、区)要立足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出台稳定工业经济的具体政策措施。缙云、青田等工业大县及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切实承担全市工业稳增长重任,确保主要指标企稳回升。青田县作为我市列入省工业强县试点单位,要率先示范,力争超额完成2015年度技改投资目标。(责任部门:市经信委、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大力推进“机器换人”。推进分行业“机器换人”试点工作,重点加快青田制鞋、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成革行业省级“机器换人”试点,对列入省、市分行业“机器换人”试点名单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落实工业机器人购置奖励政策,按省和市县财政1∶2构成奖励资金,对企业购置的工业机器人,按照设备购置款的10%给予财政奖励。组织开展市级20个“机器换人”典型示范项目评选,对典型示范项目实施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狠抓“腾笼换鸟”。加快推进各类开发区整合优化提升,打好“园区之外基本无工业、园区之内基本无非生态工业”的“两无”整治阵地战,以及高能耗、重污染落后产能整治攻坚战,2015年力争整治和淘汰各类低端落后企业(作坊)1000家以上,盘活存量土地3180亩、腾出用能空间1万吨标煤。坚持“腾换”并举,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2015年力争建成标准厂房16万平方米。对入园孵化的工业机器人、信息化等鼓励发展类产业企业给予房租补贴。(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十三)鼓励企业并购重组。鼓励上市公司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势,开展并购重组和产业整合。鼓励本地优质企业参与风险企业兼并重组,实行一厂一策制。总部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五、加快生态服务业发展
(十四)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促进旅游景区等级提升,着力推进瓯江生态旅游景区、遂昌金矿景区、缙云仙都景区、青田石门洞景区5A级景区创建;创新多元化投资模式,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着力破解景区建设要素制约。加快农家乐和民宿经济发展,打造一批农家乐综合体、乡村特色民宿和旅游风情特色小镇。鼓励和引导各级教育机构、社会团体与特色小镇、农家乐综合体合作建设各类特色基地。(责任部门:市旅委、市农办)
(十五)推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稳增长中的积极作用,深入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丽水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发〔2015〕23号)。完善信息网络、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人才培育、基地建设等电子商务支撑体系,推动生产企业、商贸企业等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继续建设线上丽水专区,大力推广农村电商“遂昌模式”。(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团市委、各县<市、区>政府)
(十六)用好生态服务业引导资金。充分发挥2000万元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作用,在切实落实原有支持政策基础上,设立生态服务业发展工作综合考核奖,对完成当年服务业发展目标的县(市、区),按考核排名情况设一等奖1名奖励50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30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20万元。开展市服务业集聚区年度综合评价,对年度综合评价位居前三位的服务业集聚区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六、促进外贸进出口和消费稳定增长
(十七)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加大跨境贸易支持力度,各县(市、区)要安排资金支持贸易发展。着力培育新的贸易增长点,支持引进外贸流通公司开展跨境贸易业务;支持企业借助阿里巴巴“一达通”等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实现跨境贸易。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积极组织境内外各类展会参展。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缩短退税周期,及时完成应退税款全额拨付。健全县(市、区)业绩评价机制,对超额完成市委、市政府目标任务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八)积极扩大进口规模。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急需的先进技术、关键设备进口,支持大宗原材料和资源性商品进口,鼓励消费类商品进口。对企业自营进口高新技术产品、先进机械设备、原材料的给予一定奖励。(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十九)促进住房消费。根据市场需求,控制好土地供应规模、布局、节奏;提振企业信心,鼓励开发商积极拿地。研究出台旅游、养生、养老地产政策。支持实施“房票”制度、市场回购房源、人才购房补贴、农村居民进城购房等办法。全面清理住房公积金使用的障碍和门槛,统筹使用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创新资金融通方式,稳妥推进“公转商”贴息贷款政策。提高土地、房屋等被征收补偿对象的货币化安置力度。(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征收办、市公积金中心)
(二十)培育消费热点。积极培育消费热点、创造消费亮点,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鼓励网络消费,加快电商服务网络建设,到2018年建成2500个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300个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站。促进养老家政健康消费,落实并完善促进养老消费支持政策,制定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优惠政策。扩大信息消费,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加快建设光纤网络,大幅提升宽带网络速率。提升旅游休闲消费,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实施乡村旅游富民等工程,吸引更多人来丽水养生旅游。(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旅委、市民政局)
七、大力推动创业创新
(二十一)放宽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取消相关前置手续。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推行“五证合一”改革,由申请人“一表申请”、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收件,并联审批,以“一照五码”形式实现“五证合一”,2015年底实现“一照一码”。(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二)加快众创空间建设。建设一批满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需求,具有较高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等新型孵化载体。鼓励社会各界充分利用老厂房、旧仓库、存量商务楼宇以及传统文化街区等资源改造建设新型众创空间。加快科技金融创新,设立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吸引社会资金、金融资本增加投入,支持创业创新活动。(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三)支持企业创业创新。大力发展信息经济,出台“互联网+”实施意见,推进智慧小镇(绿谷信息产业园)、“智慧政务”、“宽带乡村”建设进度。强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加快科技交易市场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2015年举办15场以上专项对接会,力争完成技术市场交易额1.6亿元以上。大力推广实施科技“创新券”,2015年全市发放使用“创新券”600万元以上。2015年力争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100家以上。(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二十四)支持农村创业发展。推进生态精品农业创业创新,在两年内评定为示范县和示范乡镇的分别奖励50万元、25万元;评定为示范性和休闲性家庭农(林、渔)场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扶持建设一批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两年内评定生态精品农业大学生创业典型60人,每人奖励5万元。对认定通过的乡村特色民宿示范村和点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责任部门: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
八、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二十五)加强政策保障。用足用好现有政策,有效整合各项资金资源和政策措施,对涉及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和事项,要逐条梳理,进一步细化,确保重大政策和事项尽快落到实处。紧密跟踪国家宏观政策动态,深入挖掘金融、财税、土地、环保、产业等相关政策实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在政策、资金和项目上给予丽水支持。设立丽水市生态经济产业基金(初期规模10亿元),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充分发挥产业基金的放大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推动我市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
(二十六)加强金融保障。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帮扶基金、应急转贷资金和“助保贷”平台作用,构建政银企三方合作机制,积极破解融资难题。大力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更多企业到沪深交易所、新三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及境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及融资,着力培育一批挂牌上市型企业,扩大公司债等直接融资规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营造合力,及时兑现鼓励企业股改上市及融资有关激励政策。对帮扶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采取一企一策进行帮扶。(责任部门:市金融办、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七)加强用地保障。科学安排用地计划,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用地,重点保障“五水共治”、保障性住房、医疗教育、公益设施等重大项目用地。根据省政府用地保障导向,做好省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工作,争取更多省级建设用地指标。有效整合年度新增计划、增减挂钩、低丘缓坡专项等各类用地,拓展用地途径。严格项目用地准入,推进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供地率和按期开工率。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确保全市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责任部门:市国土局、市发改委等)
(二十八)加强人才保障。深入实施市138人才工程、专技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高级人才联合会等创新平台建设,大力培养和引进创新型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每年培养高技能人才4000人。每年举办“丽水—武汉”人才专场招聘洽谈会,组织骨干企业赴北京、上海、成都、南京、杭州、宁波等地参加高层次人才洽谈会。(责任部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
九、加大服务企业力度
(二十九)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中规定的各项税收等优惠政策。积极做好优惠政策兑现资金的保障工作,将原未安排的政策兑现资金纳入预算调整,以确保各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强化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进一步提高扶持政策的质量和效益。(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十)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全面推进企业减负,进一步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及收费公示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清单32个大项、32个子项进行收费,坚决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落实好工商业电价调整政策及非居民用天然气降价方案,切实减轻工商业用户负担。自2015年起将失业保险费率从3%下降到2%,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费率各降0.5个百分点。(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
(三十一)加强小微企业帮扶。全面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设立小微企业发展资金,鼓励企业上规模,对首次上规模的市区小微企业奖励5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他县(市)参照执行。开展“千名干部助推千家规模企业转型升级”活动,健全“个转企”、“小升规”常态化推进机制,力争2015年分别完成250家和50家。(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
(三十二)加大督查问效力度。定期分析研究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通过现场办公等方式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重点项目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实行督查通报制度,对进展缓慢的项目和工作事项进行专题督办,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力的进行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责任部门:市府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由各责任部门中位列第一位的部门牵头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对文件中涉及的奖励、补助,参照各类《实施意见》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标准要求执行,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如上级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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