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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及直运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湖政办发〔2010〕107号
颁布日期:2010-11-2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及直运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政办发〔2010〕107号

为保护湖州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与文明素质,全面打造“最美、最净、宜居、乐活”的城市品牌,现就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及直运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打造“生态城市”工作目标,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直运与处置工作,建立生活垃圾综合管理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与处置,促进城市精神文明与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整体规划、科学实施。系统考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直运、处置技术路线和各环节间紧密衔接,做好环卫收运设施选型、建设工作,并编制具体实施方案,科学指导相关工作开展。

(二)以点带面、有序推进。通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直运、处置试点工作,积极总结经验,探索适合湖州实际,具有湖州特色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技术路线和工作措施,由点到面,逐步推进。

(三)简便易行、直运优先。垃圾分类宜采用大类粗分的方式(即分为厨余、可回收、有害和其他四类),并以清晰、简洁的图示和文字指导市民分类;在试点阶段垃圾分类与直运相结合,直运经验可先行推广。

(四)条块结合、各有侧重。坚持统一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属地管理,建立综合协调和分工协作的运行机制。在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试点阶段,相关部门应发挥优势带动指导,街道、社区应积极配合。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中心城区(不含织里镇)范围内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直运、处置及相关管理工作。

本实施意见所称的城市生活垃圾为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产生的日常生活垃圾。

四、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工作目标。截至2011年6月底,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和居住小区、企事业单位试点工作,初步建立分类收集处置体系,制订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二)实施步骤

1.试点区域

主要选择中心城区部分居住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进行试点。

(1)试点小区。共14个试点小区,1万户、3万余人。由市规划建设局、吴兴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根据管辖范围分别组织实施。

(2)试点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和建设、环保、教育、卫生系统各机关部门及下属部分单位纳入试点范围。各试点机关及下属单位在建设部门的指导下自行制定垃圾分类方案,并配备相关收集桶、袋,安排收集、直运车辆,进行分类处置。

2.工作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11月)。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资金投入来源,采购配套设施设备,确定并建设桶车对接场地;制作各种宣传手册等,开展舆论宣传;培训城管执法队员、街道社区干部、志愿者、物业工作人员、环卫工人及参与分类试点单位的负责人;开展试点单位申报和实施方案制订,明确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配套方案。

(2)试点开展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6月)。由街道社区组织在试点小区举行垃圾分类收集启动仪式,配送垃圾收集袋、垃圾收集桶等专用设施,在试点小区和试点单位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试点工作。在仁皇山区域全部实行垃圾直运并逐步扩大至老城区。

(3)试点评估阶段(2011年5月—2011年6月)。总结试点经验,评估各类垃圾处置技术路线的适用性,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机制、管理体系和配套设施,探索适合湖州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模式。

五、技术要求

(一)分类方法

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指导居民和单位职工分类投放。

1.厨余垃圾。厨房产生的食物类垃圾以及果皮。主要包括:剩菜剩饭与西餐糕点等食物残余、菜梗菜叶、动物骨骼内脏、贝壳、茶叶渣、水果残余、果壳瓜皮、盆景等植物的残枝落叶等。

2.可回收垃圾。再生利用价值较高,能进入废品回收渠道的垃圾。主要包括: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它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铁、铜、铝等制品)、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旧衣物、牛奶盒等利乐包装、饮料瓶等。

3.有害垃圾。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垃圾。主要包括:电池(蓄电池、钮扣电池等)、废旧灯管灯泡、废旧电子产品、过期药品、过期日用化妆用品、染发剂、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废弃水银温度计、废打印机墨盒、硒鼓等。

4.其他垃圾。除上述三种垃圾以外的所有垃圾。主要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复写纸、压敏纸、收据用纸、明信片、相册、卫生纸、尿片等)、受污染或其他不可回收的玻璃、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破旧陶瓷品、橡胶及橡胶制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烟头、灰土等。除上述三种垃圾以外的所有垃圾。主要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复写纸、压敏纸、收据用纸、明信片、相册、卫生纸、尿片等)、受污染或其他不可回收的玻璃、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破旧陶瓷品、橡胶及橡胶制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烟头、灰土等。

(二)分类投放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方法,每户家庭配置分类收集袋和收集容器,企事业单位及公共场所配置分类收集袋。分类收集袋和收集容器必须统一规格、外观及标识。

大件垃圾、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定时定点集中收运处置。

有毒有害垃圾应根据环保部门要求,单独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

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应按照有关要求另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

(三)分类收集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的小区,配置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垃圾分类收集桶。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配置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垃圾分类收集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分类投放,并由环卫部门统一组织分类收集。分类后易腐烂的生活垃圾必须日产日清,有害垃圾可采取定期巡回收集方式,其他垃圾可采取定点定时收集方式。

(四)分类直运

所有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的小区、单位,必须同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直运。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直运,相关运输设施要与前段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及桶装相匹配,直运工具应按照不同种类的生活垃圾,统一外观标识,并实行密闭运输。

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和有害垃圾直运工作由环卫部门组织实施,可回收垃圾主要依托市场化、社会化渠道,由居民、单位自行处置。

(五)分类处置

厨余垃圾经粉碎、发酵堆肥处理后,供农林部门综合化利用;可回收垃圾通过市场化、社会化渠道,进入再生资源回收系统;有害垃圾按照环保部门要求,专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他垃圾进行焚烧处理,并对排放的废气进行无害化处理。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制订再生资源回收、生化处理、焚烧处理、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的相关技术要求。

六、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及直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考核,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水霖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罗安生、市规划建设局局长祝时伟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贸粮局、市旅游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局、吴兴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罗安生兼任办公室主任。

吴兴区、开发区、度假区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专人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掌握工作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建立分类收集处置推进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研究制订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定期公布工作进度,综合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完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全程依法监管,深化环卫体制改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明确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正面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

团市委: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指导帮助市民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市总工会:负责组织各级工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教育活动,号召广大企事业单位职工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

市妇联:负责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指导帮助市民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相关建设项目立项工作,探索研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有偿服务机制,促进相关工作长期、稳定、持续开展。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开展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相关经费。

市贸粮局:负责制订再生资源回收方案,推进社区、单位回收网点建设,完善社区、单位回收网络体系。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提倡“净菜进城”,从源头上实现生活垃圾减量。

市旅游局:负责做好旅游服务行业各餐饮网点、宾馆酒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宣传、实施工作。

市规划建设局:负责牵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各项具体工作,与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衔接协调。同时负责做好本系统机关部门、下属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

市农业局:配合研究制定厨余垃圾后续处理技术方案,配合做好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市林业局:配合研究制定厨余垃圾后续处理技术方案,积极推广生态有机肥料在林业生产方面的应用。

市环保局:负责指导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对生活垃圾直运、处置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同时负责做好本系统机关部门和下属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做好本系统机关部门和下属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督导工作纳入“城管下沉”工作范围,全面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宣传、引导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市中小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做好本系统机关部门和下属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

市机关事务局:负责组织做好市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

吴兴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配合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落实资金保障。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宣传教育活动经费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区域内家庭分类垃圾袋、垃圾桶及小区公共场所垃圾桶、直运车辆、处置设备等基础设施所需经费。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最美、最净、宜居、乐活”的城市品牌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制作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短片、公益广告、指导手册等,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公交移动媒体、平安信息联播网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思想认识;要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教育与知识普及活动;要发动社会各界力量与环保志愿者进入社会、进入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

(六)严格考核监督。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实施,并将实施情况纳入管理目标考核内容。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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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19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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