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06-3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推进省级乡村旅游提升发展专项改革试点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3〕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推进省级乡村旅游提升发展专项改革试点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30日
湖州市推进省级乡村旅游提升发展
专项改革试点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
根据省政府同意把湖州市列为全省乡村旅游提升发展专项改革试点市(2012年省政府办公厅第35号抄告单)及省旅游局、省发改委、省农办《关于湖州市推进省级乡村旅游提升发展专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浙旅政法〔2012〕296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市乡村旅游提升发展专项改革试点工作,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乡村旅游“八个一工程”为抓手,全面实施乡村旅游“2151战略”,即全面提升2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创建10个市级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省级农家乐精品示范区)、50个市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省级特色旅游村)、100个市级乡村旅游示范农家(示范农庄或示范“洋家乐”)。全市乡村旅游年接待量突破2000万人次,年旅游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真正建成一批生态优良、设施配套、服务完善、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示范区(点),打响“乡村旅游在湖州”品牌,把湖州建设成为长三角地区乃至国内首选、国际知名的乡村休闲度假目的地。
(二)年度指标
——2013年,实施乡村旅游“2151战略”,全面提升安吉、长兴2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首批创建5个市级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省级农家乐精品示范区)、5个市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省级特色旅游村)、50个市级乡村旅游示范农家(示范农庄或示范“洋家乐”)。全市乡村旅游年接待量突破1300万人次,年旅游收入达到30亿元以上。
——2014年,全面实施乡村旅游“2151战略”,建立2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建设长效机制;累计创建8个市级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省级农家乐精品示范区)、30个市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省级特色旅游村)、80个市级乡村旅游示范农家(示范农庄或示范“洋家乐”)。全市乡村旅游年接待量突破1600万人次,年旅游收入达到40亿元以上。
——2015年,全面实施乡村旅游“2151战略”,建立健全2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建设长效机制;累计创建10个市级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省级农家乐精品示范区)、50个市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省级特色旅游村)、100个市级乡村旅游示范农家(示范农庄或示范“洋家乐”)。全市乡村旅游年接待量突破2000万人次,年旅游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建立一套部门联合、政策整合、分工合作、协调高效的乡村旅游统一管理体制;
(二)创新建立一套统一完整、分类科学、层次分明的乡村旅游标准体系;
(三)创新建立适应乡村旅游目的地建设的景区化服务模式;
(四)创新完善适应乡村旅游提升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发展环境;
(五)创新建立适应乡村旅游提升发展的形象宣传、市场开发和市场营销模式;
(六)创新建立适应乡村旅游提升发展的人力资源开发培育路径;
(七)创新建立规范完善的乡村旅游统计工作体系;
(八)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实施乡村旅游品牌工程。
三、工作重点
(一)规划引领、构建标准,建设十大乡村旅游集聚区
1.突出规划引领。坚持把我市乡村旅游培育成旅游产业中的特色优势产业,深化实施《湖州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引领全市乡村旅游向集约化、生态化、民俗化和品质化发展。各县区、乡镇要全面编制完善区域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切实做到乡村旅游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各类规划有机统一。要高度重视规划中的旅游功能要素配套,引导乡村旅游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合理布局,提高建设质量和品位。
2.探索制订标准。开展乡村旅游发展业态调研,积极探索制定各类乡村旅游业态准入标准、质量等级标准、服务标准和乡村旅游示范区标准,构建乡村旅游标准评定体系,引领全省乡村旅游在科学规范中提升发展。重点制订集聚示范区认定办法、乡村旅游示范村标准、洋家乐服务规范、乡村旅游示范农家(农庄)标准等。
3.建设十大区域。围绕全市“一带二片十区”的乡村旅游总体布局,努力打造莫干山国际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下渚湖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水口茶乡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二界岭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黄浦江源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大竹海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妙西茶文化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移沿山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荻港古村(水乡)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浔练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等十大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各县区要分别编制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发展建设详规,明确集聚示范区发展目标定位、空间布局、实施计划,为集聚示范区建设和管理提供科学指导。在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全面启动一个游客服务中心、一个休闲娱乐场所、一个文化互动展示场所、一条健行道、一套环卫系统、一套标识系统、一套信息宣传系统、一组户外休闲运动项目、一组农事活动项目、一个民俗文化节庆活动等配套服务设施项目建设。
(二)规范管理、提升素质,培养一批乡村旅游专业人才
1.规范监督管理。按照“质量、安全、有序”的要求,健全乡村旅游规范管理体系,建立日常访查制度和动态巡查制度,推动县区、乡镇、村、乡村旅游点四级质量监督体系建设,加大行业自律和从业行为的监管力度。强化乡村旅游安全主体责任制建设,以消防、交通、食品、游览、环境、治安等安全为重点,加强监管机制、应急机制、管理机制和机构、设施等建设。完善工商、质量技监、物价、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做好节假日、黄金周乡村旅游市场检查整治和秩序维护。
2.培育示范典型。以有效推进旅游强镇、特色旅游村(农家乐示范村)、示范农庄、示范农家(洋家)等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为载体,进一步完善乡镇(村)乡村旅游接待服务设施,创新乡村旅游经营模式,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乡镇(村),做到示范引领带动。开展星级酒店和农家乐特色经营户、农业观光园、乡村会所服务提升结对帮扶活动,建立一批星级酒店指导共建基地,提升乡村旅游管理服务水平。组织开展“十大游客喜爱的乡村旅游企业”评选活动,树立一批乡村旅游先进示范单位。
3.加快人才培养。实施“乡村旅游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通过与专业院校定向培养、合作办学的形式,多层次开发乡村旅游人力资源,全面提高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餐饮客房管理、接待礼仪、安全卫生、民俗文化讲解等方面的知识素养和实务技能。重点培养懂经营、善管理、讲诚信的乡村旅游领军人才、金牌导游、优秀营销员和服务明星队伍。市旅游局、市农办、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要加大旅游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等旅游人才的培训力度,培养100名优秀的乡村旅游管理人才、1000名各类乡村旅游技术服务和实用人才。市文广新局要充分挖掘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培养农村民间艺人及其传承者或从业人员。建立健全人才激励和保护机制,对乡村旅游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相应奖励。
(三)优化服务、完善功能,提升一批配套服务设施
1.改造基础设施。按照“乡村旅游景区化”的要求,重点在生态环境整治、山溪河流整治、道路停车场建设、污水处理、垃圾收集、旅游厕所、通信宽带、交通指引标志等基础设施建设上加大投入。扎实推进“四边三化”行动,加快十大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乡村绿道建设,各县区打造1-2个绿道样板。
2.提升服务设施。建立健全乡村旅游游客服务(咨询)中心体系,着力完善旅游购物、集散换乘、医疗急救、咨询投诉、导游讲解等服务内容。完善农家休闲、果实采摘、赏花品尝、古村文化、体育健身、度假娱乐、乡土风俗、农业科普等参与性和体验性项目设置。完善乡村自驾游服务体系,提供12301热线咨询、信息查询服务,各县区至少要建成1-2个自驾车旅游营地或旅游驿站。
3.完善信息网络。推进旅游信息化在乡村旅游经营管理中的普及应用,提高乡村旅游科学管理和信息发布水平,并纳入智慧旅游实施计划。各县区要支持在乡村旅游规模景区内实行以乡村旅游自动化导览讲解、信息联播、客流实时采集监控、电子售票、电子商务等为主要内容的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各县确保1个乡村旅游景区实现数字化管理。根据实际探索建立实景漫游系统、LED发布系统,向游客提供“一站式”旅游咨询服务,通过网站、智能手机、触摸屏终端、电视等方式,实现旅游咨询、电子商务等信息化便捷服务。
(四)转型升级、彰显特色,培育一批乡村旅游新业态
1.提升农家品质。坚持“一手抓规范、一手抓提升”,重点加强农家乐违章建筑、消防治安隐患、无证经营及超范围经营的规范管理,强化农家乐食品卫生的监管和环境的整治,提升农家乐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合法经营意识。对农家乐集聚区内的垃圾、违法广告、乱贴乱画进行整治,进一步优化和美化农家乐发展环境。市农办要建立农家乐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农家乐星级考评、住宿登记、安全应急预案等管理。市、县区要组织农家特色菜肴大赛,提升乡村旅游菜肴品质和特色。积极推进农家乐创新发展,探索农家乐经营管理组织化、标准化和市场化建设机制,从源头上规范提升农家乐的发展。
2.打造精品区域。以进一步提升发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省级旅游强镇、特色旅游村、特色旅游经营户、省级农家乐精品示范区为载体,全力抓好全市十大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建设,打造以亲近山水为核心,乡村民俗体验为时尚,休闲乐活旅游为目标的乡村旅游目的地。进一步深化以长兴县为代表的“景区+农家”、以安吉县为代表的“生态+文化”、以德清县为代表的“西式+中式”、以市本级为代表的“农庄+游购”乡村旅游四大发展模式,推进国际乡村驿站、乡村酒店、山水人家、生态渔庄、休闲农庄等精品园区建设,逐步构建以观光、餐饮为基础,以民俗体验为特色,以休闲度假为重点,以高端会所为亮点,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等级消费需求的新型乡村旅游产品业态体系。
3.加强产业融合。深入实施省“百千万”旅游富民工程,推进一、二、三产深度融合,拉长产业链条,实现生态农业、保健养老、运动养生与乡村度假等互动融合发展。市农业局要加大高科技农业休闲观光园的培育,逐步完善配套设施和旅游接待功能。市林业局要充分发掘森林公园的旅游功能,把梁希森林公园等建成适宜旅游休闲度假的生态氧吧。市水利局要充分发挥江南湿地、山塘水库的生态优势,挖掘水乡鱼文化资源,做好保护性旅游开发。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扶持农产品向旅游商品转型的深加工,将农产品培育成适销对路的旅游商品。
(五)分析市场、强化宣传,打响乡村旅游在湖州品牌
1.完善统计分析。在制订乡村旅游标准体系的基础上,将乡村旅游新业态产品纳入乡村旅游统计范畴,科学全面地反映乡村旅游在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的贡献率。市统计局、市旅游局要深入研究乡村旅游统计体系,开展乡村旅游人均消费抽样调查,以乡镇、行政村为单位,改进和完善乡村旅游统计方法,逐步将乡村旅游统计纳入现代服务业统计范畴。在德清县、长兴县开展乡村旅游统计试点。各县区要加强乡村旅游统计软硬件建设,切实保障乡村旅游统计工作经费和人员。市、县区要加强统计数据应用,进行乡村旅游市场分析预测,科学研究我市乡村旅游市场结构、客源组成、出游方式、消费水平等情况,为进一步完善乡村旅游提升发展有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2.实施智慧营销。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乡村旅游营销中的重要作用,完善湖州旅游网、中国乡旅网、手机短信、广播电视、户外广告等全方位信息传播体系,并探索开展微博营销。注重游客信息的采集整理,通过分析客源结构、兴趣爱好、旅游目的等内容,精心包装一批适销对路的乡村旅游线路产品,实现精准营销。
3.策划农事节庆。全力办好中国·湖州国际生态(乡村)旅游节,并根据农业产业特色,在不同时节举办梅花节、桃花节、采桃节、葡萄节、杨梅节、樱桃节等采摘和观赏活动,举办垂钓节、湖羊节、大闸蟹节等以乡村民俗和美食为特色的节庆活动。各县区每年举办农事节庆活动不少于4个。
四、保障措施
(一)深化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建立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进一步加强旅游部门统筹、协调、指导、管理旅游业发展职能,强化市旅游局对乡村旅游发展的综合协调,增强乡村旅游工作力量。成立全市乡村旅游发展中心,各县区、乡村旅游重要乡镇要建立相应的乡村旅游办公室,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建立健全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旅游互促发展的长效机制。各县区旅游协会要分别成立乡村旅游分会。旅游强镇、特色旅游村要成立乡村旅游服务中心和工作站,建立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等多种类型的乡村旅游运营组织,开展证照办理、宣传促销、纠纷调解和规范管理等服务,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协会及合作组织的桥梁纽带和行业自律作用。
(二)强化合力共推。建立市乡村旅游提升发展专项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下设市乡村旅游提升发展专项改革办公室(简称为“乡村旅游改革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与乡村旅游发展中心合署办公)。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要形成合力共商、共推乡村旅游工作的良好氛围,市旅游局要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市发改委要加强对旅游项目立项等方面的支持;市农办要加大对农家乐转型升级工作的指导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市财政局要争取旅游国债资金,逐步提高旅游专项资金;市交通运输局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旅游通景公路和其他旅游交通配套设施建设;市林业、农业、水利、文化等部门要积极协助推进乡村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市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对乡村旅游重点项目的规划设计、环评等给予支持。
(三)优化政策支持。建立政府扶持、金融支持、农民投入、社会投资的多元化投入体系,出台促进乡村旅游提升发展的综合性扶持激励政策。财政部门要大力支持乡村旅游发展,整合各类财政资金向乡村旅游发展倾斜,重点支持乡村旅游重要区块的规划编制、旅游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和优化乡村旅游发展环境。支持农信社创新乡村旅游金融服务,推行经营权抵押、林权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等担保形式;积极开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创业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丰收小额贷款卡等适合乡村旅游的信贷产品,加强对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省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业重大项目的用地指标向上争取和保障工作,做好国家土地流转、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土地政策的指导工作,并通过土地复垦等形式,全力保障乡村旅游建设用地,鼓励在荒山、荒坡、荒滩进行乡村旅游开发,支持农民在承包的果园、水面、林地开展农家乐旅游项目。市、县区应在年度用地计划中,对省、市重点乡村旅游建设项目和服务业重大项目给予用地指标的支持,每年给予一定的用地指标支持十大乡村旅游集聚区旅游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利用旧民房开发乡村旅游项目,由村集体收购并统一管理运作。鼓励保险公司推进乡村旅游游客人身财产安全保险等业务。
(四)完善协调机制。建立乡村旅游发展改革试点工作季度例会制度,集体商议乡村旅游发展有关问题。建立改革试点工作督查通报制度,根据各县区、部门及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对落实试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建立改革试点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对部门、县区、乡镇、村的逐级工作考核。根据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制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加大绩效评价和考核力度,对推进试点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项目资金补助和工作表彰等奖励。
(五)加强氛围营造。结合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把推进乡村旅游提升发展专项改革工作和建设美丽乡村、实施惠民富民工程紧密结合起来,广泛深入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支持并投入到乡村旅游建设中。乡村旅游改革办公室要编印好《省级乡村旅游提升发展专项改革简报》,十大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要分别设计宣传口号,营造浓厚的建设氛围。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各大新闻媒体宣传优势,设立专栏加大对乡村旅游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报道乡村旅游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宣传好先进典型,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乡村旅游改革与发展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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