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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献血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0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献血工作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5〕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无偿献血是保障临床用血供应、确保血液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做好全市2015年的献血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全市2015年计划全血采集量为920万毫升左右,约需4.6万人次参加献血(每200毫升计1人次,下同)。

(二)各县区常住人口献血率按人数达到0.85%以上或按人次达到1.3%以上,300毫升以上率达到60%。湖州开发区和太湖度假区的园区企业献血分别达到500人次和100人次以上;各部门和单位的献血率按人次一般应达到20%以上。具体献血安排另行制订下发。

二、主要措施

(一)深入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实施办法》施行一年多来的情况,进一步完善常住人口献血率考核机制,把献血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与文明创建考评内容,健全多部门协作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协调机制。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村(社区)按照目标要求和献血安排,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献血活动。

(二)强化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实施办法》,深入全市各级机关、社会团体、部队高校和企事业单位,深入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组织开展接地气、有创意的宣传活动。特别是要注重深入基层群众和利用公众微信平台等新媒体做好献血政策、典型事迹的宣传,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的献血热点问题和认识误区,培育塑造年轻、阳光的新生代献血公益形象,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无偿献血氛围,动员更多健康适龄群众积极参加无偿献血。

(三)完善献血者关爱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献血者关爱措施,继续认真执行新的免费用血政策,落实血费医院直报制度,保障献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用血的权利,进一步落实浙江省无偿献血“三免”政策。适时召开全市无偿献血表彰大会,对积极参加献血或在献血管理、志愿服务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同时,根据省相关政策和要求,推动市、县区献血关爱公益性资金的设立。

(四)全力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各地要完善临床用血应急保障机制和采供血工作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落实应急献血团体单位。市中心血站要依法做好采供血工作,注重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认真开展阻断经输血传播HIV项目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无偿献血宣传,积极动员住院患者家属参加献血,并建立宣传效果评价制度;要严格实行临床用血计划管理,控制临床用血总量增长,认真落实急救用血备案、临床用血动态监控制度,加强血液运输冷链监管,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五)加强血液采供能力建设。各地要配足配齐工作所需的人员、设施和设备,2015年上半年实现县区政府所在地献血屋(点)属地化建设管理。同时,根据省里要求与湖州实际,做好全市采供血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采供血机构网络设置规划的编制工作;修订出台全市献血网点建设标准。要切实增强市中心血站的血液采供和安全保障能力,完成中心城市固定献血屋建设并启用。积极推进全市“数字血液工程”的实施,在二级以上医院实行血液管理信息化。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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