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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 文号:湖政发〔2010〕52号
颁布日期:2010-12-1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

湖政发〔2010〕5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精神,进一步落实我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着力点,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全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围绕确保每年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的目标,深入实施“365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措施落实,监督和指导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推行安全生产规范标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进企业自律,探索安全生产投入评估、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约束机制;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快安全生产科技、管理创新,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水平;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格局。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和《湖州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部门(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重点检查和落实企业以下十个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将辖区企业主要责任落实情况与诚信考评相结合,增强安全生产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三是企业责任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四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五是企业安全投入执行情况;六是企业安全教育、特种作业等人员培训开展情况;七是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八是企业应急管理和事故报告执行情况;九是企业危险作业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十是企业执行“三同时”、许可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情况。

(二)强化高危行业生产过程监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和矿山等高危行业的企业要实行负责人带班巡查制度。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积极推广使用企业生产作业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在矿山企业推广安装作业现场全过程视频监控系统;对全市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要在重点环节、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督促企业负责人对作业全程实施动态管理,并以日常检查的方式抽查企业监控记录,促使企业开展自我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三)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要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并落实隐患排查与治理机制,建立隐患排查举报和奖励制度,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把隐患排查治理与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安全执法、奖惩考核、评优选模、诚信分级等工作相结合,增强企业坚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觉性和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发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作用,提高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能力。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制度,增强各地、各部门坚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四)坚持开展企业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继续加大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力度,拓展安全标准化创建的覆盖面,全面实施安全标准化以奖代补政策,提高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结合湖州实际,积极推进中小型企业的规范化建设,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相关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工作标准和安全生产规范要求。

三、不断提高企业安全技术保障水平

(一)加快化工产业布局实施和产业政策制定。通过制定实施化工产业布局和政策,调整、限制、淘汰落后工艺、企业。按照“化工生产企业进园区、经营性企业进专业市场”的要求和“增量必须向化工区、专业市场集中,存量逐步消化和调整”的原则,在化工产业规划布局基础上,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通过逐步搬迁的方式调整城镇规划区域的化工企业,使非化工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性企业逐步向专业化工园区、专业市场集中。对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项目投资主管、建设、环保以及安监等部门不予受理相关建设项目许可申请。

(二)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进一步加强项目行政审批和管理,发改、工商、规划、建设、国土、安监、质监等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结合湖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要求,逐步淘汰高能耗、高危险产业,严把企业准入关口。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实行规模化生产,逐步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涉及15种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2011年要全部安装生产自动化紧急停车系统和事故连锁自控系统,从2012年起,未安装生产自动化紧急停车系统和事故连锁自控系统的新办或换新证的企业一律停发或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2011年1月1日以后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所有非煤矿山,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化(AQ)最低等级,否则不予办理延期换证手续。全市地下矿山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未达到要求的,依法依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将予以关闭。

(三)强制推广GPS卫星定位技术。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全部完成行驶记录仪或GPS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并投入使用,车辆在行车作业时要保持行驶记录仪或GPS在正常使用状态,促进重点车辆运营安全。积极整合GPS各运营商、企业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四、努力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自律和约束机制

(一)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公示和承诺制度。企业必须及时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公开悬挂企业危险源和职业危害监控点分布图、危险源和职业危害监控卡、危险源和职业危害应急救援卡,保障企业内部员工及周边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有关情况的知情权。高危行业企业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每年初要与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保证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承诺内容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二)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体系。各县区要积极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以对企业开展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信息化平台应用为手段,综合考虑企业事故控制、标准化创建、安全条件、自身安全管理等因素,开展对企业安全生产总体情况的考评。银行、社保、财政、发改、经信委、国土、工商、质监、电力、建设、公安、消防、监察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情况,对涉及企业的相关申请进行严格审查,给予相应的支持或限制,着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考评结果的运用。

(三)完善和推进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保险制度。财税、安监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税前提取,将其作为财税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监管范畴,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内部管理约束。人力社保、安监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合作,要引导企业参保安全生产有关责任险种,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探索完善企业安全状况和工伤保险费率挂钩办法,增强企业化解风险能力,强化企业社会化监督。

(四)实行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根据《湖州市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加强社会监督和约束。如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县(区)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银行、社保、财政、发改、经信委、国土、工商、质监、公安、消防、监察、文明办等相关部门,要对该企业在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评先评优、名牌申报、文明创建等方面实行制约和限制。

(五)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技术研发与投入。要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

五、切实加强政府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

(一)实施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浙江省企业分类、分级标准,将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进一步推进企业分级分类监管。以A类企业为引导,突出D类企业监管,带动B、C类企业管理上水平。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服务机制。针对湖州中小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缺失较严重的现状,积极发挥中介机构、安全专家和基层监管干部作用,把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作为服务中小企业的重点内容,开展送安全进中小企业活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教育培训、安全检查、政策咨询等方面加大帮扶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4号令)要求,坚持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执法检查。突出事前执法,做到事前执法和事后执法两手抓、两手硬。进一步加大部门间联合执法力度,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专业监管优势;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执法模式,积极开展简易程序委托和“建议处罚”工作,不断扩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覆盖面和执法的针对性,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乡镇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在全市乡镇公共安全监管机构都已建立完成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机构性质、核定人员编制、落实经费装备保障。要狠抓机构人员的到位,切实解决“一中心六站”工作人员兼职过多和安排其他工作过多的问题,确保工作人员时间精力集中在公共安全监管上,为“一中心六站”的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狠抓机构工作的规范化,落实“五个一”建设(一张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动态一览表、一张辖区工矿企业分布平面图、一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套安全生产台账、一个辖区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确保工作台帐、制度、数据做到统一规范。狠抓机构装备的标准化,按照“五个一”需求(一个专门办公场所、一台电脑、一台相机、一台打印机、一台相对独立的工作用车),强化机构装备配置,切实增强乡镇公共安全监管工作保障能力。要加大对乡镇公共安全监管“一中心六站”的业务指导,做到责任共担、信息共享、资源共用,推动各工作站平衡地开展工作。要切实增强乡镇公共安全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探索建立与乡镇公共安全监管相匹配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着力提升基层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五)大力培育和扶持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引导和规范现有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发展,积极加强我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增强我市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支持发展安全生产行业协会,发挥其企业纽带作用,开展行业技术、管理交流和学习,引导企业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自律意识。

(六)加大政府安全生产投入。继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把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要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事故应急救援等相关经费保障机制,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要完善激励措施,加大政府对企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支持和扶持力度;要加大政府对隐患排查和治理的投入,确保重大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推动和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六、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企业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二)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和部门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依法严格查处事故,建立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对一般事故查处进行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要依法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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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4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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