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杭政办函〔2011〕39号 |
颁布日期:2011-02-1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产品创新指导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3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产品创新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产品创新的指导意见
(市经委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战略决策,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产品创新的指导意见》(浙经信技术〔2010〕34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产品创新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通过新产品的创新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从而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工业产品创新是区域工业经济自主创新能力的最终体现,也是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企业是实施产品创新的主体,随着产品更新换代速度的日益加快,产品创新能力已成为现阶段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工业新产品,已经成为反映企业市场敏捷度的主要指标、检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志、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和增强市场有效供给的有效措施,也是决定工业企业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加强政府引导和产学研联合,以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推广应用为抓手,完善工业产品创新机制,建立健全工业产品创新管理体系,引导各类要素向工业产品创新集聚,最终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高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的工业新产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技术先进性原则。工业产品创新要在技术原理、设计构思和工艺材料等方面有所突破,主要技术指标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坚持自主创新原则。走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的工业产品创新之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3.坚持效益优先原则。新产品要具有较高的附加值,市场前景广阔,能替代进口产品,并对完善产业链、调整产业结构具有较强的提升和拉动作用。
4.坚持节能环保原则。工业产品创新需遵循国家节能减排、环保、安全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开发节能降耗、清洁生产、保护自然环境效果显著的新产品。
(三)总体目标。
力争到201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率达25%以上,市级以上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达到700家,建立技术中心的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4%以上;每年认定省级工业新产品500项;基本建成重点突出、结构合理、适应市场需求的工业产品创新体系和社会服务支撑体系。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健全企业产品创新管理体系。
确立企业在产品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建立以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为主要形式的研发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大企业集团组建企业中央研究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品创新。积极鼓励企业开展省级工业新产品认定工作,充分发挥省级工业新产品的导向作用,带动全市工业产品创新发展。
(二)推进产学研联合创新。
充分利用国家高等院校、大院大所的科技资源优势,鼓励企业与其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建研发机构,组建多种形式的战略联盟以及产学研相结合的研发基地,开展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发。根据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双边、多边技术协作机制,加强高校院所与企业科技人员的互动交流。完善科研成果发布机制,引导高校院所及时通过各类信息平台发布科研成果;完善技术转移机制,鼓励高校院所的科研成果及时向企业转移,加大企业间技术成果转移支持力度;支持科研人员开展自主科研成果产业化活动。
(三)鼓励企业引进和培养各类创新型人才。
围绕企业产品战略,从目标、途径、措施等方面对企业人才培养进行合理、系统的规划,建立多种形式的人才开发培养体制机制。有针对性地引进各类创新型人才,特别是经验丰富、视野开阔、综合实力强的领军型人才。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保障创新型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激发其创新积极性。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标准化工作。
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产品,支持企业申请国内外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和制裁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进行产品开发。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承担省、国家、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积极引导和扶持企业将具有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及产品尽快转化为适应市场需求的技术标准并推广实施。
(五)加大企业新产品统计制度的执行与监管力度。
引导企业按照《关于印发工业企业新产品认定、统计核算及考核奖励规定的通知》(杭统〔2006〕61号、杭经技术〔2006〕322号、杭科高〔2006〕177号、杭财企一〔2006〕870号)要求做好企业新产品的统计工作,确保不虚报、不漏报、不误报。各区、县(市)要对重点骨干企业的新产品统计工作进行排查,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六)加强对新产品产业化投融资的支持。
加大对投资大、周期长、技术难度大、市场前景好的重点创新产品产业化投融资的支持力度。建立更加高效灵活的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风险基金投资,按照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承担新产品产业化任务。鼓励各商业银行结合自身优势和业务需要,按照信贷原则加大对省级优秀新产品产业化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担保机构等融资支撑平台建设,为新产品产业化项目提供融资服务。
四、工作举措
(一)加强政策引导。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产业调整振兴和转型升级规划,强化产业导向作用。充分运用现有的财政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发挥产品创新政策的扶持和导向作用,引导企业产品创新。鼓励和支持企业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以及替代进口,通过技术攻关研发一批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促进企业新产品开发与信息化的融合,加大产品开发中工业设计的应用力度,推广低碳设计、绿色设计。推进节能减排产品创新,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利用先进技术实施节能降耗项目。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对行业及区域领先企业的新产品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由市财政按规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各区、县(市)也要配套相应的财政资金。同时,要进一步集聚土地等资源要素支持项目建设。完善和落实杭州市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奖评选制度,加大对获奖项目的宣传和扶持力度。
(三)加快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以提高中小企业产品创新能力为重点,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创新服务平台。通过资源整合,完善创新服务平台的研发、设计、信息咨询、质量检测、技术预警、行业数据库、人才培训等方面功能,并以此为载体,推动产品创新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各类协会开展行业技术规划、评估和咨询等科技服务。建立完善产品创新专家库,充分发挥各类专家的智力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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