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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强化全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浙政办发〔2011〕128号
颁布日期:2011-11-1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强化全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1〕12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公安厅《关于强化全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今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政府部署,积极开展“一打三整治”、“三查、四促、两保”大检查、防火墙工程建设等活动,全省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部分地区火灾隐患仍大量存在、较大亡人火灾事故仍时有发生。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强化全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公消〔2011〕280号)精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排查整治社会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社区、乡村火灾隐患,力争达到“六个100%、五个大幅度提升”的目标,即社会单位和场所检查率100%、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100%、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100%、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率100%、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100%、消防宣传教育覆盖率100%;实现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大幅度提升、相关行业系统消防管理水平大幅度提升、公安和消防部门监管力度大幅度提升、社会单位自我管理层次大幅度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大幅度提升。有效预防亡人火灾,全力遏制较大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确保全省火灾三项指标“零增长”。

二、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省“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毛光烈副省长任总指挥,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俞仲达,省政府副秘书长孟刚,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巫波伦,省公安厅副厅长凌秋来,省消防总队政委程永利等任副总指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消防总队,省消防总队总队长冷俐任办公室主任。各地要成立相应组织。

三、工作重点

(一)主要范围。外来务工人员出租房集中居住区,农村旧村落、老旧房屋聚集区,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省、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各地近年来未进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

(二)重点内容。单位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情况;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整好用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建筑室内及外墙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情况;场所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情况;居住出租房屋耐火等级、消防设施、电气防火、生活用火等消防安全情况。

四、工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严格落实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逐级倒查制度,对战役期间工作不负责、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事故或连续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地区和行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迅即部署对监管行业、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清剿火灾隐患。建设部门要牵头排查整治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出租房屋集中区域、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农办、消防、电力等部门要牵头排查整治农村旧村落、老旧房屋聚集区的火灾隐患,并研究推广义乌市等地的治理经验,制定治理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消防、经信、商务等部门要牵头排查整治“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公安、民政、教育、交通运输、文化、卫生、商务、林业、民宗、旅游、安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好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力度,及时掌握清剿工作进度,沟通执法信息,解决突出问题。

(三)实行“网格化”排查。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协调发动县级政府、行业系统主管领导分包“大网格”,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分包“中网格”,村委会、居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分包“小网格”,明确分包人员职责任务、量化工作标准,逐条街道、逐个社区(村)、逐个单位(场所)、逐栋建筑进行排查。要实行“实名制”检查、“户籍化”管理,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管理、用火用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及运行、从业人员消防教育培训等情况,从中发现问题,排查各类火灾隐患。

(四)有效整治隐患。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各地、各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防治火灾隐患;对严重火灾隐患,要及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依法查处;对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机关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行为,依法从快、从严查处。要加大督促整改力度,确保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按期全部达标;不能按期整改的,必须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整改销案的重大隐患,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回头看”,严防火灾隐患反复。在上述整治中,要创新机制,进一步落实“三合一”等市场主体、出租房房东、旧村落村委会、基层政府等各类主体的责任,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制订整治方案,实施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

(五)强化宣传培训。要针对当前季节性火灾特点,结合“消防安全宣传月”等活动,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普及火灾预防、扑救和逃生自救知识。要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进场所,进一步扩大消防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清剿火患”战役动态,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夯实消防安全的社会基础。

五、工作阶段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前期动员部署的基础上,扎实做好后面两个阶段的工作:

(一)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1月15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地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村)、不漏一个单位(场所)、不漏一栋建筑。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要开展“回头看”。

(二)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各地要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各地的工作总结于2012年2月25日前报送省“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各地要着眼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统一思想,将“清剿火患”战役作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重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责,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确保战役有序开展。要开展针对性行动,确保重大节假日和会议期间不发生大的火灾事故。

(二)强化督导。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发挥职能,加强对“清剿火患”战役的指导督查,在重大节假日、会议期间,要专门组织力量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要求,突出重点,按照要求组织力量对监管行业(领域)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消防工作履行职责情况的监察力度。

(三)严格奖惩。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研究表彰机制。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火灾多发、高发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省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实施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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