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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泸州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3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泸州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4]2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四川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川办函〔2014〕11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泸州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对象和范围

按照国务院要求,本次调查将在全国各县(市、区)抽取约1400万人,全省将抽取约3000个调查小区80多万人,我市将抽取约220个调查小区6万余人,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三、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为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泸州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各级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机构,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五、经费保障

本次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附件:泸州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30日

附件

泸州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李霄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贾合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白强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正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成员:魏仁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许建国市教育局副局长

马东升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徐光强市民政局副局长

谢红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郭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李云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曹刚市工商局副局长

钟明权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任强市统计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任强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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