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泸市府发[2014]18号 |
颁布日期:2014-06-1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全市新型城镇化进程,把小城镇建设成为连接中心城市、辐射农村的重要公共服务平台和新的区域经济增长极,促进小城镇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省委经济工作暨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城镇建设突破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委办发〔2013〕6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小城镇建设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全市小城镇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城镇化工作会和省委经济工作暨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为主线,把加快小城镇建设作为统筹城乡的重要抓手,着力抓好重点镇建设,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小城镇建设,实现小城镇建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生态效益的统筹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加快我市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分步实施。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和高水平管理,按照适度集中、设施配套、功能齐备的要求,规划一步到位,发展留有余地,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逐步推进。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注重保护自然生态,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深入挖掘各自优势,加快特色经济发展,打造一批产业鲜明、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的小城镇。
(三)上下联动,属地为主。坚持市、区县、镇(乡)三级联动,强化市上对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以区县为主导、镇(乡)为主体的两级作用,形成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强大合力。
(四)突出重点,示范带动。以国家级重点镇、省级试点示范镇、市级试点示范镇为突破口,坚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打造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新型小城镇,形成区域发展的战略基点,引领、带动一般乡镇加快发展。
三、主要目标
(一)形成完整的现代城镇体系。按照“一主四副多点”城镇空间布局,加快完善四级规划体系。规划提升市区一级中心城市核心地位;同时培育4个县城为二级中心城市;积极发展22个三级重点镇;逐步推进92个四级一般乡镇。到2016年,每个区县建成2至3个特色小城镇,全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外新增小城镇人口10万人左右,新增小城镇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
(二)小城镇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到2016年,全市各类小城镇自我发展能力显著提高,成为我市推进城镇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载体。22个重点镇基本形成产镇一体发展格局,特色产业具备一定规模,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地区生产总值、地方公共财政收入较2012年翻一番。到2016年底,有10个重点镇建成区面积达到2平方公里以上,常住人口达到2万人以上。
(三)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明显提升。到2016年,全市各级各类小城镇功能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到2016年底,国家级重点镇、省级试点示范镇、市级试点示范镇率先达到“十个一”基本要求,即每个镇区有:一套完善的规划体系(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一个贯通的镇区路网、一套完善的教育卫生系统、一个休闲健身广场或生态公园、一个功能完善的村镇服务中心、一个标准化农贸市场和商贸中心、一个多功能综合文化站或文体中心、一套标准化供水系统、一套标准化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系统、一套完善的小城镇管理制度。其他小城镇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十个一”工程建设,确保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城乡全面发展方面走在全省前列。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规划编制,拓展小城镇发展空间
围绕小城镇发展目标,以市、县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修编或调整小城镇总体规划;加快编制小城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专项规划,加快编制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实现规划建成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加强小城镇的风貌特色研究,风貌规划纳入小城镇规划体系。镇政府负责小城镇总体规划修编或调整,具体编制工作要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各项规划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评审报批。
一是纵深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全市除已纳入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黄舣镇、泰安镇、石洞镇、罗汉镇、安宁镇、鱼塘镇、新乐镇、棉花坡镇、福集镇、合江镇、榕山镇、叙永镇、龙凤乡、古蔺镇14个镇(乡)外,其余114个镇(乡)均以《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和县城总体规划或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为指导,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2014年全面完成重点镇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2015年全面完成其他一般乡镇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
二是做好详细规划编制。各重点镇在总体规划完成后半年内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到2015年实现规划建成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按要求可不单独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镇(乡),其总体规划中须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三是探索推进小城镇风貌设计规划。探索编制与城镇发展目标和定位相适应的城镇风貌规划,塑造富有特色与活力的城镇风貌,展现历史和传统文化特质、个性和当地风情,实现建筑风格、色彩协调一致、和谐统一。鼓励开展城镇主要出入口、主干道沿线、重要交叉口、滨水地段、商贸街区、广场等重要地段和节点区域的城市设计。
四是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和各项评估工作。小城镇产业发展规划、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规划相应齐全,相互衔接。在编制各项规划时,地质灾害评估,环境影响评估等工作应同步或提前开展。
(二)强化产业支撑,增强小城镇经济实力
坚持把发展实体经济、促进产业集聚作为小城镇发展的核心,根据小城镇区位优势、资源条件、历史沿革和经济基础,按照“一镇一主业”的思路,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旅则旅,科学确定小城镇主导产业,打造工业强镇、生态农业大镇、商贸物流重镇、休闲旅游名镇,培育和形成比较优势,不断拉长产业链条,构建小城镇产业发展支撑体系。一是大力推进小城镇产业集中区建设,鼓励引导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向园区集中,加快小城镇新型工业化步伐。二是积极扶持、引进商贸流通企业、社会投资者,鼓励有条件的示范特色镇建设区域商贸物流中心,发挥小城镇镇级流通辐射集聚能力,发展乡镇分拨配送中心。三是不断提升泸州旅游品牌,打造一批主题鲜明、环境优美、功能完善、服务配套、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集观光旅游、休闲度假和宜居宜业的新型小城镇,四是完善小城镇农业产业布局,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快规模化、标准化、市场化步伐,大力发展都市农业、特色农业,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创建一批生态农产品品牌。引导和扶持农民工进镇务工经商办实体,推动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集聚。
(三)完善城镇功能,提升小城镇承载能力
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要求,建设与小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础设施;打造绿色低碳小城镇,营造宜居宜业的城镇环境。
一是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小城镇道路、电力、通信、燃气、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乡一体的公共交通体系、构筑给排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公共服务网络,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小城镇延伸。结合新能源推广应用计划,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预留建设用地。
——交通设施:积极完善镇区路网建设,以公共交通为重点,提高路网承载能力和运行效率。加强主次干道的建设、提升和改造,推进慢行系统建设,确保2016年重点镇镇区道路铺装率达100%,路灯、绿化、消防、视频监控等设施同步配套完善。规划实施交通管理系统和停车场建设,保证车辆有序停放。
——给水设施:加快小城镇自来水厂和供水管网建设及技术改造,提高供水水质,保障居民用水安全,到2016年底,各镇(乡)建成区内自来水供水普及合格率达到100%。
——排水设施:重点支持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因地制宜选择污水处理方式和技术工艺,到2016年底,重点镇镇区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率达到60%。
——环卫设施:各镇(乡)因地制宜,与市、县级生活垃圾处理场(厂、中转站)相配套,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和运行机制;与市、县级生活垃圾处理场(厂、中转站)相对偏远的镇乡,应规划建设区域性的生活垃圾处理场或压缩中转站,建设适应城镇居民和旅游公共需要的公共厕所。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到2016年底,重点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80%。
——电力通讯设施:加强小城镇供电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小城镇供电做到电网布局合理、供电可靠。用电负荷较高的工业型小城镇至少有1座35KV及以上变电站。健全和完善广播、电视、互联网、通信等网络设施,建立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电子金融等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推进重点镇信息化建设。
——防灾设施:合理安排小城镇各项功能用地布局,避开自然灾害高发地段。加强防灾基础设施和避灾应急场所建设,保障应急和救援物资储备,合理确定防洪标准,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体系。规范设置和合理布局消防站点,试点乡镇原则上应建成一个消防站。
二是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着力改善小城镇的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带动周围农村地区发展的能力,加大对小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完善小城镇行政管理、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医疗卫生、商业金融、社会福利等七类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到2016年底,国家重点镇、省级试点示范镇、市级试点示范镇率先达到《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中的各项公共服务设施标准要求。
——教育设施:以确保适龄儿童、青少年义务教育为重点,与城镇住宅区、城镇新区同步建设教育设施,各镇乡设置初中、小学、幼儿园,并充分考虑寄宿要求。学校建设标准按《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中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相关标准执行,幼儿园用地面积按《四川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执行。
——医疗卫生设施:加快建设和完善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城镇必须设置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万人口以上城镇条件成熟的可增设二级医疗机构。
——文体服务设施:各小城镇要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设施,每个小城镇至少建设一个集休闲、娱乐、健身、浏览于一体的市民广场或公园(应急避难场所),在镇区广场、公园绿地配置群众健身器材。重点镇广场或公园用地面积不小于10亩,一般乡镇用地面积不小于5亩。
——商业金融设施:重点镇至少设置2家金融服务点,一般乡镇至少设置1家金融服务点,满足镇域及镇区居民需要。
——农贸市场:每个小城镇规划1个标准化农贸市场,取消马路菜市场,重点镇用地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一般乡镇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全市小城镇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工作在2016年底前完成。
三是加快建设宜居住宅小区。按照布局合理、环境舒适、设施配套、结构安全、造型优美的要求,推进宜居住宅小区建设。2016年底前,重点镇至少建成一个环境优美的宜居社区(含农民居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商品房小区),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建设应一并纳入。
(四)突出生态保护,打造绿色小城镇
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小城镇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把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全面融入小城镇建设的全过程,走集约、循环、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一是推进小城镇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治理。切实加强山体、河流、湿地、林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促进林草植被和自然生态恢复,利用当地原生和多年生树种、适当引进优质树种建设生态绿化系统,为小城镇创造良好的生态本底。
二是抓好镇区绿化美化工程。结合镇区提升、改造和新区建设,同步建设公共绿地、附属绿地和防护绿地,抓好道路绿化、庭院绿化和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做好镇周边、主要街道、河流沿线等重要节点绿化整治,推进小城镇休闲广场和小游园建设,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森林公园、山体公园、湿地公园。2016年底,重点镇镇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
三是抓好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保护。切实保护好山岭、河流、湿地、林地等自然景观及老建筑、古街巷、特色民居等人文景观,加大力度保护具有民族特色的古村落、古民居、古树名树、文物古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弘扬当地民居的建筑风格,突出小城镇地域文化特色,建成一批小城镇建筑精品。
四是强化小城镇镇容镇貌治理。加大综合执法力度,深入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镇容镇貌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广泛开展镇区环境和主要街道景观综合整治,鼓励城镇居民参与城镇管理,逐步推进重点镇主要街道架空缆线入地。
五是加快推进能源使用清洁化。坚持能源清洁化战略,因地制宜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努力构建清洁能源体系。大力提高煤炭的使用替代。通过清洁能源改造等方式,减少煤炭使用量,基本实现企业生产用能清洁化。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小城镇建设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组建相应的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扎实、有序推进小城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配套政策措施,加强行业指导,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形成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加大政策支持。从资金投入、用地倾斜、产业扶持和管理权限下放等四个方面给予支持,保证政策连续性,推动小城镇持续健康发展。
——资金投入:一是以基础设施项目、产业项目、民生项目为重点,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资金补助。市、区县各部门在安排建设资金时,要向小城镇倾斜。从2014年至2016年,各区县评选2-3个市级试点示范镇予以重点扶持,市级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作为试点小城镇建设引导专项资金,以考核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支持区属试点小城镇规划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各区县要设立小城镇建设引导专项资金,加大对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二是加强城镇经营,逐步放开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建设及经营权,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支持小城镇建设发展。三是通过贴息贷款、转移支付等形式支持贫困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用地倾斜: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和住房城乡建设厅(川国土资发〔2013〕89号)文件要求落实好“百镇建设试点行动”试点镇60亩省单列用地指标,对其他非“百镇建设试点行动”试点镇的用地需求予以科学统筹支持。
——产业扶持:按照“一镇一业”、“一镇一品”的产业发展思路,从财税、金融、招商等方面,支持重点镇发展特色产业,增强经济实力。
——管理权限:区县要按照权责一致、依法下放、能放即放的原则,下放行政管理权限及处罚权。探索将建设管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民生事业等县级管理权限下放到试点镇,增强试点镇自身发展能力。加强镇(乡)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市上成立镇(乡)规划建设管理专家服务团,定期赴各镇(乡)对规划编制与实施、重点项目建设等进行指导,对各镇(乡)配备的规划管理员进行培训。鼓励各县区探索乡村规划师制度,加强镇(乡)的规划建设和具体项目监管。
(三)严格督促考核。对小城镇建设建立动态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大对重点镇建设的督查力度,对重点镇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各项任务如期保质完成。推进小城镇建设工作的法制化,积极推进公共决策的社会公示、公众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确保小城镇建设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严格依法规划、建设、管理小城镇。
(四)加大宣传力度。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扩大社会影响。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小城镇特别是国家重点镇、省级试点示范镇、市级试点镇建设的新进展,宣传好的典型及经验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泸州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泸州市22个三级重点镇名单(暂定)
3.泸州市重点小城镇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试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0日
附件1
泸州市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刘云副市长
副组长:汪永灵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单位:市委农工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体育局、市外侨旅游局、市金融办、国网泸州供电公司。
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附件2
泸州市22个三级重点镇名单(暂定)
江阳区通滩镇*、况场镇,龙马潭区双加镇*、胡市镇,纳溪区大渡口镇*、护国镇*、白节镇,泸县玄滩镇*、云龙镇*、嘉明镇、兆雅镇,合江县福宝镇*、九支镇*、白沙镇、先市镇,叙永县江门镇*、水尾镇、摩尼镇,古蔺县二郎镇*、太平镇、龙山镇、石宝镇。
注:*为批准的省级试点示范镇
附件3
泸州市重点小城镇建设指标体系和
考核标准(试行)
类型项目指标总分评分方法
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5分)1.经济发展(1)公共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值1>15%,1分;>12%,0.5分;<12%,0分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值1>12%,1分;>10%,0.5分;<10%,0分
(3)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1≥全市平均增幅+1个百分点,+1分;全市平均增幅+0.5个百分点,+0.5分;<全市平均增幅+0.5个百分点,0分
2.特色产业(4)特色主导产业1个以上,并符合生态文明发展理念1有1个以上,1分有1个,0.5分无,0分
(5)创建市级以上名牌产品1有1个以上,1分有1个,0.5分无,0分
二、规划建设管理水平(18分)3.规划编制与城乡建设管理(6)乡(镇)总体规划在有效期内,指导性较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得到较好落实2规划落实较好,2分落实一般,1分有总体规划,但落实较差,0分
(7)土地利用规划、产业规划和各类保护等专项规划2齐全,2分一般,1分未完成,0分
(8)重点地段、近期建设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或风貌规划2有,且指导性较强,2分有,指导性一般,1分无,0分
(9)镇区常住人口达1.5万人以上或村镇人口的40%以上,有人口集聚措施、办法,人口测算科学合理2常住人口达1.5万人以上,2分常住人口达1万人以上,1分常住人口未达到1万人,0分
(10)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小城镇建设的方针、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关办法、措施2良好,2分一般,1分较差,0分
(11)严格实施“一书两证”、“一书一证”制度,发证率达100%2发证率100%,2分发证率达60%,1分发证率<60%,0分
(12)建立健全档案制度2良好,2分一般,1分较差,0分
4.建设用地集约性(13)现状建成区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人)2≤110,2分110-120,1分>120,0分
(14)工业用地平均投资强度2每亩≥100万,2分每亩≥50万,1分每亩<50万,0分
三、资源环境保护
(8分)5.环境保护(15)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2无,2分轻微,1分严重,0分
(16)近3年无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2无,2分--有,0分
6.污水处理与排放(17)镇区污水处理率(%)2≥60%,2分40-60%,1分<40%,0分
7.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18)镇区生活垃圾处理率(%)2≥80%,2分60-80%,1分<60%,0分
四、基础设施与园林绿化
(23分)
8.道路、交通(19)镇区道路网络合理,功能明确,符合人流和交通需要1良好,1分一般,0.5分较差,0分
(20)镇区道路铺装达100%1铺装达100%,1分铺装率达80%以上,0.5分铺装率<80%,0分
(21)主干道100%设置路灯1100%设置路灯1分90%设置路灯,0.5分较差,0分
(22)镇区设有汽车站或客运车停靠点,有布局合理的货物车辆或其它机动车辆停车点1良好,1分一般,0.5分较差,0分
(23)交通与停车管理:建成区交通安全管理有序,车辆停靠管理规范1良好,1分一般,0.5分较差,0分
9.供水系统(24)镇区自来水普及率达100%以上2是,2分90%以上,1分90%以下,0分
10.排水系统(25)镇区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和集中居住区铺设排水设施,管网布置合理,排水畅通2良好,2分一般,1分较差,0分
11.供电通讯系统(26)电力、通讯等线路架设有序,主街道、住宅及主要景观地区应实施隐蔽埋设1良好,1分一般,0.5分较差,0分
(27)镇域范围村村通电话,镇区人口集中区、主要公共场所装有公共电话1良好,1分一般,0.5分较差,0分
12.园林绿化(28)镇区绿化覆盖率(%)2≥35%,2分≥30%,1分否,0分
(29)主街道有行道树,河道两岸有沿河绿化带。镇区古树名木保护完好,生长良好2良好,2分一般,1分较差,0分
(30)镇区有供游憩的综合性公园或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绿地、广场2有,2分无,0分
13.防灾减灾安全(31)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无建筑质量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2无,2分有,0分
(32)镇区设置各类防灾设施,规划布局合理,各类建设符合防灾减灾等相关规范要求2良好,2分一般,1分较差,0分
(33)工业区、商业区、仓储区、住宅区和重要建筑物设有消防用水设施2良好,2分一般,1分较差,0分
五、公共服务设施(17分)
14.教育设施(34)镇域范围内教学设施能满足本镇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的需要1良好,1分基本达标,0.5分较差,0分
(35)镇区校址适当,环境优美,校舍采光、通风良好,结构安全;镇区有一所乡镇公办幼儿园,部分村设有幼儿园(班)1良好,1分基本达标,0.5分较差,0分
15.医疗设施(36)镇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位置适当,设施配套,交通方便1良好,1分基本达标,0.5分较差,0分
(37)建有标准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地12亩以上,一般乡镇占地8亩以上;设置二级医院占地面积35亩以上。病区环境清洁卫生1良好,1分基本达标,0.5分较差,0分
16.市场建设(38)镇区内商贸中心、农贸市场及其它各类专业市场布局合理,规模适宜,建设达标1良好,1分基本达标,0.5分较差,0分
(39)市场管理有序,整洁卫生,无乱设摊点现象1良好,1分基本达标,0.5分较差,0分
17.服务设施(商业中心)(40)镇区有设施齐全、功能配套、具有一定规模、满足旅游或其他需要的商业、宾馆等服务设施2良好,2分基本达标,1分较差,0分
18.文化体育科技设施(41)镇区建有符合规范的多功能综合文化站、文体中心(站、馆)2达标,且有特色,作用发挥良好,正常开放,2分基本达标,1分较差,0分
19.社会福利设施(42)镇区有敬老院和老年人活动场所2良好,2分基本达标,1分较差,0分
20.环境卫生(43)住宅小区、市场、商业中心等人群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置公共厕所1良好,1分基本达标,0.5分较差,0分
(44)设有粪便、垃圾集中消纳处理设施,无露天粪坑。新建住宅小区有无害化处理粪池1良好,1分基本达标,0.5分较差,0分
(45)卫生保洁:无垃圾乱堆乱放现象,无乱泼、乱贴、乱画等行为,无直接向江河湖泊排污现象1良好,1分一般,0.5分较差,0分
(46)商业店铺:无违规设摊、占道经营现象;灯箱、广告、招牌、霓虹灯、门楼装璜、门面装饰等设置符合建设管理要求1良好,1分一般,0.5分较差,0分
21.住宅建设(47)镇区有一个布局合理、环境舒适、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1良好,1分一般,0.5分较差,0分
六、历史文化保护与特色建设(10分)22.历史文化遗产保护(48)辖区内历史文化资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得到妥善保护与管理2良好,2分一般,1分较差,0分
(49)在改造和建设中,注意保护古文物、历史文化遗址,丰富集镇文化、历史内涵2良好,2分一般,1分较差,0分
23.城镇建设特色(50)镇容镇貌:镇区建筑严格按规划、设计建设。造型、群体空间结构美观,色彩搭配和谐,与当地自然风貌和传统特色相协调2良好,2分一般,1分较差,0分
(51)城镇建设风貌与地域自然环境特色协调2良好,2分一般,1分较差,0分
(52)城镇建设风貌体现地域文化特色1良好,1分一般,0.5分较差,0分
(53)城镇主要建筑规模尺度适宜,色彩、形式协调1良好,1分一般,0.5分较差,0分
七、组织落实(19分)24.建设部署(54)成立有小城镇建设领导机构,且对小城镇建设进行了工作部署,设立村镇建设服务中心2部署明确,分工合理,2分部署一般,1分无部署,0分
25.目标绩效(55)政府把小城镇建设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2是,2分否,0分
26.资金配套情况(56)相应政府在资金上安排了专项资金用于小城镇建设,并落实了相应的资金补助8良好,8分一般,4分较差,0分
(57)建立多渠道融资方式并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小城镇建设5良好,5分一般,3分较差,0分
27.社会创新管理(58)建立社会创新管理措施,并有效实施2良好,2分一般,1分较差,0分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