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05-1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13]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2013年5月11日14时许,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截止目前,已造成28人死亡,8人重伤,10人轻伤。5月12日,省、市政府分别召开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安排部署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务必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务必保持清醒认识和高度警觉,深刻吸取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惨痛教训,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抓好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要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上,严格监管,铁腕整治,逗硬惩处,切实做到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企业不符合安全条件不生产,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全面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整治
(一)立即停产整顿。5月12日起,全市所有煤矿一律停产整顿。停产期间,除通风、瓦检、排水、瓦斯监测监控正常运行以外,停止煤矿井下一切作业。各县(市、区)要按照《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从以下方面逐一进行隐患排查:(1)矿井开拓部署;(2)现场管理;(3)地测防治水;(4)“采、掘、机、通、运”五大系统;(5)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6)安全管理机构设置;(7)专业技术人员配备;(8)劳动组织体系建设;(9)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1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11)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排查出的隐患由企业制定整改方案,经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及时实施整改。
(二)严格验收程序和标准。全市所有停产整顿的煤矿,隐患整改结束后由企业书面提出申请,按照《四川省煤矿复产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复产复工验收。验收合格的煤矿必须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下达书面通知后方可恢复生产或建设。凡存在川安办〔2012〕127号文件所列十五种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三、切实加强煤矿关闭回撤期间安全工作
(一)加强回撤论证。各县(市、区)已确定关闭的煤矿,必须对井下设备材料的回撤进行论证。经论证可进行设备材料回撤的煤矿,必须制定完善的“井下设备材料回撤方案”,报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没有回撤价值的煤矿禁止进行回撤工作。
(二)严格安全监管。各县(市、区)要将煤矿关闭回撤期间的安全纳入重点监管,必须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煤矿回撤工作有序进行。要依法严肃查处煤矿关闭回撤期间的非法违法行为,严禁煤矿借关闭回撤之机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三)落实关闭标准。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关闭矿井“吊销证照、停供火工产品、停止供电、炸封井筒并恢复地貌、遣散人员”的标准。煤矿关闭后,电力部门要停止供电,杜绝非法生产;公安部门要停止供应并收缴煤矿剩余的火工产品。矿井回撤完闭后,要落实“炸封井筒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炸封。
四、继续深入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加强现场管控。严防矿井借整改之名,行生产之实。对边整改边生产的煤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对整改无望或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煤矿,一律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资源整合和技改矿井的监管,对边建设边生产的煤矿,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二)严管生产矿井。各县(市、区)煤矿行业管理部门要重新核定复产复工矿井的采掘头面和入井作业人员,并明确具体作业地点,对“超头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一律停产整顿并从重处罚。
(三)严防超层越界生产。各县(市、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密闭管理,加大巡查力度,严防部分资源整合矿井以正规设计的采区取得生产许可后,采用伪装密闭等各种手段和方式在煤矿井下超出设计采区组织生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已经复工复产的矿井加强督查;公安部门要根据核定的采掘头面,严控火工产品使用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查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五、强力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和兼并重组工作
各县(市、区)要把组织落实市政府制定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逗硬检查县(市、区)政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坚决依法依规“淘汰关闭一批、整顿提高一批、兼并重组一批”小煤矿。各县(市、区)政府要周密组织,认真落实省、市政府部署,在已经确定的煤矿关闭数量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增加关闭煤矿个数,全面提前实现已经确定的2015年底煤矿整顿关闭和兼并重组目标任务,实现煤矿数量明显减少、煤矿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推动煤炭行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
六、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转变作风、前移关口、下移重心,深入煤矿企业和生产第一线检查和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煤矿业主、矿长及其投资人安全责任,认真执行《煤矿矿长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七项规定》。停产整顿期间,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所辖煤矿的安全监管,确保停产到位,隐患整改到位。要认真落实矿级领导带班下井等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发挥驻矿安监员的监督作用。对煤矿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大对煤矿企业的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对不按要求进行停产整顿的煤矿,依法重处,直至关闭。凡一个县(市、区)发现有一个以上煤矿没有严格执行复产验收程序的,全县所有煤矿全部停产,重新按照标准验收,同时省安委会将直接约谈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并启动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程序。
市政府近期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煤矿停产整顿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以暗访为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煤矿停产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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