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 文号:成府函〔2015〕53号 |
颁布日期:2015-04-2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都区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的批复
成府函〔2015〕53号
新都区政府:
你区《关于审批〈新都区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的请示》(新都府〔2014〕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都区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新都区是成都经济区成德绵发展轴上重要的节点城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成都卫星城,重要的商贸集聚区及高端装备制造业基地。
三、规划期限为2014-2020年,2030年为远景展望。
四、规划区为新都区全域范围,在成都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行为,应符合《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规划形成一个卫星城,一个小城市,五个特色镇,三个一般镇的城镇体系。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注重自然生态保护,修复毗河、青白江水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基础设施一体化。
五、到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9平方公里(不含成都中心城区)以内,城区范围西至规划35米道路、货运大道,东至成绵高速路、新都区区界,北至香城大道、新都区区界,南至环城生态区北边界、新都区区界。建设用地的使用应与新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坚持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城区之外的各级城镇规划规模应在镇总体规划中具体论证确定。
六、坚持“四态合一”的规划建设理念,充分体现现代化的城市形态、高端化的城市业态、特色化的城市文态、优美化的城市生态融合发展。
七、按照“独立成市”要求,加快完善城市功能,结合成绵乐高铁站点与城市轨道交通枢纽,依托翠微湖,形成功能复合的城市中心。提升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质量,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预留市域快速轨道交通环线,强化与中心城区点到点的快速轨道交通联系,避免与中心城区连片发展。
八、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历史记忆的保护。制定保护措施,加强新都区历史文化名城、新繁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严格保护宝光寺、桂湖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好传统城市肌理、格局和风貌。
九、与青白江区一体化规划建设,共同形成成都北部增长极核,按照产业共兴、资源共享、设施共建、生态共保的原则,融入“成德绵”同城化发展。
十、按照十分钟公共服务圈、十分钟公园圈、十分钟公共交通圈的要求,完善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优化空间布局,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十一、根据本规划和市政府最终审定的《成都市生态保护总体规划》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工业集中发展区(点)范围线,并落实到新都区域规划中。
十二、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新都区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你区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应在《总体规划》基础上进一步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专项规划。
请你区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市规划局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此复。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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