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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水平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巴府办函〔2016〕41号
颁布日期:2016-04-2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水平的通知

巴府办函〔2016〕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提升全市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水平,切实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公开的主动性、规范性、及时性不够,公开的实效性、公众的满意度不高等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一)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行政机关在制作或获取政府信息时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对确定为不予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注明理由。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提高信息公开程序的科学性,减少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有机融入各项业务工作中,在草拟公文、制订会议和政务活动方案时就对公开属性予以明确,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均应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进行解读;各部门出台的重要文件,应通过部门网站等载体进行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和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原则,各部门在报送拟制发重要政策文件的请示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文件和解读材料原则上应同步在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要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法定程序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回应关切,增进理解、扩大共识。

(三)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公共企事业单位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制订实施办法,明确具体要求。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二、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进一步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指定专门机构,受理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公布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方式、举报电话等信息。各级人民政府要在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集中受理窗口,各级政府网站要建立依申请公开网上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签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申请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的签收、登记,避免出现申请遗失或未及时处理等问题。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时点和期限,在法定时限内依法答复,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加强依申请公开归档管理,逐一建档编号,并通过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录入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办理信息,以及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确保依申请公开情况有记录、可核查、能追责。

(三)改进依申请公开办理方式。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的管理和服务,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加强跟踪调研,提出工作建议。及时梳理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三、持续推进公开渠道建设

(一)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加强各级政府网站之间协调联动,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事关民生的重要政务活动信息在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上网公开,规范性文件在纸质公文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要通过领导信箱、公众问答、网上调查等方式开展在线互动交流,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各地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主动参加市政府网站“政务访谈”栏目,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政府公信力。

(二)加强查阅场所建设。各县(区)要依法在本地的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行政服务场所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和场所,利用网络设施,设置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检索点,为人民群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有条件的行政机关可根据需要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配备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三)创新信息公开载体。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增强影响力。进一步发挥好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政务服务热线等公开渠道及新闻媒体作用,打造权威、阳光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把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安排部署,分管同志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要加强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要加大培训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和开展交流研讨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完善审核发布机制。对拟发布的政府信息,要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对不属于保密范围的要依法主动公开。严格落实承办人员初审、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负责人审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和登记备案制度,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发布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公开前应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三)自觉接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监督,依法履行答辩和举证等法定义务,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依法可以调解结案的,要主动参与调解,妥善解决争议,避免矛盾激化。要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对有关工作建议,认真研究,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结果及时反馈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

(四)加强日常监管和考核评议。各县(区)要加强乡镇政务公开的督促指导,继续推进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一个县级部门、一个乡镇、一个社区、一个新村聚居点),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负责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监督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日常监测,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对推进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同时,将开展社会评议,接受公众监督。

特此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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