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巴府办发[2010]27号 |
颁布日期:2010-04-2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0]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2009年,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向好发展,重点行业领域和大部分地区的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但是,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今年以来,个别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超进度,较大事故未得到根本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仍然突出。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川办发[2010]16号)的各项工作部署,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明显好转,市政府决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教“三项行动”,加快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监管队伍“三项建设”,促进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继续下降,有效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为全市经济快速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防范
1、完善事故防范制度。一是进一步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二是严格安全许可制度,严把技改和新建项目安全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并投入生产使用。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道路、桥梁、码头、电站等建设项目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其他建设项目要对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安全专篇。未进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审批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严把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关。三是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规范隐患分级、评估、报告、公告、整改、监督管理以及奖惩。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继续实行市、县(区)两级重大安全隐患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告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五是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继续对各行业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评估分类,逐步建立数字化监控系统,实现与政府监控平台分级联网,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六是加大职业危害治理,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逐步建立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危害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督促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员,指导企业改善作业环境,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
2、突出重点,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深化道路交通运输、煤矿、建筑施工、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水上交通、农业机械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整顿。一是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系统建设。重点抓好危险路段和长途客车、大型货车、低速货车、校车、摩托车超速超载、非法载客及酒后驾驶等安全隐患的整治。进一步加大危险路段波形护栏安装力度,在确保各县(区)每年完成1000米的基础上,力争完成3000米以上。二是切实加强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加快煤矿资源整合技改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抓好防瓦斯、防水害等措施;深化非煤矿山开采秩序整顿和关闭工作,加强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实时在线监测和危、险、病库的治理。三是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等环节的整治;抓好烟花爆竹产业升级,提升行业的“四化”(科技化、机械化、集约化、标准化)水平,杜绝“三超一改”(超人员、超药量、超许可范围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违规违章行为。四是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水电施工项目、重点建设项目中资质挂靠、出让资质、违法转包分包工程和不按安全生产规程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五是深入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整治。其他各行业也要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制定落实整改责任和具体措施。
3、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和资源整合。维护使用好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加强适时监控。继续深化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大煤炭资源整合力度,加快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减少全市小煤矿数量。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和基层管理,提升小煤矿基础管理水平,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发生。
(二)加强监管,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查找监管漏洞,改进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率和效能,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强重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公开曝光,并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2、加大执法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定期组织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安全监管、经委、公安、交通、国土资源、规划和建设、工商、质监、监察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加大对重大工程项目的监察执法力度,集中开展矿山安全大检查,组织开展水电建设、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安全专项监察执法行动。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对取缔关闭后又擅自生产、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停产整顿期间又违规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依法处理。要加大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每一起责任事故。
(三)落实责任,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各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化企业自我约束、自我激励。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诚信创建工作,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估、发布机制,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数据库和定期诚信信息通报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对企业及其负责人给予处罚。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2、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度,重点抓好县(区)、乡(镇)两级政府安全责任的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建立完善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与指导。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安委会例会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创新例会形式,把召开会议与现场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结合起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3、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监管、主管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施监督管理。要加强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三个重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同时抓好本部门直接监管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指导管理的职责,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发展。
4、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按照《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巴府发[2010]6号)的规定,逐级分解细化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各级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巴府函[2007]70号)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要逗硬落实《中共巴中市委、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巴委〔2009〕115号)规定,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发生的责任事故要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提高人员安全素质
1、继续开展安全培训教育。进一步完善国家和省、市、县(区)四级安全培训体系,强化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规范培训工作,抓紧建设市安全培训考试分中心、考点,全面推行“教考分离”。继续抓好县(区)、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的培训,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工厂)、车间(项目)、班组“三级教育”制度。加大农民工培训力度,依托各类安全培训机构,把农民工就业培训、技能培训和安全培训结合起来,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用好专项资金,切实加强农民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让农民工真正转变为产业工人。强化就业准入制度,规范企业用工管理,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进一步落实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高危行业企业办好职业学校,提升各类人才的安全素质和水平。
2、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抓好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咨询日”等各项宣传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普及安全知识。要将“遵守安全、珍爱生命”的安全宣传工作日常化,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五进”活动,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积极举办“安康杯”、“青年安全示范岗”竞赛等安全宣教活动,大力推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工程,通过宣传教育、规范引导、评价表彰、培育示范等途径,培育企业安全诚信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念。
3、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要完善安全监管监察干部交流制度,加强对政府负责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尤其是要加强安全监察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执法比武活动,提高执法水平和履职能力。大力推进安全监管监察“金安”工程信息化建设,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提高执法能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解决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激发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造就一支敢抓敢管、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
(五)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1、加大安全投入。抓紧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实施一批重大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制定实施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保障能力建设规划。继续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的落实。切实做好尾矿库隐患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和小煤矿整顿关闭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落实地方和企业的配套资金。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要加大应急救援体系、执法装备、安全生产信息化和乡镇(街道)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强对各项安全费用的审计监督,保证投入到位、专款专用。
2、坚持“科技兴安”战略。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咨询认证、职业教育与技术培训等机构,探索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司法鉴定中心。继续推广HAN阻隔防爆、GPS监控等先进适用技术。把安全科技进步纳入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重要内容,做到安全技术与建设项目“三同时”。搞好安全生产科技规划,规划一批安全科技示范工程,淘汰一批落后工艺、技术、设施,抓好一批重大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努力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3、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在高危行业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活动,逐步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落实行业规程标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坚决遏制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小型煤矿等中小企业达标升级、烟花爆竹企业提升改造等制度规定,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4、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加快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指挥统一、反应迅速、协调有序、救援科学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市矿山救护队的管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应急救援资源信息库,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加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装备投入,加强应急预测、预警、预报工作和预警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编制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搞好应急演练,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工作。
(六)加强组织协作,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1、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配合,进一步建立完善道路交通、煤矿整顿关闭、事故责任追究等局际联席会议(协调小组)制度。要落实和完善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在安全指导、安全检查、监管执法、事故查处以及打击瞒报事故行为等方面,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推行执法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2、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制订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措施,以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等关键环节,以及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汛期等关键时段为重点,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一项关系安全生产全局的重要工作,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内容。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活动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以“三个突出、三个加强”为重点,按照本通知提出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政策措施,紧密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并逐项抓实抓好。
(三)加强检查,强化督导。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活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建立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并定期通报。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加大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学习宣传力度,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要率先学习好、理解好本通知精神,抓好宣讲辅导。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把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基层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把要求落实到基层每一位干部、职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在全社会掀起宣传热潮,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好转。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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