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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改革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0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改革方案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4〕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巴中市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改革方案》已经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9日

巴中市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改革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巴中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统筹城乡发展的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市委三届八次全会精神,统筹城乡发展,助推“巴山新居”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推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解决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的用地空间问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扶贫攻坚深入推进。

(二)改革目标。

1.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空间。利用增减挂钩政策实现节余集体建设用地指标的城乡转换,保障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现代化及重点行业、产业、企业建设用地的发展空间。

2.助推美丽幸福新村建设。加强增减挂钩项目与美丽幸福新村建设的有机融合,扩大项目试点范围,加大立项与实施推进力度,解决“巴山新居”建设资金缺乏问题。建立增减挂钩指标公开交易制度,通过增减挂钩政策实现城乡建设用地远距离、大范围的联接和转换,让边远地区的农村建设用地以增减挂钩指标方式分享城镇周边土地的级差收益,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夯实扶贫攻坚基础。

3.完善农民权益保障措施。完善维护农民权益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项目区选址、新村建设、安置补偿、项目实施、宅基地颁证等环节对农民权益的保障。规范增减挂钩指标增值收益的分配和使用管理,确保增值收益尽可能返还农村和农民,努力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主要任务

(一)理顺推进机制。完善现行项目实施管理体制,县(区)人民政府是工作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主体。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群众主体,乡(镇)、农村基层组织主动申报,国土资源部门监管、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各责任主体各司其职,主动履责,协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建立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目标考核制度,通过目标督查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二)创新项目实施方式。主要推行“双业主”和“固定价收购”两种项目实施方式。“双业主”方式由农民群众或委托村社集体、乡镇人民政府为业主,负责建新区安置还房建设,由国土资源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作为道路、供水、供电、教育、医疗、文化、村两委办公场地、廉租房等公共公益设施建设业主,在此基础上明确各方责权利,协同推进项目建设。“固定价收购”方式由拆旧区涉及的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为项目业主,由其共同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筹措资金负责整个挂钩项目的拆旧、复垦和聚居点建设工作;项目启动前国土资源部门或其委托单位与拆旧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包括乡镇人民政府招引的投资商)签订挂钩周转指标收购框架协议,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验收确认的挂钩周转指标面积按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收购单价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根据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计算的成本和合理利润等情况综合确定。在实践中,可积极探索以指标收购投资的方式。

(三)建立指标公开交易制度。借助国土资源部批准可在省内跨区域开展增减挂钩的政策机遇,探索利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建立全市统一的增减挂钩指标交易平台。市及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储备中心、国有投资平台、乡镇人民政府、村社组织、其他经济主体和个人均可作为交易主体;市场交易价格实行上限控制,最高限价由市国土资源局商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增减挂钩指标向市外流转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我市各项建设用地需求的保障情况统筹安排,具体办法参照《巴中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完善指标使用政策。增减挂钩指标实行由指标持有人使用的原则,指标持有人可以根据需要,在符合土地用途和规划控制的前提下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对一定地块实行统征,按土地供应规定供地。全市所有首次出让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工业用地除外)在办理供地手续时,土地使用者必须提供等面积的增减挂钩指标,用市场化手段加快推进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完善增减挂钩指标收益分配机制,努力确保指标增值收益尽可能返还村社基层组织,在省内跨市(州)使用的挂钩指标增值收益应全额返还农村,所有的返还资金必须在政府监督下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五)探索农村宅基地使用和退出机制。在国家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政策出台前,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跨集体经济组织转换、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在条件适合的增减挂钩项目区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跨集体经济组织转换、有偿使用试点。对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民参照增减挂钩补偿政策对房屋和宅基地进行补偿,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解决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以及超标宅基地、长期在城镇就业且户籍不在农村的人员占有宅基地和继承、赠予祖传房产未实际使用等问题。退出的宅基地要及时复垦为耕地,经验收合格后登记造册备案,待部、省批准我市增减挂钩改革试点方案后将其纳入增减挂钩指标范畴,按规定交易、使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增减挂钩试点改革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统筹办及市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农业等市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增减挂钩试点改革和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对全市试点改革工作进行体制、机制、制度设计,建立健全组织管理、监督考核体系。

(二)保证规范运作。待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批准试点改革方案后,迅速制定、完善增减挂钩试点改革实施细则、拆迁补偿标准和土地增值收益返还办法,确保试点改革在批准的框架范围内规范运作。

(三)及时总结完善。对项目实施情况加强督查,对改革试点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分析,适时修订试点政策,不断完善增减挂钩运行模式,使试点改革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并发挥最大社会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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