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金川县竹厂沟自然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3-0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金川县竹厂沟自然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阿府函〔2011〕42号
金川县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调整竹厂沟自然保护区范围的请示》(金川府〔2011〕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修编后的《四川竹厂沟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二、同意将金川县竹厂沟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由48284公顷调整为46881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由16437公顷调整为19349.8公顷,缓冲区面积由8809公顷调整为5111.2公顷,实验区面积由23038公顷调整为22420公顷。
此复。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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