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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金川县竹厂沟自然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文号:
颁布日期:2011-03-0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金川县竹厂沟自然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阿府函〔2011〕42号

金川县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调整竹厂沟自然保护区范围的请示》(金川府〔2011〕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修编后的《四川竹厂沟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二、同意将金川县竹厂沟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由48284公顷调整为46881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由16437公顷调整为19349.8公顷,缓冲区面积由8809公顷调整为5111.2公顷,实验区面积由23038公顷调整为22420公顷。

此复。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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