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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文号:川教函〔2014〕195号
颁布日期:2014-04-1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教育局,省教育考试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特岗计划相关政策规定,为做好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把特岗计划作为常年性工作抓紧抓好。实施“特岗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改善农村教师结构性矛盾,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我省自2006年以来,先后招聘22862名特岗教师,极大充实了农村教师队伍。实施“特岗计划”已成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稳定的重要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宣传、招聘计划、考务等工作统筹考虑,精心组织实施。市(州)、县各级教育人事、招生考试机构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齐心协力实施好特岗计划招聘工作。

二、做好考务承接工作。经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商,从今年起,特岗教师笔试工作由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调整为教育部门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各市(州)教育部门承担具体的相关工作。此项工作拟于每年5月下旬至6月上中旬组织进行,并作为教育部门一项年度常规工作。鉴于该项工作专业性、时效性强,保密要求高,各相关市(州)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要求落实机构、责任到人,切实做好命题教师抽调,考场设置,监考人员抽调,试卷管理,考务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安全、保密并顺利实施。

三、强化考核。教育厅将把各相关市(州)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的情况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将通报批评,并进行责任追究。

四川省教育厅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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