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 文号:沪府发〔2016〕29号 |
颁布日期:2016-04-1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沪府发〔2016〕2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4日
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进一步推动本市财政科技投入管理改革,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实施目标与范围
(一)实施目标。遵循“顶层设计、分步实施”原则,以制度改革为基础,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充分发挥社会专业机构在财政科技项目管理中的作用,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管理,打破部门分割,提高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效益。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本市财政科技投入存在的分散、重复等突出问题,基本建立起布局合理、功能清晰、信息公开、绩效导向的财政科技投入管理体系和部门科技投入联动协同、重大科技投入统筹聚焦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重大战略项目的支撑,进一步强化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对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支撑作用。
(二)实施范围。将19个市级科技专项纳入实施范围。今后,本市新设科技专项原则上纳入联动与统筹的管理范围,逐步扩大实施范围。涉密科技专项以及涉及敏感信息的科技项目不纳入本方案实施范围。
二、建设统一的市级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
(一)建设全市统一的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依托政务外网,建设全市统一的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实现对专项指南的集中发布,项目的一站式网上申报受理、统一编码和信息公开,以及专项信息跨部门共享,逐步将分散在各相关部门的专项管理信息集中到信息平台上,最终实现覆盖专项指南发布、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等全过程的统一信息管理,为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和统筹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二)加强财政科技专项管理信息开放与共享。对纳入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的专项和已建管理系统的专项与信息平台进行系统级互联和数据交换。未建管理系统的专项以及今后新设科技专项,原则上依托信息平台,开展项目信息管理工作。
三、加强市级财政科技投入联动管理
(一)加强财政科技专项分类管理。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将全市财政科技投入专项优化整合为五类,逐步形成各有侧重、相互协同的专项分类管理格局。主要分为基础前沿类专项、科技创新支撑类专项、技术创新引导类专项、科技人才与环境类专项,以及新设立的市级科技重大专项。
基础前沿类专项重点支持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带动性等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项目,强化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夯实创新基础,增强源头创新能力。
科技创新支撑类专项重点支持市场化竞争前的产业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关系到城市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环境、生态、健康等领域的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科技服务、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建设等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增强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技术创新引导类专项重点支持以企业为主体、技术创新为基础、以产业化为主要目标的项目,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探索财政科技项目支持新方式。
科技人才与环境类专项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创业基地服务能力建设、科技人才发展等项目,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进基地服务平台建设和创新创业文化发展,为创新创业人才提供良好的发展条件和有效激励,提高科技创新创业的条件保障能力。
新设的市级科技重大专项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为基础,统筹利用现有相关专项,聚焦对科技和产业进步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重大战略产品和产业化目标,以及重大关键技术研发,组织协同攻关。
(二)分类加强财政科技专项的联动管理。重点开展基础前沿、科技创新支撑、技术创新引导、科技人才与环境类专项的联动管理。其中,市科委是基础前沿、科技创新支撑、科技人才与环境类专项的联动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是技术创新引导类专项的联动牵头部门。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配合部门根据分类专项特点,分别制订各分类专项联动管理实施细则,并根据联动管理需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完善相关专项管理办法。
牵头部门及配合部门依托信息平台,开展联动管理,加强专项指南研究、项目支持等工作协同,提高分类专项整体管理水平,避免项目重复支持。牵头部门负责编制分类专项联动管理情况年度报告,并于下年度一季度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三)推动财政科技专项的优化整合。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牵头负责财政科技专项的优化整合,研究新设科技类专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视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分类专项联动管理年度报告进行评估。在综合专业机构评估报告、专项实施绩效评价报告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专项优化整合建议,报市政府审定。
(四)依托专业机构提升专项管理水平。各专项管理部门充分依托具备一定条件的科技管理事业单位,或有相关资质的专业项目管理机构,开展专项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受负责专项管理的政府部门的委托,对专项项目进行过程管理。
四、加强市级科技重大投入统筹聚焦
(一)实施市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围绕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一批重大战略项目的任务要求,实施市级科技重大专项,集中资源,加强财政科技投入力度,聚焦突破国家亟需、能填补空白、上海自身有基础和能力的一批关键技术,支持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积极支持市级科技重大专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二)加强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的统筹协调。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实施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研究提出实施计划建议,包括实施领域、项目包、牵头承担单位、重大专项管理部门、保障措施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审核实施计划和统筹平衡的基础上,研究拟定实施方案以及项目包资金支持渠道,报市政府审定后,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资金渠道相关规定,对重大专项相关项目进行管理。重大专项管理部门负责专项整体推进和阶段性评估工作。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重大专项总体验收工作。
五、确定实施进度与任务分工
(一)建立联动管理工作机制
制订联动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5月完成。(各分类专项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
依托信息平台,启动开展分类专项联动管理,2016年底前完成。(各分类专项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
(二)建设和推动信息平台应用
启动信息平台建设,2016年三季度建成。(市信息中心会同各相关部门)
依托信息平台,试点推进信息共享,2016年底前完成。(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会同市信息中心、相关部门)
扩大信息平台应用范围,基本实现对本市财政科技投入专项资金全覆盖,2017年9月底前完成。(市财政局、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信息中心、相关部门)
(三)推进市级科技重大专项
制订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2016年上半年完成。(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科委、市财政局等)
研究启动首批市级科技重大专项,2016年底完成。(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
继续实施一批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六、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财政科技投入管理改革的组织领导。在市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本市财政科技投入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积极配合,主动改革,加快落实专项管理改革工作。
(二)推进信息平台应用。市信息中心实现信息平台与上海市网上政务大厅对接,加强信息平台的应用宣传。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信息中心将依托信息平台集中发布专项指南等有关信息,纳入专项管理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范围。相关专项管理部门、市财政局逐步以项目统一编码分别作为项目受理立项、财政资金拨付的必要条件。
(三)支持专业服务能力建设。各专项管理部门建立依托专业机构,开展项目管理的工作机制。支持专项管理部门研究调整相关操作办法,允许各专项资金列支部分资金,并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用于采购专项管理专业化服务。
本实施方案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范围
2.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联动管理方案
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11494/nw12331/nw12343/nw39328/u26aw47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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