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12-2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榆林绕城快速干道西段建设的通告
榆政发〔2013〕94号
榆阳区、横山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榆林绕城快速干道西段北起榆阳区小纪汉乡常家滩村,与已建成的绕城快速干道北段相连,南止横山县白界乡土地海则村,与榆马路相接。途径榆阳、横山两县区3个乡镇9个行政村,2个林场,路线全长33.407公里,用地总面积7077.23亩。需拆迁建筑物9747平方米。为了创造一个和谐顺畅的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确保绕城快速干道西段顺利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绕城快速干道西段沿线各级人民政府是公路建设环境保障和征地拆迁的责任主体,要把绕城快速干道西段建设工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大力宣传公路建设的重要意义,教育沿线人民群众关心和支持公路建设,为公路建设创造和谐顺畅的征地拆迁和施工环境。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为公路建设搞好协调服务。
二、认真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确保绕城快速干道西段建设顺利实施。各有关村组、单位和广大群众要根据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的安排,依法进行征收补偿登记,在法定期限内提供公路建设所需土地及拆除、迁移和清除地上建筑设施、林木、农作物、杆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拖延,影响施工。对于各类违章建筑和到期的临时建筑及公路放线埋桩后抢建的房屋、设施以及抢种、抢栽的农作物、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无条件自行或强制拆除、清除。
三、工程施工单位依法开采石料、取沙取土或弃渣,在按相关规定标准补偿的前提下,有关单位和群众应积极予以支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借机强行分包建设工程、强行供应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施工材料。
四、沿线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和当地群众要积极协助施工单位维护好施工便道、工程专用道路的交通秩序,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借机设卡乱收费,禁止设置障碍拦截工程车辆。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阻拦施工,非法在施工单位、施工地段聚众闹事。对盗窃、哄抢、毁坏建设物资和施工设施、设备,辱骂、殴打征地拆迁人员和施工人员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六、爱护绕城快速干道西段沿线的各种测量和施工标志、设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拆除或损坏。
七、各施工单位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当地政府和人民群众搞好关系,精心组织,文明施工。
八、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将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且构成刑事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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