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03-2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二〇一二年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意见》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2〕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延安市二○一二年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延安市二〇一二年生猪定点
屠宰厂(场)设置意见
为了提高生猪屠宰企业竞争力,优化结构、整合资源,促进生猪屠宰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1-2012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设置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升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要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不断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着力提升规模化屠宰水平,进一步关闭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淘汰过剩产能,优化资源配置,指导合理布局,促进我市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原则及目标
工作原则:坚持统一布局、适当集中,坚持总量控制、有利流通,坚持技术进步、适当超前,坚持环保安全、保障供应。
设置目标:2012年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数量控制在16个(见附件),其中规模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控制在13个以内,实现机械化屠宰,冷链配送运销。
三、设置条件
1、现有规模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改建、扩建的,必须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等规定的条件。在县区政府所在镇设立的规模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必须达到《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GB/T10396)规定的一星级以上资质等级条件。在市城区设立的规模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必须达到二星级以上资质等级条件。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也必须符合法定设立条件。
2、本设置意见实施期间,全市不再审批新建规模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确需新建规模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县区必须严格执行规划审查规定,按照“淘汰落后、减一增一”的原则,将屠宰企业数量控制在规划以内。
3、新建、改(扩)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须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对于不符合城乡建设规划或未通过规划审查的,不得审批建设;对于未批先建或验收不合格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组织实施
1、坚决关闭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不符合选址要求和城市规划的,或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或污水等污染物处理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或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未达到规定数量的屠宰厂(场),要坚决予以关闭。
2、坚决关闭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给生猪和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的,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它物质的生猪,屠宰病死、毒死及死因不明生猪的,出厂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等4种直接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
3、“十二五”期间要通过公开招标、股份合作、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和途径,逐年对现有屠宰资源进行整合,压缩数量,优化布局,力争将屠宰厂设置数量控制在规划以内。
4、交通运输条件便利、生猪产销集中、经济较发达的县区,要支持优势企业实现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延伸产品销售范围,促进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
5、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夯实工作责任,严格准入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准确把握市场动向,制定应急措施,及时化解清理整治与市场供应矛盾,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和市场供应稳定。
附件:延安市二○一二年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表
附件:
延政办发〔2012〕30号附件
附件:
延安市二〇一二年生猪定点
屠宰厂(场)设置意见表
序号县区合计2012年底控制数
规模化屠宰厂小型屠宰场
1宝塔区211
2吴起县11
3志丹县11
4安塞县11
5子长县11
6延长县11
7延川县211
8甘泉县11
9宜川县11
10富县11
11洛川县11
12黄陵县211
13黄龙县11
14全市16133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二〇一二年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意见》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