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延政办发〔2013〕105号 |
颁布日期:2013-07-2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7月3日以来,我市出现大范围持续强降雨,导致大量山体崩滑、坡面泥流、房窑坍塌,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为了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范,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维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市地质灾害的特点和基本鉴别方法
地质灾害通常指在特定的地质地形地貌条件下,以地质动力活动或地质环境发生异常变化为主要成因、以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为主要诱因的自然灾害。我市是典型的黄土沟壑丘陵区地貌,地质灾害以崩塌、泥(石)流、滑坡等类型为主。经调查分析,一般在下列条件下容易发生地质灾害。
(一)降雨条件。通过对气象资料和由降雨诱发的地质灾害的统计分析研究,(1)日降雨量≥50mm;(2)6小时降雨量≥25mm;(3)1小时降雨量≥20mm或3小时降雨量≥25mm并且日降雨量≥30mm;(4)连续多日降雨,且日降雨量≥10mm这几种现象都属于易于发生地质灾害的强降雨条件,任何一个条件满足要求时,发生地质灾害的概率都大大增加。
(二)坡度和坡高条件。坡度25~55°,坡高20~120m的斜坡上,在强降雨和开挖坡脚或加载条件下,容易发生黄土滑坡;坡度大于60°,坡高小于30m的斜坡前缘陡崖上,在降雨条件下容易发生黄土崩塌。
(三)地层岩性条件。由砂岩和泥岩组成的斜坡,差异性风化强烈、节理裂隙发育、岩体被切割破碎成都严重的容易发生基岩崩塌。坡度大于60°,新黄土(虚土)厚度在10米以上的陡崖,在降雨条件下容易发生黄土崩塌。坡度大于25°,由黄土和基岩组成的斜坡,且新黄土(虚土)厚度较厚,在强降雨条件下,容易发生黄土滑坡和坡面泥流。
(四)沟谷地形条件。当存在沟谷两边斜坡黄土疏松(或发生黄土崩滑现象较多)、植被覆盖度低、沟谷坡降较大,沟谷内矿渣等废弃物较多,行洪不畅等现象时,在强降雨条件下容易产生破坏力极强的沟谷型泥石流。另外,强降雨冲毁淤地坝形成黄土泥流也应引起高度重视。
二、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
防治地质灾害的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有效规避灾害风险;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监测机构作用,紧紧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明确防灾责任单位,切实落实防范治理责任。
(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确保防灾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把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市县国土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交通、住建、水利、安全监管、旅游、教育、卫生、电力等部门都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指导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排危除险工作。
(二)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和应急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当年财政专项预算,优先保障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力度,充实加强专业监测队伍,市、县地质灾害监测站都要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业人员。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严密、科学的应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统一指挥平台,成立应急指挥办公室,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补充完善市级地质灾害专家库,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认定、治理工作。
(三)加强群测群防,认真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各县区、乡镇、基层村组、企事业等单位、组织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的巡回检查,对各自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或者坡降较大、断面狭窄的沟道开展巡查排查,尤其是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同时要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强化监测预警。对目前搬迁和治理有困难,但又具有蠕滑变形特征的威胁人员众多、影响重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搬迁或治理前,结合国家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等公益性项目,安装专业监测仪器加强监测。落实“防、抢、撤”预案,预先选好避险安置点,一旦接到雨情或发现险情,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避险。
(四)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通过延安电视台、延安日报、广播、网络等媒体及时对群众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险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各县区每年在汛期组织一次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培训教育,切实提高监测人的防灾避险能力。各级政府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本管辖区内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及重点防范区,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切实增强灾害防治及抢险救援指挥能力。
(五)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气)设施等重要设施周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经评估论证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实施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同时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工地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制定防灾预案,切实保证在建工程和施工人员安全。
(六)实施搬迁避让。本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搬迁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各县区要聘请专业队伍对此次调查确认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勘察治理,规划部门要尽快制定全市防灾规划。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要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为搬迁群众提供长远生产生活条件。
(七)推进“居民下山”工程。针对我市黄土梁峁沟壑区特点,国土、规划部门研究完善城乡建设规划,实施“居民下山”工程,进一步加强对城镇建设规划、群众切坡建房建窑等工程活动的监管,禁止群众开挖山体、坡角和在25度以上山坡切坡建房建窑,坚决打击制止乱修滥建行为,强化监管,从源头上杜绝新发生的地质灾害。
三、切实加强应急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立即建立国土、气象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及时公布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威胁对象、范围和重点防范区,将预报信息告知相关责任人,确保及时发现险情,采取防治措施。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专人值班、领导带班制,确保人员在岗在位,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险情灾情,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对处置工作,要迅速报告,做到上报迅速、情况准确、续报完整。对不坚守岗位、擅自脱岗、离岗或险情发现、处理不及时、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不力造成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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