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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咸政办发〔2012〕61号
颁布日期:2012-05-0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2〕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2〕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12〕3号),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通过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市主要安全生产事故指标控制在省上下达控制指标范围内;实现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继续保持下降。

二、工作措施

(一)预防为主,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道路交通:继续加强道路交通运输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非法载客,积极探索建立治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加大危险路段巡查督查力度,及时治理事故隐患。加强对危险物品特别是液化石油天燃气运输的整治,落实防范措施,有效遏制运输事故发生。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或行驶记录仪监控系统。

煤矿: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十必须十禁止的规定,继续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加大资源整合力度,规范煤矿开采秩序。贯彻落实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继续推进瓦斯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严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生产行为,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煤矿违规采掘作业、瓦斯、透水、超能力开采、火灾和煤尘爆炸等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

非煤矿山: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不断提升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水平。加强对矿用炸药等火工用品使用贮存的安全监管;认真落实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严格非煤矿山企业行政许可。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建筑施工: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广泛开展以高处坠落、坍塌、起重伤害、中毒等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设项目要落实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对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公众聚集场所:继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健全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强化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大力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高层建筑、网吧、歌舞厅、地下空间等场所重大火灾隐患,加强对“城中村”、“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区域的隐患治理。加大消防知识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安全意识。

危险化学品: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工艺和生产设备检维修、开停车、试生产等非生产状态下的安全监管,提高安全控制水平。进一步加大危险化学品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及时整改隐患。严把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关,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安全监管,严格安全准入门槛,提升企业安全水平。

烟花爆竹: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安全监管。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提高准入门槛,继续加大对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企业的查处力度。全面实施烟花爆竹产品防伪标签管理,规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渠道,把好登记备案关。

其他行业:教育、特种设备、农机、旅游等行业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加强安全监管工作,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认真开展以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排查事故隐患,不断提升整体安全水平。

(二)突出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加大执法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要严厉打击无照营运、违法载客、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严肃查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严厉打击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无证或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以中小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发生过事故和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严厉查处未经安全许可擅自生产经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等违法行为;消防部门要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查处居住出租房、“三合一”、“多合一”等违法违章行为;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强重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

2.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安监、公安、交通、工商、建设、国土、质监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对取缔关闭后又擅自生产、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以及停产整顿期间又违规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要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手续而擅自建设、生产企业的查处力度,需停止建设或停产停业限期整改的,要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整改;该关闭的坚决依法关闭。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者和领导者的责任。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加强舆论监督。要充分调动全民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

(三)突出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行政问责制度

1.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重大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和措施。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乡镇(街道)有关负责人对本区域内管辖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坚持经常性安全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2.各级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特别是具有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要严格行政许可,明确审批责任,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和分类管理,落实新、改、扩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状况,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

3.各乡镇(街道)基层单位要以健全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为重点,逐步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层安全监管体系,不断扩大基层安全监管覆盖面,提高基层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保障责任、岗位责任和监督责任体系建设,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保障到位。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给予处罚。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四)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1.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对各项安全费用的监督管理,保证投入到位、专款专用。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2.坚持“科技兴安”战略。支持企业实施安全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把安全科技进步纳入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重要内容,做到安全技术与建设项目“三同时”。不断扩大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和成果应用范围和覆盖面,以瓦斯监测监控、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HAN阻隔防爆技术、化工危险工艺自动控制技术等为重点,加快实现企业生产本质安全,提升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3.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标准化试点工作经验,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帮助督促企业开展机械制造、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等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4.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依托企业救援资源和专业队伍,进一步整合各方面的抢险救援力量,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快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防止因救援不适当造成事故扩大。

5.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淘汰易诱发职业病的技术、工艺、材料。加大安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监管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从业人员佩戴使用假冒伪劣防护用品,确保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提高人员安全素质

1.继续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和宣传。重点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加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特种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着力抓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宣教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常识,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

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监管队伍作风建设,树立监管队伍思想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以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基层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人员建设为重点,强化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理论素养、政治业务素质、履职能力、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今年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中心工作,是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刘印生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邬彬,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市安监局局长梁达为副组长的市“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全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分头落实。

(二)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任务,以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为重点,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分工配合,落实责任。市“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的协调指导,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协同配合,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及时组织督查或抽查,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序推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行动,全面排查和治理隐患。要充分调动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企业的积极性,分阶段、有目标地把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

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年”活动信息报送工作,每季度上报活动进展和工作情况、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11月30日前将本单位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总结报“市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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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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