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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咸政办发〔2012〕112号
颁布日期:2012-07-2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2〕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着眼于中心工作落实,着眼于政府自身建设,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切实加强《条例》的贯彻落实,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2012年7月25日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现就我市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

一是全面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同级人大审批通过2012年政府预算草案和2011年决算报告后,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预决算情况,实现全市各级政府预算决算普遍公开。二是扩大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范围。除特殊部门外,市政府组成部门要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公开范围。纳入部门预算公开范围的单位,要在市财政局批复2011年部门决算后,同步公开本单位决算情况。至2014年,除另有规定的单位外,市级所有一级预算部门原则上都要公开部门预决算。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级做法,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细化预算公开内容,争取在3年内,全面公开本级部门预决算情况。三是稳步推进“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市级要在2011年公开10个单位和部门“三公”公开的基础上,将2012年“三公”公开范围扩大到部门预算公开单位,并同步公开本单位2012年“三公”经费预算和2011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情况。2012年要进一步细化本级2011年“三公”经费支出项目,并加强分析,细化“三公”经费支出的解释说明。2014年,市级单位要对“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全面公开。市财政局要认真研究行政经费公开的口径和范围,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政府稳步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二)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一是各县市区和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二是建设项目开工和竣工等情况既要在媒体和政府网站公开,又要在建设现场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规模、开工时间、年度计划、建设总套数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等信息。三是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工程“阳光验收”,邀请住房代表、行风监督员参与保障房项目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正在施工的保障性住房工程都要悬挂临时性的质量责任牌,已竣工的保障房项目要挂设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四是通过电视、报纸、政府门户网站等官方媒体,提前向社会发布拟分配房源信息和申报条件、办理程序等相关事宜,接受群众申报,确保保障房分配公平。五是根据保障家庭的经济收入、住房水平等变化情况,对保障方式、保障水平予以调整和变更,对核查不再附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按照规定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按合同约定收回住房。六是各县市区应在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所在社区,设立公示牌和监督牌,将保障对象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并公布住房保障举报投诉电话。对经查确属骗租骗购的,要取消资格或收回所配售配租的住房;对违反保障性住房规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七是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对信息公开全过程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保障房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三)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以及风险评估和风险警示信息原则上都应依法公开。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公开,拓宽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标准起草的渠道,进一步做好征求公众意见工作,提高公众参与度。

(四)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要加强环境核查审批信息公开,着力推进建设项目环评、行业环保核查、上市环保核查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加强监测信息公开,落实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加大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公开力度,推进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等信息的公开,提升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水平;污染情况较严重的区域,尤其要做好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工作。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要按照应急预案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等信息,提高处理的透明度和针对性。

(五)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要强化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应全面公开;对不依法履行公开职责的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要加强招投标有关信息公开。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有关政府信息,要向社会公开;同时,加快推动全市范围内的招投标信息共享。

(六)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要加强应对处置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做好调查处理结果的发布工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要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同时,对公众依法提出的事故信息公开申请,要积极回应,依法应当公开的要予以公开。

(七)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在征地征收补偿方案报批前要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程序,全面实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及时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征地项目报批后,立即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发布,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加强补偿信息公开,重点做好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好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登记结果和补偿方案向拟被征收人进行公布。扩大社会公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参与,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八)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认真回应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集中关切的问题。一是要加强政府制定价格信息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时,要公开调整的原因、标准、执行期限等;依法应当听证的,要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完善目录公开、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相关制度。在加强对垄断行业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有关价格行为的监管工作中,要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依法完善公开制度。二是要进一步落实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单位必须及时公开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及调减后的收费标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三是要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财政部门要联合物价、监察等部门,配合收费公示制度的贯彻落实,建立和完善收费监督制度。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要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过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曝光。

各县市区、各部门在做好上述重点工作的同时,要按照《条例》规定,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并不断扩大公开信息量,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

二、推进制度建设,提高工作质量与实效

(九)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对照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制定相应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在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工作机制时,将保密审查纳入公文运转程序,在公文呈批单或发文单上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含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不予公开理由含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正在处理、影响执行、其它),做好从文件制作到政府信息公开整个过程的保密审查工作。二是落实好行政机关向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制度,各单位制作完成的政府信息主动提交到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同时应将可公开的政府信息抄送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档案馆和图书馆)。

(十)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等公开渠道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凡属于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要及时在网站公布,对财政预算决算、保障房性住房等方面的信息,要集中展示,方便公众查阅。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信息公开栏等渠道的作用,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网站管理,进一步完善信息提交机制,公开2008年以来的政府文件。要按照“谁制作、谁公开”原则,经各单位对文件进行保密审查登记后,由各单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分发的登陆帐号自行提交到政府门户网站前台。进一步完善内容不够规范的信息公开制度,补齐2008年以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完善补充政府网站内各部门空缺和遗漏信息。

(十一)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工作。食品安全信息、环境保护信息等政府信息,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公开前,要对公开后的社会反映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对易于引发炒作的情形,要及时发布正面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十二)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机构,配强、配齐工作队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要加强对政府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能力。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市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工作。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按照年度检查考核标准和办法,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政府信息上网公开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列入2012年度全市目标责任考核加减分序列。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按照统一部署,分工协作、分级负责、有关各方参与的原则,统筹安排,形成工作合力。各项重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制定进度安排,落实到责任部门,落实到责任岗位。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其它部门要密切配合。各牵头部门要于2012年9月中旬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为市政府西二楼217室)。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查。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单位要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推动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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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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