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11-3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冬季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4〕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全市冬季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30日
全市冬季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省安全生产“一攻坚两排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冬季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深入开展冬季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集中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煤矿、道路交通、消防、油气输送管道、城市燃气、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六大重点领域开展为期100天的“六排查六整治”行动,排查整改突出问题,整治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重点内容
(一)排查煤矿安全隐患,重点整治违规违法生产行为。按照《全国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安委办〔2014〕20号)要求,以落实煤矿安全“双七条”和煤矿安全“十必须、十禁止”规定为重点,紧盯瓦斯、火灾、透水、粉尘、顶板等重点隐患,认真治理纠正“三违”现象,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组织生产、未批先建、边建设边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要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大矿5天,小矿3天的原则,对全市所有煤矿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
责任部门:市煤炭局牵头,市发改委、国土局配合。
(二)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重点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重点加强对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县乡公路和农村道路的监管,突出对“两客一危”的治理,严厉打击客货运输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证驾驶、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运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车辆实施市域内全程监控,有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安监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三)排查火灾隐患,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大型商场、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场所、医院、学校、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严格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采用彩钢板搭建建筑、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私拉乱接电线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未按期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一律采取停产停业措施。
责任部门: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市商务局、文广局、文物旅游局、教育局、卫生局、中小企业局等部门配合。
(四)排查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重点整治占压问题。重点排查整治油气输送管道占压等重大隐患,严厉打击影响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完善管道设施标识,加强城镇区域线路巡查,落实隐患责任、资金和措施,坚决打好省、市挂牌督办的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攻坚战,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形成新的占压等隐患,确保油气输送管道安全运行。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牵头,市公安局、住建局、质监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五)排查城市燃气安全隐患,重点整治违法违规充装和使用燃气行为。重点对城市燃气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排查整治餐饮、宾馆、家庭用户等场所用气隐患和液化气罐、管道等安全隐患,规范石油液化气充装和经营秩序,防止泄漏和爆炸,有效杜绝燃气事故的发生。
责任部门:市供热燃气办牵头,市安监局、质监局、公安消防支队、工商局配合。
(六)排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隐患,重点整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销售等环节,检查生产企业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工艺流程、工艺技术指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设施设备检测维护保养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落实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中毒、防静电等安全情况。严格查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现象。督促企业加强对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应急救援知识和预案的培训,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责任部门: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工商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配合。
对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特种设备等其他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也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认真开展冬季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
四、实施步骤
全市冬季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从2014年12月1日开始至2015年3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4年12月1日—5日)
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对百日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动员大会,确保思想高度重视、方案细致周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具体扎实。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将冬季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于12月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李武乾,电话:33210815,邮箱:xyajjzhk@163.com)。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4年12月6日—2015年2月28日)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特别是“六排查六整治”的牵头负责部门要成立百日整治行动检查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具体负责,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切实开展好各自行业领域的冬季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各县市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百日整治行动,加强执法检查,特别是对隐患突出、非法违法严重的行业领域和区域要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
(三)总结深化阶段(2015年3月1日—10日)
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认真分析总结冬季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形成书面报告,于2015年3月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同时,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继续做好隐患整治的跟踪督办工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整治消除百日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严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冬季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冬季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和督促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市安委会要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每15天在全市通报一次。
(二)扎实排查整治。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坚持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各类安全隐患开展全过程、全覆盖、零容忍的排查整治,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处重罚。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检查,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要聘请安全生产专业管理机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隐患整改台账等,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对于无法解决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要及时向属地政府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上报。
(三)加大宣传力度。在开展冬季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期间,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和推进百日整治行动,及时报道百日整治行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四)严格责任追究。在百日整治行动期间,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排查整治不彻底、走过场,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县市区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责任;对百日整治行动期间未认真履行检查整治职责,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要对负责检查整治工作的检查组组长和成员进行责任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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