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咸政发〔2014〕13号 |
颁布日期:2014-06-0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2013年以来,省政府先后以陕政办发〔2013〕64号、90号、〔2014〕17号,陕政发〔2013〕48号、陕政发〔2014〕6号、13号等文件,取消和下放了254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55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99项。上述项目中,涉及我市需相应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63项,相应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35项,需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85项。
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凡是省上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我市一律从公布之日起取消,相关部门不得再实施申报和初审环节。对于省上下放管理层级的项目,承接机关要优化办事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结合,使监管更有效率,更加公平。要继续推进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制订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切实防止行政审批项目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附件:1、咸阳市落实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http://www.xianyang.gov.cn/wcm.files/upload/CMSxy/201406/201406121009000.xls
2、咸阳市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http://www.xianyang.gov.cn/wcm.files/upload/CMSxy/201406/201406121009040.xls
3、咸阳市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http://www.xianyang.gov.cn/wcm.files/upload/CMSxy/201406/201406121010010.doc
咸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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