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市政办发〔2010〕254号 |
颁布日期:2010-12-1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防御灾害性洪水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2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防御灾害性洪水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西安市防御灾害性洪水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防御灾害性洪水,规范防洪抢险程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轻洪涝灾害损失,做到有计划、有准备的防御灾害性洪水。
1.2工作原则
1.2.1灾害性洪水防御工作以防洪保安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
1.2.2灾害性洪水防御工作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指挥、统一组织调度、分级分部门协同合作的防洪指挥责任制。
1.2.3坚持依法防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2.4坚持科学防洪抢险,增强洪水监控能力,强化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并举的防御办法,努力减轻洪水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及《陕西省防御灾害性洪水应急预案》等法规、条例,结合我市防汛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4分级标准
本预案中的灾害性洪水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包括:(1)渭河或泾河发生特大洪水;(2)渭河、泾河同时发生大洪水;(3)渭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4)金盆水库或石砭峪水库发生垮坝;(5)暴雨引发大面积城乡渍涝、特大型地质灾害,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活等造成特别重大影响;(6)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公路主干线通行中断,48小时无法通行。
Ⅱ级(重大)包括:(1)渭河或泾河发生大洪水;(2)渭河主要支流发生特大洪水;(3)渭河干流一般河段堤防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4)五个以上乡镇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5)零河水库或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6)暴雨引发城乡渍涝,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活等造成重大影响;(7)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公路干线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Ⅲ级(较大)包括:(1)渭河或泾河发生较大洪水;(2)渭河主要支流发生大洪水;(3)渭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支流堤防发生决口;(4)三至五个乡镇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5)金盆水库、石砭峪水库、零河水库等任意一座水库出现严重险情(如坝基出现渗漏、漫坝、溢洪道闸门无法开启等)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6)暴雨引发城乡渍涝,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
Ⅳ级(一般)包括:(1)渭河或泾河发生一般洪水;(2)渭河主要支流发生较大洪水;(3)渭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4)金盆水库、石砭峪水库、零河水库或重点小一型水库等任意一座水库出现险情(如上坝路损毁严重、溢洪道损毁等);(5)暴雨引发城乡渍涝,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活等造成一定影响。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安全市范围内灾害性洪水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灾害性洪水包括:河流超警戒流量洪水、水库超设计标准洪水和高强度暴雨山洪。
2.指挥机构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2.1.1市级指挥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是全市防御灾害性洪水的防洪指挥机构。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防汛、城市建设、地质灾害副市长及副秘书长,西安警备区副司令员,市水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市卫生局、市房管局、市粮食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曲江新区管委会、市气象局、西安供电局、西安电信分公司、市供销联社、西安铁路局、陕西省西安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西安无线电监测站、西安警备区等部门。
2.1.2区县指挥机构
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是本辖区内防御灾害性洪水的防洪指挥机构,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灾害性洪水的防洪工作。
2.2指挥机构职责
2.2.1市级指挥机构职责
负责对全市灾害性洪水防洪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及时掌握西安辖区灾害性洪水的相关情况并组织实施防洪抢险工作;协调做好有关灾害性洪水灾情的处置工作;贯彻执行上级防洪工作的政策、法规、命令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预案、度汛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实施防洪指挥调度;实施汛前检查,督促区县对河道进行清障和及时处理影响河道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检查督促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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