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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0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市政发〔2013〕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有关文件(国办发〔2011〕48号、陕政发〔2011〕66号)精神,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市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由市级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政府分级管理。现就管理体制调整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机构编制

将蓝田县、周至县、户县、高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单位整建制调整为各县政府管理。调整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业务工作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县政府管理为主。

二、划转人员资产

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单位划转的人员为2013年9月30日前在编在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资产、经费从划转之日起由各县政府管理。如有资产归属关系不明的情况,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意见,报市财政局审定。

三、有关要求

此次市工商、质监管理体制调整,是增强县级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管理主动性的客观需要。各县和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做好机构编制划转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要做好人员划转工作,市财政局要做好财政体制调整、财务手续移交和国有资产划转工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划转单位干部思想工作;相关各县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承接工作,确保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的顺利交接,市监察局要对市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落实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纪律情况加强监督。

调整期间,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冻结相关部门的机构编制、人员调动、干部任免及有关财务和资产。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工商、质监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在11月15日前完成。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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