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商政办发〔2010〕53号 |
颁布日期:2010-04-2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土地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商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规划区土地用途管制,做好对商州区“四办两镇”(城关、刘湾、大赵峪、陈塬办事处,沙河子、杨峪河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管理,优化城市投资环境,加快市区重点项目的建设步伐,确保市政府《关于城市规划区土地严格用途管制的通告》(商政发〔2010〕5号)要求的贯彻落实,现就做好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土地调查登记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1、完成集体耕地面积及种植情况的调查登记任务;
2、完成集体建设用地内建(构)筑物及附着物(含设施农业)的调查登记任务;
3、对村组(社区)历年来因国家、企事业单位建设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开展调查登记。
二、方法步骤
城市规划控制区土地调查登记工作从2010年4月25日开始至7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0年4月25日-5月5日)主要任务:
由市国土资源局印制、张贴《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规划区土地严格用途管制的通告》,印制调查登记的各种表册,组织宣传车宣传政府通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商州区政府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
(二)实施阶段(2010年5月6日-6月15日)主要任务:
1、组建工作队伍,开展业务培训。由“四办两镇”组织各村(社区)、组干部,组成专业工作队,以办事处(镇)为单位,召集工作人员,就调查登记的内容、方法步骤、具体要求集中开展培训;
2、认真调查登记,做好分类汇总。以村为单位,对村内各组现有耕地面积、临时建(构)筑物(含设施农业)、经济林木、农作物种类等情况认真开展调查、登记;对村内各户人口和住房情况认真调查、登记,分类统计;对各村、组历年各项非农业建设征占土地面积、征地后人均耕地等情况进行统计;
3、以村为单位,逐地块录像。抽调相关新闻媒体的专业人员对“四办两镇”城市规划区村庄、土地利用情况逐村组、逐地块录像拍照,形成影像资料。
(三)总结阶段(2010年6月16日-7月10日)主要任务:
1、分类汇总。按照汇总表册的要求,对调查登记内容进行分类统计,逐级填写汇总表,并附原始登记表;
2、签订目标责任合同。各级政府、村(社区)是城市规划区土地用途管制的第一责任人。为了加强对乱占、滥建、抢栽树木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市、区、镇(办事处)、村(社区)要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管制措施,落实管制责任,制定奖惩办法,并将管制工作纳入年终责任考核内容;
3、总结评比。市政府将组织市级相关部门组成检查验收组,逐级、逐片区对规划区土地调查登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通过“听、看、查、访”等形式,听取工作汇报,翻阅相关资料,深入田间地头、查看登记表与实际是否一致,走访群众,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扎实开展检查验收工作。
三、加强领导,夯实责任
1、加强领导,组建机构。为了加强对城市规划控制区土地调查登记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商州区区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国土局、城建局、财政局、农业局、公安局、广电局、商洛日报社和商州区政府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规划控制区土地调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规划区土地调查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万景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魏银太、商州区副区长李崇军、市统征办主任章荣超、市国土局城区分局局长乔金明兼任;商州区政府也要对照市上领导小组的人员构成,成立相应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扎实开展工作;
2、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对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用途管制,对于贯彻“生态立市、产业兴市、工业强市”战略,全面实施“十一五”计划、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和商丹循环工业园区规划,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提升新型工业化水平,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我市经济率先突破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各相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规划区土地用途管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3、夯实责任、严格考核。各级有关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管理,确保调查登记工作取得实效。商州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事处)要强化监督,各村(社区)要加强土地管理;市城建、国土、公安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对乱占、滥建、抢栽树木等违法行为要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城市规划区土地用途管制的宣传力度,对乱占、滥建、抢栽、抢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对辖区内无乱占、滥建、抢栽、抢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对乱占、滥建、抢栽、抢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制止不力、管理不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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