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07-2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商政办发〔2013〕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新修订的《商洛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原《商洛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商政发〔2006〕18号)从即日起废止。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9日
商洛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商洛市通信保障(含通讯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工作需求,确保通讯安全畅通,确保应急通讯指挥调度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商洛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在突发情况下,设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事发现场通信保障的指挥、组织、协调工作。
(一)组织机构
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无线电管理处副处长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无线电管理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中国电信商洛分公司、中国移动商洛分公司、中国联通商洛分公司)等组成,并可根据需要,吸收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无线电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市无线电管理处副处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联络员。
领导小组下设专家组。专家组由具备通信和网络安全技术以及应急通信管理经验的专家组成。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中省市各级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
(2)指挥、协调全市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3)研究部署通信保障重点工作,协调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请示报告。
(4)审定全市通信保障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报告,制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办法。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与省级相关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沟通联系。
(2)负责建立成员单位间通信保障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分析评估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形势,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通信保障工作安排。指导全市通信保障工作。
(3)负责应急信息的监测、分析、汇总工作,组织制定处置方案,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4)按照领导小组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负责指导、组织、协调跨县区、跨企业通信保障等应急工作。
(5)经领导小组批准,通报、调整通信保障预警和响应机制。
3.专家组职责
(1)承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决策咨询任务。
(2)提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措施和建议。
(3)按照领导小组安排对相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等。
4.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可依据分工,分别组织实施通信保障应急行动。
(1)市委宣传部:组织指导新闻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舆情动态,组织引导舆论。负责网络舆论的监测、管理及引导工作。
(2)市政府应急办:负责领导机关应急通信白名单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向市政府报告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应急办或市政府组织协调。
(3)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协调电力、石油、天然气等企业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电力、油料等供应。
(4)市民政局:负责向通信保障各有关部门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5)市财政局:负责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和实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提供经费保障。
(6)市公安局:负责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现场秩序维护和安保工作。
(7)市交通局:负责协调应急通信物资的公路紧急运输和通行,保障应急任务车辆通过。
(8)市安监局: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通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新闻发布、对外报道工作,及时组织和指导有关方面开展对外释疑解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等工作。
(10)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应急通信频率储备,保证通信保障应急任务期间临时无线电通信频率的需求;负责应急通信突发事件期间临时设台审批;负责通信保障应急任务期间无线电信号的监测监控,排除干扰源,保障无线应急通信畅通。
(11)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组织落实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健全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落实领导小组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安排部署。市电信分公司需保障市移动应急平台CDMA车载应急通信系统。
(三)分级管理
通信中断事件
响应级别
启动条件
应急处置
特别严重
通信中断事件
Ⅰ级
①公众通信网省际骨干网络中断、全国重要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2个以上省(区、市)通信大面积中断。
②发生其他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省级处置能力的。
③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涉及2个以上省(区、市)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启动响应,组织实施通信救援工作。
严重
通信中断事件
Ⅱ级
①公众通信网省(区、市)内干线网络中断、省级重要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省(区、市)内2个以上市(区)通信大面积中断。
②发生其他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需要省(区、市)范围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市(区)级处置能力的。
③省级以上党委、政府交办的涉及省(区、市)内多个市(区)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启动响应并组织实施通信救援工作。
较严重
通信中断事件
Ⅲ级
①公众通信网市(区)级网络中断、市(区)级重要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本地网通信大面积中断。
②发生其他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需要市(区)范围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县区级处置能力的。
③市(区)级以上党委、政府交办的涉及市(区)范围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启动响应,组织实施通信救援工作。
一般
通信中断事件
Ⅳ级
①公众通信网县区级网络中断,造成辖区内通信大面积中断。
②发生其他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的。
③县区级以上党委、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县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二、预防预警
(一)预防机制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通信网络规划和建设中,要严格落实网络安全各项工作要求,健全网络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网络恢复和抗毁能力;强化对网络运行安全和网间互联互通安全的监测及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及时修订完善各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网络运行安全和应急通信保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安全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检查指导。
(二)预警分级
按影响范围,通信预警划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通信中断事件
预警级别
特别严重通信中断事件
Ⅰ级(红色)
严重通信中断事件
Ⅱ级(橙色)
较严重通信中断事件
Ⅲ级(黄色)
一般通信中断事件
Ⅳ级(蓝色)
发生特殊情况,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预警相应级别。
(三)预警监测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与有关部门的灾害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通信网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实现预警监测功能,实现信息的汇总、通报、共享。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网络预警监测机制,加强电信网络运行监测。发生突发事件、接到其他部门发布的预警或出现通信中断征兆时,相关单位和人员应按照规定将监测信息报送至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并视情况上报省级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预警通报
Ⅰ级预警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确认并通报。
Ⅱ级、Ⅲ级、Ⅳ级由省级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确认并通报。市级领导小组负责上报突发通信故障事件信息,并在辖区内转发中省预警通报信息。
预警信息通报范围一般为通信行业内部、上级主管部门及各成员单位的应急管理机构,预警的通报采用文件传真形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记录等方式,事后要以文件形式补报。
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由省级及以上领导小组发布,市、县区不得发布通信故障预警信息。
(五)预警行动
1.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涉及我市通信大范围中断、重特大突发事件预警等监测信息后,经市领导小组核定后,有可能达到І级、Ⅱ级预警的,立即报告省通信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政府,并在接到上级指令前,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涉及我市通信监测预警信息,经市领导小组核定后,达到Ш级预警的,启动Ш级预警行动:
(1)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
(2)通知各成员单位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落实通信保障有关准备工作。
(3)研究确定通信保障应急准备措施和应对方案。
(4)紧急部署辖内资源调度、组织动员和部门联动等各项准备工作。
(5)启动信息报送流程,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6)及时向省级上报事态进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领导小组核定Ш级以下预警信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县区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并由县区负责采取相应级别预警行动,及时上报重要情况。
三、应急响应
(一)工作机制
1.指挥联动
启动І级响应后,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层面的垮部门、跨区域、跨企业和军地资源调度及支援保障等指挥协调工作。启动Ⅱ级响应后,由省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启动Ш级及以下响应后,由市领导小组负责辖内跨区域、跨企业、跨部门的资源调度、支援保障等指挥协调工作。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负责企业内资源的统一调度。
突发事件发生后,设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事发现场各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及物资等接受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配。
2.信息报送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信损失和保障恢复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市领导小组,并通报各成员单位。事发各县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根据相关内容、时限、频次等要求报送事件损失及保障恢复情况。报送信息通过应急值守管理系统、电子邮件、传真等多种手段,由下至上、逐级报送。各单位指定专人、按照时限要求上报信息。
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描述、事件级别、初步估计危害及程度、影响的用户及范围、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3.会商
紧急状态下,领导小组启动会商机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通报通信损失和保障恢复情况及事态发展,研究、制定和审议相关工作方案,协调决策通信保障中交通、电力、油料保障等重大问题,协调县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的支援请求。
事发地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会商机制,协助解决通信保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4.通信联络
预案启动后,市级以及相应级别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间要保持通信畅通,必须确保具备两种以上通信联络手段,主要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卫星电话、会议电视、传真等。报告涉及国家秘密的有关内容,应通过机要渠道传送。
5.信息通报和发布
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领导小组应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省级及相关县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事态发展及应急处置情况。
领导小组应向有关政府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市县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工作应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的原则,统一信息发布口径。
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需报相关政府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在组织新闻发布过程中,如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
6.通信保障和抢修恢复
根据处置突发事件需要,重点做好如下通信保障和抢修恢复工作。
(1)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首长专线;
(2)突发事件处置军地指挥联络通信电路;
(3)党政专网电路;
(4)应急、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队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
(5)地震、森林防火、防汛、民政、气象、卫生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救灾、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电路;
(6)金融、证券、电力、交通运输、民航、海关、铁路、税务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
(7)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7.网络拥塞处理
针对突发事件发生时电信网络话务量持续大幅激增造成网络拥塞的情况,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在预案中制定限呼工作方案。
事件发生后,持续大话务量导致网络拥塞时,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及时书面报告市领导小组,经批准后启动预案中规定的限呼工作方案,以免网络拥塞的扩大和蔓延;遇有紧急情况,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并先口头报告启动限呼工作方案,事后将实施情况书面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8.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在发生突发事件并造成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情况下,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1)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市政府移动应急平台,组织、指挥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迅速派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携带卫星、短波、基站、集群通信等机动通信设备,立即赶赴现场并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本地通信保障力量不足时,县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请求支援,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调度其他专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予以支援。
(3)市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协调组织跨部门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和装备,及时调度卫星通信、短波车载移动通信、车载固定通信等应急通信装备赶赴现场,快速搭建包括天、空、地多种有线、无线通信手段在内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满足地面公众通信网络恢复之前现场应急处置中的音视频和数据传送等通信要求。
(二)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通信事件
信息级别
报告时限
先期处置
信息要求
І级
Ⅱ级
事件信息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市分公司应于30分钟内将事件信息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公司。
市领导小组接报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并于1小时内报告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事件信息。
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及时上报上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
事件基本情况描述、事件级别、初步估计的危害及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建议的应对措施等。
Ш级
事件信息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市分公司应于1小时内将事件信息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公司。
市领导小组接报后,经核实,应于2小时内报告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Ⅳ级
事件信息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市分公司应于2小时内将事件信息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公司。
市领导小组接报后,经核实,应于4小时内报告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Ш级响应行动方案
1.启动程序
(1)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领导小组,提出启动Ш级响应的建议;同时,通报市级各成员单位。
(2)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后,启动Ш级响应,并负责Ш级响应的组织实施。
(3)领导小组立即将Ш级响应启动情况上报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市级各成员单位及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同应对。
2.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1)启动应急值班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成员单位联络员之间保持24小时联络。
(2)启动信息报送流程,规定信息报送的内容和频次。在情况紧急时,事发地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相关成员单位每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报送4次通信损失及保障恢复等信息。随情况的逐步缓解及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序展开,信息报送频次按照通知要求改为每日报送2次或更低频次。
(3)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信息分析汇总,供领导小组决策参考,并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及单位通报相关信息。
3.决策部署
领导小组根据掌握的信息及市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实施以下一项或多项通信抢修和保障工作:
(1)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会商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组织制定通信保障工作目标和方案。
(2)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3)协调组织跨部门、跨县区、跨企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及应急装备的调用。
(4)根据事发地公众通信网资源状况及各成员单位专用通信保障应急资源部署情况,征用公众通信网或成员单位专用通信网应急资源。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和方案建议;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以任务通知书的形式向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相关成员单位下达通信保障和恢复任务,并监督执行情况。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形式下达任务,但应在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通知。
相关单位接收到任务后,应立即组织保障队伍、应急通信资源开展通信保障和恢复作业,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任务执行情况。
4.现场指挥
根据现场情况需求,成立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通信保障应急专家为主的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主要任务如下:
(1)负责与市政府现场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了解通信保障需求。
(2)研究确定现场通信保障工作方案,启动现场指挥机构与交通、能源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事发现场重要通信畅通。
(3)指导、组织、协调跨企业的现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统筹调度现场应急通信队伍和资源。
(4)及时收集汇总现场通信保障工作有关情况并上报。
5.应急结束
(1)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电信网络恢复或通信保障应急任务完成情况,适时向领导小组提出Ш级响应结束建议。
(2)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宣布Ш级响应结束。
(3)领导小组办公室将Ш级响应结束的决定报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相关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具体行动可参考Ш级响应行动,由县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结合实际在应急预案中规定。超出本地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支援。
四、后期处置
(一)总结评估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对特别重大通信保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二)征用补偿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通信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偿。
(三)恢复和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按照市政府的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报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并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通信设施。
(四)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应急保障
(一)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应急通信专业保障队伍建设,针对灾害分布进行合理配置,并展开相应的培训、演练及考核,提高队伍通信保障的实战能力。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按照要求,不断完善专业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和公用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梯队,加强应急通信装备的配备,以满足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的要求。
(二)应急装备物资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进行应急抢修物资的储备。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因根据当地特点和通信保障工作需求,有针对性地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包括基本的防护装备),尤其要加强小型、便携等适应性强的应急通信装备配备,形成手段多样、能够独立组网的装备配置系列,并加强对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健全采购、调用、补充、报废等管理制度。同时,提前制定公众通信网处置征用方案,以备应急处置时紧急征用。具有专用通信网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通信保障机制。
(三)资金保障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实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所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参照《商洛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因电信网络安全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和恢复等处置费用,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承担。
(四)地方政府支援保障
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当地相关部门,确保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器材、人员及时运送到位,确保现场应急通信系统的电力、油料供应,在通信保障应急现场处置人员自备物资不足时,负责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支持,以及其他必要的后勤保障和社会志愿力量协调等工作。
(五)必备资料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应急通信管理机构必须常备以下资料,并及时更新:
(1)全省、市、县(区)地图;
(2)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3)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
(4)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单位联系方式列表。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修订和实施报请市政府审批;各县区和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实施预案或方案;本预案由商洛市通信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政府、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加强本预案的宣传。市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预案培训及演练。
(三)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商洛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商政发〔2006〕18号)同时废止。
商洛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通讯联络表
成员单位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政府领导
高健
副市长
市无线电管理处
陈学良
副处长
0914-2383178
郭琦
0914-2336601
13509146218
18691411666
市委宣传部
赵嘉安
网管办主任
0914-2312854
龙辰
0914-2369553
13991509355
13509140024
市政府应急办
李伯英
主任
0914-2310089
陈波
0914-2322633
18991490801
18991496981
市发改委
李军战
经动办
副主任
0914-2360936
18992439366
市民政局
汪礼君
副局长
0914-2387699
屈亚军
0914-2322616
13991410166
13991451619
市财政局
唐高民
副局长
0914-2313628
魏晓风
0914-2312636
13909140531
13991562068
市公安局
王保华
副局长
0914-2335061
刘兴红
0914-2312274
13998410811
13992401996
市交通局
黄恒林
副局长
0914-2338010
刘江垠
0914-2338098
15509146886
18691400616
市安监局
王奋斌
副局长
0914-2334008
杨存成
0914-2335925
18991490075
13038532815
市政府新闻办
熊德海
主任
0914-2389928
13991563188
商洛电信
李亚先
副总经理
0914-2338866
杨刚
0914-2323654
13319141008
13379140007
商洛移动
郭英兰
副总经理
13909140009
陈小林
13909148158
商洛联通
杨佐民
副总经理
0914-8085808
王向阳
0914-8085810
18609140008
1860914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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