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东港区岚山区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2-1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调整东港区岚山区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日政字〔2014〕6号
东港区、岚山区人民政府:
2014年1月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日照市东港区岚山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鲁政字〔2014〕19号)同意对东港区、岚山区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岚山区后村镇划归东港区管辖。
二、望你们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扎实稳妥的做好岚山区后村镇划归东港区管辖的相关工作。调整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区划调整工作情况专题报告市政府。
三、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要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3号)、《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90号)有关规定和勘界工作规范,于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界线重新勘定和界桩设立,并将勘界成果报市民政局,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民政厅。
日照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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