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3-0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省政府2014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承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菏政字〔201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切实做好《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4〕223号)确定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落实工作,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结合我市实际,做如下通知:
一、省政府公布取消的43项行政审批项目,相关部门要认真核对是否有对应的项目,对应项目应予取消。
二、对省政府公布下放管理层级的14项行政审批项目,由市级承接项目13项,由市、县区按照属地管理承接项目1项。各县区、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承接的下放管理层级项目,应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进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因特殊原因不能进政务服务中心的,须报请市政府同意。要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并本着精简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能,采取切实措施,跟进加强事中事后的有效监管,不得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后续监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加强对承接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全部行政审批项目无缝对接、落实到位。各县区应按衔接落实情况及时调整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有关部门(单位)应将衔接落实方案及所涉项目的衔接落实情况(项目按照市政府公布行政审批项目所列要素)于3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审改办(电话、传真:5960508),统一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附件:2014年第三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http://www.heze.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1503021035284176291.pdf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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