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山东省滨州市国土资源局 | 文号:滨国土资发〔2011〕75号 |
颁布日期:2011-12-3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滨州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年-2015年)》的通知
滨国土资发〔2011〕75号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市局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分局:
现将《滨州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年-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滨州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年-2015年)》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滨州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年-2015年)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全面提高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推动“法治国土”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有关通知和《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滨发〔2011〕18号)精神,结合我市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全面落实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国土资源中心任务,高扬建设法治国土的旗帜,更加深入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创新普法形式,注重普法宣传实效,提高全社会遵守和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自觉性和资源保护意识,全面推进国土资源依法行政,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广泛深入和扎实有效的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促使全市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普遍提高,全社会国土资源法制意识和资源保护的基本国策意识进一步增强,土地、矿产及测绘市场秩序稳定、规范,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明显下降,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和完善,管理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提高,保障发展坚强有力,坚守红线成效显著,维护稳定切实有效,为全市国土资源事业再上新台阶提供良好法制环境和基础保障。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紧紧围绕“保障发展、保护资源”中心工作,突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重点,破解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难题,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从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出发,着眼于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法制宣传中服务群众,依法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领导带头,全员参与。重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在普法宣传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普法宣传工作,形成领导重视、模范带头、群众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
——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提高。要突出重点工作,与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突出重点岗位,与“两整治一改革”廉政专项行动紧密结合;突出重点环节,与规范制约权力紧密结合,以点带面,促进国土资源法制工作水平全面提高。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和法律需求,采取切实可行、形式多样的方法,使普法更加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在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的内容、形式上不断创新,整体推进。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握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国土资源发展的新要求,创新工作理念、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不断拓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域和途径,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活力。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突出抓好宪法基本内容和基本原则的学习宣传,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物权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严格依法办事,自觉用法律法规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重点抓好《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及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针对《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新修订内容,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征地范围和补偿标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矿业分类分级管理、矿业权市场配置、矿产资源开发补偿和收益分配等新修改重要内容的学习宣传,增强全社会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意识,提高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遵守法律的自觉性。
(三)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政策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宣传。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方针政策和国土资源有关管理业务知识,使全社会特别是管理相对人了解掌握国土资源大政方针和有关许可、审批等业务事项,自觉依法依规办事,规范开发利用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四)积极推进国土资源法制文化建设。建立和培育国土资源法制文化,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集中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大法制宣传教育节日,有组织大规模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切实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组织各级各类媒体开设专版、专栏、频道、网站等,探索开发和利用新兴传媒手段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各类文化团体参与国土资源法制文化宣传活动,发挥公共文化场所资源优势,探索建立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基地,打造国土资源法制宣传品牌。
(五)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根据社会群体的不同特点和工作需求,采取多种形式,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送到机关、乡村、社区、学校和企业。要特别注重把国土资源最新政策规定及时宣传到地方各级政府领导和有关机关,把保护耕地、土地征收、宅基地管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和规定宣传到千家万户,把保护资源、集约节约用地等政策规定宣传到矿山和企业,增强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全面推进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在宣传教育中,要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既要保证结果的合法,也要依法履行各项程序。建立和完善体现合法、合理、公正、效率、责任原则的依法行政制度和程序。要把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作为国土资源依法行政的基础来抓,提高基层所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年”活动,全面推进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国土步伐。继续开展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个人争创活动,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要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农村干部和村民、企业负责人、中小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加大对县(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级国土资源领导干部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继续利用党校培训、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大对县(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保障发展、保护资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地质灾害防治与国土综合整治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培训。切实强化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要严格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倡导会前学法,举办法制讲座和培训,组织法律知识考试,把考核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计划,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班子应逐步配备一名全日制法律专业毕业的成员。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制度。
(二)切实加强机关公务员的学法用法。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公务员要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务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对有审批权、执法权岗位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力度,引导他们依法规范审批行为、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对机关公务员的培训力度,每年进行一次统一普法考试,且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实行执法资格证制度。
(三)切实加强农村干部和村民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与农村建设和村民生产生活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村干部和村民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自觉性,在新农村建设中,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四)切实加强企业负责人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增强企业负责人保护资源、依法用地、集约节约资源的观念。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通过上门送法、上门服务、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等方式,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同时,要及时了解企业困难,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五)积极开展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针对中小学生的特点和课程安排,与有关部门联合,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爱护资源、保护资源的法制宣传教育,在青少年中打牢保护资源的国策意识和思想基础。
四、实施步骤
“六五”普法规划实施,从2011年开始,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底前,各县(区)局、分局要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本级国土资源“六五”普法规划,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各县(区)局、分局“六五”普法规划报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底至2014年底,各县(区)局、分局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年度计划,确定阶段性目标,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组织中期督导检查、经验交流和总结表彰。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上半年至年底,为国土资源系统“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阶段。市局普法领导小组将根据省厅和市普法办的统一部署,按照国土资源部“六五”普法规划和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验收方案,组织对各县(区)局、分局进行“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工作。
五、组织领导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其纳入本级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完善党组统一领导、部门组织实施、各科室齐抓共管、全系统人人参与的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市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六五”普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各县(区)局、分局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各单位要明确普法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制。
(二)明确工作责任。每年都要制定下发本年度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确定本年度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机关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和考核制度,每年确定学习内容,组织自学和培训,年底组织考核。建立普法例会交流制度,定期召开普法工作交流例会,加强对普法工作进展情况的了解和调度。建立普法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2月1日前将本年度普法宣传工作总结报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健全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六五”普法检查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
(四)落实经费保障。根据普法工作实际需要,制定普法经费保障标准,列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要适时配备必要的普法设备,确保普法工作正常开展。
(五)强化理论研究。要加强对国土资源法制宣传工作规律、推进方式和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国土资源法制宣传的新特点、新思路和新形式。根据不同群体特点需求,不断丰富完善国土资源法制宣传内容和形式,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国土资源法制宣传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六)加强协调配合。要加强与司法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在各地普法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工作,积极争取人大、政协的支持,并接受检查督查。要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国土资源法制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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