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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鲁政办发〔2012〕3号
颁布日期:2012-01-1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2〕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应急志愿者队伍是我省应急队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是做好新形势下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多年来,我省应急志愿者队伍不断发展,在应急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各地各类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中还存在着组织管理不规范、任务不明确、进展不平衡等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加强我省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创新应急志愿服务的组织动员方式,打造一支覆盖全省的标识统一、训练有素、服务专业、经验丰富、反应迅速的应急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应急救援中的作用,强化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全省应急工作水平。

(二)建设目标。“十二五”期间,建成一定规模、涵盖重点领域的省级应急志愿者队伍;市级以下各级政府都要建成适当规模的应急志愿者队伍;基本形成统一领导、管理规范、协调有序、保障有力的应急志愿者队伍体系,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工作发挥辅助作用。

二、应急志愿者队伍组织形式

建立省应急志愿者服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召集人,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主要职责:负责制订全省应急志愿者服务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指导应急志愿者队伍培训、演练、参与应急救援及应急知识宣传等活动,总结推广应急志愿者服务经验,评选表彰应急志愿者先进典型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应急救援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要建立应急志愿者服务工作协调领导机制。

建立山东省应急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协会的主要任务:组织、协调全省各系统、各行业应急志愿者开展应急志愿服务活动;负责与外省(市、区)应急志愿者协会建立联系交流机制;适时与国外应急志愿者组织开展交流活动;积极吸收省内各系统、各行业及市级应急志愿者组织成为其会员单位。

三、应急志愿者队伍工作职责

(一)参与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协助做好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不断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防灾减灾与自救互救能力。

(二)参与隐患排查。协助做好突发事件隐患排查工作,参与制订整改方案。

(三)参与信息报告与传递。收集上报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工作。

(四)参与应急救援。根据需要,按照“统一组织、统一调配”原则,协助专业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五)参与灾后重建。协助做好灾后生产、生活设施的重建,医疗康复、心理咨询等工作。

(六)其他。联席会议办公室布置的其他应急志愿服务工作。

四、完善应急志愿者队伍管理体制机制和保障制度

(一)明确组织领导责任。各级政府是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本级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进行规划,确定应急志愿者队伍的规模;要建立健全应急志愿者队伍的培训演练、考核定级、调用登记和背景审查等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支持政策的研究并加强指导,加强对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的督促检查。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林业、安全监管、地震、气象、通信、电力等有关部门要明确推进本行业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和时间安排,按照各自职责指导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二)完善应急志愿者队伍运行机制。应急志愿者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要立即集结到位,在当地政府或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救援辅助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应急志愿者队伍的调用机制,建立应急志愿者信息库,保持联系畅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与专业救援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工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同时,建立健全应急志愿者队伍与专业救援队伍及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有计划地组织应急志愿者队伍与专业救援队伍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

(三)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努力提高应急志愿者队伍的社会化程度。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青年报名加入应急志愿者队伍,并支持应急志愿者参加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等活动。鼓励现有各类应急志愿者组织加入各级应急志愿者协会。鼓励现有各类志愿者组织与应急志愿者组织的交流与联系。

(四)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经费保障。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所需经费主要由各级政府财政负担。所需经费主要包括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办公经费,应急志愿者的标识费、伙食费、交通费、培训和演练费用、评比表彰经费等。

(五)完善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相关政策。

1.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青年志愿者协会按规定组织对应急志愿者进行表彰。

2.鼓励各类学校特别是设有应急管理专业的高等院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应急志愿服务经历且表现突出的学生;鼓励各单位特别是设有应急管理有关岗位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有应急志愿服务经历且表现突出者。

3.应急志愿者参加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省政府应急办商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4.逐步建立完善应急志愿者救援保障机制。应急志愿者人身保险可通过社会捐助、派员单位购买等多种形式解决。鼓励保险公司无偿为应急志愿者提供捐助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体办法由省政府应急办商保险主管部门另行制订。

5.新闻媒体负责应急志愿者活动的免费宣传报道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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