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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装备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3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装备建设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3〕12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消防部队是综合应急救援工作的主力军。近年来,为有效提升全省消防部队综合实战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我省消防装备建设不断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同时,非传统致灾因素明显增多,各类灾害事故呈高发态势,应急救援处置难度越来越大,消防部队的现有装备还不能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依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部队2012-2015年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规划〉的通知》(公消〔2012〕51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将“十二五”期间全省缺配的主要消防装备配备任务,分解到各市和各县(市、区)落实(详见附件),用3年时间,在全省形成以执勤消防站消防车辆、灭火救援器材基本作战单元配备达标为基础,远程供水系统、多剂联用消防车、高层供水消防车等特种攻坚装备并重的立体式、配套化灭火救援装备体系。2013年,按照省、同级财政1∶2的比例配套,为全省171个消防特勤队和在编大队(不含青岛市)配备城市主战消防车。自2013年起,从县级财力保障资金中,每年对财政困难县安排30-50万元消防专项经费。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加大公安消防部队的消防装备保障力度,并将消防装备维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财政、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确保按时完成消防装备建设任务。

附件:各市2013-2015年消防车辆装备基本配备任务一览表

http://www.sd.gov.cn/attach/0/131016124528172.pdf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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