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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推动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青政办〔2011〕261号
颁布日期:2011-11-0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推动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1〕26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教育厅《关于推动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关于推动全省中等职业教育

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全省职业教育步入快速发展阶段,中等职业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现就推动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职业教育是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

(一)充分认识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保障公平、维护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职业教育是创造生产力、服务产业建设、产业发展的基础,各州(地、市)、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二)巩固和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在实现“两基”攻坚目标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是全省教育发展的新目标,中等职业教育作为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与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

(三)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异地办学。将藏区六州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部分通过对口援青、合作办学方式转移到省外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学习;部分转移到西宁地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接受优质教育,提高就业质量。对藏区中等职业教育实施教育经费保障补偿机制和异地办学奖励补偿机制,加速实现藏区六州中等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

(四)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和信息化建设。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逐年增加政府的投入,认真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加速青海省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建设;争取8所学校进入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行列;建设8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建设40个省级以上骨干专业,打造20个省级以上示范实训基地。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利用中等职业教育网络学习平台和数字化教学资源,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

(五)职业教育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的要求。目前,全省正处于经济加速发展、产业加速转型、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的重要时期,职业教育面临着新的任务和要求,各职业学校要更新观念,明确定位,加快改革发展,提高办学水平、提升服务能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的新要求。

二、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设置

(六)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按照全省经济发展总体战略布局的需要,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建成省藏区职业技术学校(省公共实训中心);扩建西宁、海东地区、海西州和格尔木市工业园区集中地的中等职业学校;其余地区中等职业学校稳定现有招生规模、按国家标准建设、提高教育质量。不再批准设立新学校。

(七)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引导各学校建设骨干及特色专业,鼓励学校开发特色课程和精品课程。各学校专业设置还要根据工业园区、特色农牧业、优势产业、服务业等产业和“双百”工程需要,根据企业需求、市场需求进行动态调整。增加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和招生数量,逐步将工业发展和服务业的招生比例由目前的51%提高到65%,将医药卫生类的招生比例由目前的16%调减到8%以下。省内需求量少的专业主要依靠合作办学,由省外学校培养。

三、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八)创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创新办法,逐步解决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数量不足的问题,在“十二五”期间对公办职业学校根据师生比合理确定教师总数,实行自主聘用,动态管理;继续开展全省职业学校“特聘教师”工作,按照有关程序向社会公开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缓解教师队伍总量不足和结构性短缺。

(九)扩大“双师型”教师比例。完善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每2年必须有2个月到企业和实训基地培训实践制度,通过参与企业生产实践了解企业对职业教育的实际需要,提高教师专业能力与执教水平。职业学校专业教师除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以外,都要取得与所教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鼓励一师多证。健全完善企业和社会专业技术人员到校担任兼职教师措施。

(十)实施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级、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工作,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立职业学校教师准入制度,新进专业教师应具有一定年限的行业企业实践经历。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争取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正高级职务(职称)。在“十二五”末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要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教师职务资格人数不低于20%;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数量应不低于专任教师数量的60%,其中实习指导教师要达到10%。

四、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

(十一)成立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由教育、经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相关行业组织牵头,以相关职业学校和企业为成员,成立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发挥校企合作的协调与纽带作用,加强校企合作对接的引导和沟通服务,制定行业人才培养标准,合作开展兼职教师选聘;组织指导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学生实习、就业推荐等工作。

(十二)搭建校企合作的平台。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依据,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坚持职业教育和企业培训并举,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并重,搭建学校与企业合作对接平台。鼓励行业企业全面参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在各工业园区选择一批企业,建设学校实训基地,作为中等职业学校定点合作单位。让学生到生产现场实训,使学校了解企业的需求,直接面向企业培养技能性人才。

(十三)建立校企合作模式。校企双方要充分发挥各自在资金、场地、技术、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优势,通过合资、参股、托管、租赁等多种形式,共同建设校企共享的生产性实训工厂、车间,逐步实现校企双方在技能人才培训、经费设备投入、产品生产、市场开发、技术创新的双向合作,实现“互相支持、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目标。

五、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十四)创新职业教育课程体系。以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服务终身发展为目标,贴近岗位实际工作过程,对接职业标准,更新课程内容,调整课程结构,创新教学方式,构建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又有利于和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突出对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养,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提高就业和创业能力。

(十五)改革职业教育教学方式。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方式,重视实践教学、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和团队学习等方式;开设丰富多彩的课程,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教学的实践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教学质量。

(十六)加强学生德育教育强化职业素质培养。加强中职学生德育教育,贴近青少年学生成长的需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和热爱青海、热爱家乡、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教育。研究借鉴优秀企业文化,培育具有职业学校特点的校园文化;强化学生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的职业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和创新意识培养,促进职业学校学生人人成才。

(十七)推行职业教育“双证书”制度。推动职业学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业企业的深度合作,将相关课程考试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合并进行,使学生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行业岗位职业能力证书。同时每年开展职业学校技能竞赛活动,使技能竞赛成为促进教学改革的重要抓手和职业教育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六、强化政府对中等职业教育的责任

(十八)建立职业教育督导机制。建立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加强督政、督学,从今年开始对各州(地、市)政府进行以督查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办学条件达标和教学质量为主的督导工作,把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十九)强化对中等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各州(地、市)政府要切实将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总体规划,认真研究本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项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参与推进职业教育内容,加强相互沟通与协调,共同研究分析就业方向选择、专业设置、培训层次、方式及顶岗实习等问题,推进全省职业教育与社会用工需求良性互动,更加贴近市场需求。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不断完善行业、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引导和促进职业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不断提高,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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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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